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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鉴定札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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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03年第7期)

四、艺术风格的多样性及其鉴定

书画鉴定中,笔墨风格是判别真伪的主要依据。某一位书画家,尤其是市场行情看好、艺术地位较高的成名书画家,他的创作具有独创的个性,鉴别者如果不看款印,一般也能一眼识别它的作者是谁,进而再仔细分析这一独创的个性风格,是出之自然的挥洒还是刻意模仿,从而来论定它的真伪。但是一,所谓“独创的个性风格”,是该书画家成名之后的标志,在他成名之前的学习、探索阶段,个性的风格并未形成,就难免留下一些与“独创的个性风格”不相符合的作品;二,即使成名之后,有些书画家往往也不肯墨守成规,而常常有尝试继续“变法”之作,或虽不是有目的地“变法”,也偶尔有乘兴纵奇之作――对这两类作品,我们就不能用固定的“风格”去套,而必须对该书画家的风格多样性,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否则的话,便不免囿于成见,以真为假了。

如林风眠先生的个性风格,以中西合璧、流丽洗练为特色,且多近于正方的构图;但他早年,也曾从临摹《芥子园画谱》入门,画过一些纯传统的长条作品,水平也颇一般。

李可染先生,早年多实景写生,以松秀疏朗为特色,晚年多大山大水,以黑密厚重为特色,这两类作风的作品,我们都比较熟悉,自不难鉴别;但他晚年受“新潮”的影响,也画过一二幅“前卫”式的抽象作品,与其本格的作风大相径庭。

程十发先生的花卉,人们也比较熟悉;但有一次在谢稚柳先生家,有人拿出一本金扇册,均为程先生所画,请谢老题写签条,我恰好也在场,见其中各开均为程先生本色,唯有一开墨兰,笔墨为规规矩矩的传统作风,颇感惊讶,当即表示:“如果没有程先生的款印,从画笔本身,大概谁也不会相信是程先生所画,可见大画家无施而不可。”谢老表示首肯,并说古书画鉴定中也常有这种情况,所以鉴定者必须灵活地看待“个性风格”问题。

另有一位N先生的锐意创新精神,在当代书画家中更罕有其匹,他不仅大胆地否定传统,也大胆地否定自己,永远不是作茧自缚。他早年从国画转到油画,70年代后又从油画转到国画,创造了介于抽象与具象之间的点线构成的鲜明个性风格,为人们所熟知;但据他的一位朋友告诉我,他曾在N先生家,N给他看一批纯抽象的水墨画,“说是没有给外人看过,画得实在好,如果以他的点线构成为标准的风格,谁也不会相信出于N之手。”

如此等等,在说明了个性风格的多样性,它远不是单一的、停滞不变的,有创造性的书画家,尤其如此。

个性风格还牵涉到题材的问题,有人专门画人物,有人专门画山水,有人专门画花鸟,有人则山水而兼人物或花鸟,人物而兼山水或花鸟,花鸟而兼人物或山水……对画路较宽的,当然不在话下,对画路较专一的,事实上也不可拘执。如著名山水画家某先生,兼能兰竹花卉,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文化革命”时,我到他家中,见他画室的墙壁镜框中,挂有一幅肖像,画红军装束的形象,则是特殊时代的特殊创作,对该先生来说,大概是独一无二的手笔了。

鲁迅先生曾论及,勇士的“个性风格”是勇往直前的战斗,但他也吃饭,也,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勇士而否认他吃饭、的一面,也不能因为他吃饭、而否认他勇士的一面;陶渊明有“静穆”的一面,也有“猛志常在”的一面,两种“个性风格”更似格格不入。人格既有两面乃至多面,而艺术的“风格即人格”。所以,同理,艺术风格亦有两面乃至多面。这一点,是鉴定工作者必须明确地认识并把握的,而不要因为见到自己所不熟悉的风格便断为作伪。

五、书画家本人的意见及其鉴定

在当代书画鉴定中,近来忽然冒出这样的观点,即一件作品的真伪,书画家本人的意见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他说真就是真,他说假就是假。其理由是,作品是画家的儿子,世上没有不认自己儿子的母亲。这种奇谈怪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便是一个无知的笑话。日本电影《人证》已经告诉人们,世上确有不认自己儿子的母亲,甚至有残杀自己儿子的母亲。至于出于政治的或经济的原因,母子之间反目成仇的例证,即使在我们国内也不是绝无仅有。

从书画鉴定的角度,鉴定家必须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加以比较、分析;其中,书画家本人的意见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必须尊重。但来自任何方面的意见,都可能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书画家本人的意见,同样也是如此。尊重,并不是绝对地轻信。

无论在古代还是当代,出于多种原因,或有意或无意地把不是自己的创作说成是真的,把自己的创作说成是假的,这样的例证,多得不可胜举。对这种冒认他人儿子或不认自己儿子的母亲的做法,有些是必须指责的,有些则是应该加以肯定的,因为同样的一种做法,但是立场不同,意义不同,所以对它的评价也理应不同。如有一位当代著名画家,曾风云一时,作品大量外流,结果影响艺术市场勃兴后其手头作品的出售,于是对他人收藏的他的作品,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斥之为假,引起收藏家的愤怒。这样的做法,显然并不可取。因此,目前有不少收藏家,购买某些在世书画家的作品后,要求与画家,作品合影,以防画家事后不认帐。

另一位著名画家,也明确表示,作品是自己的儿子,但如果儿子是残疾的,那究竟是让它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好?还是杀了它好?他的最后抉择是“屠杀生灵”,杀死自己的残疾儿子。这种做法,从“不认自己的儿子”的角度,与上一位画家并无不同,但所体现的对艺术的进取性和献身精神,两者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与书画家本人的意见相关的,还有书画家家属的意见,在书画鉴定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不能绝对地轻信。前些年,北京炎黄艺术馆举办了一个二次大战时遗散在大陆的日本画展览会,日本的一些专家坚决否认这些作品是日本画家所作;但中国的专家拿出大量的证据,终于水落石出。(未完待续)

(作者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