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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务公开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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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难点、敏感点和热点事多,社会关注度高,政务公开工作尤其重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近期,我们深入部分市、县人事部门,就人事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以构建“阳光人事”、“和谐人事”、“法治人事”为目标,以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了人事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市县人事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务公开与人事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中心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有的还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年终进行考评。乐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终各奖项挂钩,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是确保公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市县人事部门都十分重视制度机制建设,认真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为了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人事部门普遍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清理规范了内部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内外监督机制。市人事局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亮牌上岗制、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业务工作AB角制、限时办结制等项制度,形成了健全的制度体系,从机制上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3、突出重点,全面公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市县人事部门基本上能做到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行入手,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形式公开人事部门的职能、人事政策、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尤其注重结合人事工作特色,重点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干部安置,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各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与市拨尖人才选拔等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人事环境。

4、形式多样,渠道通畅。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市县人事部门十分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一是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本局职责、机构设置、办事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投诉途径等。在科室公开科室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是实行亮牌上岗制,工作人员一律亮牌上岗,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让群众了解办事人员的身份职责,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在办公场所设立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部对外公开业务。四是及时将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通过报纸电台、政府与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另外,通过举办了“政风行风热线”的形式,公开人事部门的职能、工作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监督措施等,面对面与服务对象交流,提供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领导重视和思想认识的差异,市县人事部门工作上存在不平衡。一些县投入大,网络全、效果好;少数县重视不够,工作上没有真正摆上位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有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公开方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的时间、方法、程序等方面存在随意性。有的公开时限不明确,一些事项对外公布的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有的被动应付,公开范围未达要求。四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对政务公开工作只是形式上参与,没有真正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政务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难于落到实处。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单位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做好《条例》的各项实施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当前,重点应建立健全七项制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政务公开事前审议制度,严格审议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报备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审议通过的公开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召开评议会议,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与建议;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各种监督手段,实行全方位监督;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健全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是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除发挥好传统媒体的渠道作用外,特别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好网络媒体的作用,着力打造政务公开平台,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的服务功能,强化沟通反馈功能,实现公开与反馈的双向互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务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人事部门除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外,还应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和聘请特邀人事工作监督员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还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此外,还应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及内设科室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