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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一些工程建筑的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比较广泛,技术含量相对更高,并且建设周期也不断延长。这种情况下,单个企业单独投标承建在技术力量、施工能力、资金、风险等方面就显得相对不足。因此,许多工程建设企业组建了联合体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个企业在资源以及技术方面的不足,同时也很好地降低了企业投标建设风险。由此可见,工程建设联合体是我国目前工程建筑领域一种比较好的整体投标方式。
联合体的投标优势
与传统的投标模式相比,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投标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极大降低投资期间的基本风险。根据我国现有的工程建设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具备招标工程所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也就是说这些成员都应该具有能够单独完成一项招标的资质及能力。这意味着在一些投资规模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的项目中,即便联合体中的某位成员存在着违约行为或者某一成员不能继续履行投标合同责任,招标人可以继续根据现实需要,有序地指导联合体其他成员顺利完成剩余的工程项目,并不会因为个别成员的退出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大大地降低企业建设方面的风险。
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各个企业成员都会对建设范围以及各自的责任权限进行详细划分,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对投标书进行布置书写,使得联合体中各个成员都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实现优势互补,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施工能力和施工水平,提高施工质量。
联合体投标管理的法律问题
在工程建设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各种法律依据的控制问题。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在一些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中,主要由两个以上的主要承包单位共同联合承包;我国同时也颁布了专业的投标招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基本的联合体,继而用一个基本的投标人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的各方都应具备相对应的资质能力,并且对于由同一个专业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依据其中资质相对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同时,我国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基本法规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组成的工程联合体应签署好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的投标管理。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基本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同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相对较低的施工企业在自身的业务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单独名义上的投标处理,也不能组成一个全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的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进行单独投标。
联合体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
我国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投标管理已经趋于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工程建设联合体实际上是“弱弱组合”。我国法律规定,由同一个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中基本资质等级低的一方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这一规定,所涉及到的相关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其实并不是一个强强联合的上上之策,而是一个“弱弱组合”。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个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土建以及钢结构两种分项,有甲乙两个公司对这个工程进行投标,甲企业的资质主要是房屋总承包一级和钢结构三级,而乙企业主要是房屋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一级的建筑资质。按照我国建筑资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相同专业的资质职能取相对较低的那种。因而,甲乙联合体的投标资质主要概括为房屋总承包的三级与钢结构的三级。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不难看出,仅从资质这个角度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进行总结,甲乙两个联合企业并不能很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也很容易导致出现一些违法的转包以及企业的非法挂靠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投标整体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的进行。
结合上述问题,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管理水平、更好地弥补我国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管理中的不足,国家可以尝试放宽联合体投标资质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满足项目方面的需求,还能够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人员、机械等不同方面的优势,真正实现建设过程中的优势互补,为企业和社会节约大量建设资源。
联合体投标管理的基本策略
在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提高中标率、达到中标的目的。在实践当中常见的投标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比选方案。在许多国际工程的招标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技术类的基本规范或者是推荐使用的一系列施工方案,在这里将其称之为正选方案。这些所谓的正选方案主要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业主或者是咨询方面的基本工程师在面临多个投标人共同投标的情况下,为了在同一个基础上实现对于投标价格的基本评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最基本的组织设计以及标价的基本计算。
但是,在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基本的施工工程都有很多不同的施工方案供设计师们参考,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或者推荐使用的施工方案也并不能保证是最完美的。业主或者是咨询工程师们常常会适时地建议相关投标人将自己认为最合理的施工方案作为比选方案进行提供,相关投标人也在对标书及现场进行仔细严格的检查之后主动提出比选方案进行参考筛选。比选方案的提出一般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一定要比之前的正选方案更大限度地缩短施工所需工期;其次,一定要比正选方案提出的工程造价预算低;第三,最好是既能低于正选方案的施工工期,也能低于正选方案的工程造价预算。在投标过程中,要极大地发挥联合体投标的自身优势,争取更好更快地达到为项目设计与建设提供便利的目的,最终为一个工程项目的中标保驾护航。
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在组建联合体时,投标人既可以优先选择国际上的项目承包商作为合作伙伴或分包商,也可以尝试与国内比较知名的承包商合作,或者选择当地颇具经济实力以及信誉度良好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但是,无论最终选择哪种合作伙伴,都一定不能违背我国法律关于投标过程的相关规定。在联合体进行投标之前的资格审查阶段,为了更好地保证自身利益,也为了能够最终中标,企业应该积极签订联合体备忘录。在投标过程中,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项目中标之后,确定好联合体的实施章程。在这些基本文件中,最主要的是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股份比例以及准确地把握谁才是真正的牵头人。这些协议的签署也能够更好地明确各方分工,明确各成员间的责任权利及基本义务,从而更好地计算出项目追踪及建设期间的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有利于整体中标的实现,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企业应该实际地结合与工程项目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争取将我国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国工程施工建设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