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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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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城乡居民整体素质差异大、持有的财富量相差悬殊以及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等原因,导致了城乡居民财产收入的差距明显。本文认为,只有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转变投资观念;增加农民的财产存量;扫除制度障碍,拓宽投资渠道;并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才能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最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分析措施

自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已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尽管有学者认为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年收入比重较小,而且财产性收入结构不合理,来源渠道单一,但在不同的群体和区域,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巨大的。如薛玉琴认为,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在不同收入群体和区域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试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比较分析。

一、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比较

1.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相比,在绝对数上有很大差距。如表所示,居民财产性收入最低的1997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61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则为124.39元;最高的2006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0.50元,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则达244.01元。观察表,只要粗略一算就可知道,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绝对数一直是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的两倍以上,差距最大的1997年甚至达到5倍多。

2.从增长速度看,自从2003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如2003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29.74%,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32.18%;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为13.63%,而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则高达26.49%。由上可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加速增长的趋势,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放缓。

3.从整个考察期来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波动小,增长更为稳定。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波动较大,2000年增长率最高为42.76%,但在1997年却出现过44.56%的负增长,波动范围在-44.56%至42.76%之间,稳定性很弱。但近五年开始趋向稳定,波动范围在缩小。虽然在1997年到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相对小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甚至出现了几年的负增长,但波动幅度要比农民财产性收入小得多,波动范围在-24.14%至32.18%之间,增长更为稳定。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明显的,并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

二、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1.城乡居民持有的财富量相差悬殊。

由于财产性收入是居民依据自己的财产性生产要素的投入而获得的非劳动性收入,因此,拥有越多,投入越多,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也就越多。所以财产量的悬殊既是贫富差距大的表现,同时也成了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赵人伟根据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很不平等的。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这个比率比农村或城市分别计算时都要高(农村为8.1:1;城市为18.55:1)。如果以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相比,那么,两者拥有财产的比率为60.89:1。这种巨大差距是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分不开的。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高于当年收入分配基尼系数0.454。很显然,城乡巨大的财富差距会促成“马太效应”,在收入差距过大和财产差距过大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关系,对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导致一些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

建国以来,我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这一体制造成一系列城乡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1)劳动就业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农民严格限制在土地上,阻止其自由择业,城镇就业岗位主要安排城镇居民。这样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动困难,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严重妨碍了土地的流转。(2)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以城市居民为中心,农村居民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城镇居民享受的失业保险、住房补贴、最低收人保障等,绝大多数农民都不能享受。因此,致使收入水平本来很低的农民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从而影响到农民的投资选择,抑制了农民的投资愿望,自动放弃或远离稍有风险的投资,进而影响到财产性收入的实现。(3)财政投资体制安排上的“城市偏向”。农村获得财政支付的项目主要限于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设施等),其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福利根本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这样,严重的影响了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投资途径。最终扩大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

3.农村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健全限制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取。

首先,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不清,致使农村土地产权权能不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无保障。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又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过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转让,农民无自由处分土地的权利。由于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土地产权在流转中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甚至导致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被侵害,随意侵吞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事时有发生。其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参与。而农信社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减弱,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如保险、租赁等。因此,农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以及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偏好,并最终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导致投资渠道单一。可供其选择的投资品基本只有存款,而存款并非是其最优选择,收益率低下。

4.城乡居民整体素质差异。

单从文盲半文盲人口的分布上来看,我国城镇和乡村人口之间文化素质有明显差别。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其中属城市常住人口的占12.8%,属县镇人口的占9.7%,而属乡村人口的占77.5%。也就是说,有超过3/4的文盲半文盲分布在农村地区。首先,农村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他们的个人生产能力低,从而影响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资本积累,容易形成恶性循环。第二,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是大多数农民缺乏市场和投资意识,也很难掌握收益率较高的风险性投资的技术,也不具备作出风险分散决策的能力,结果导致盲目投资或不敢投资。因而当城镇居民很快获得股息、红利等风险性财产收入时,农村居民则可望而不可及,从而助长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采取积极措施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

1.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转变投资观念。

首先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要切实办好农村中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彻底扫除青壮年文盲。同时建议在初中阶段根据学校、当地实际情况开设经济学基础课程作为一门选修课,向农村学生渗透经济学思想,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经济意识和头脑。其次要加强中高等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其他类型的继续教育。在这一阶段的课程设置上,所有专业都可以尝试适当开设经济学、投资学课程,提高他们的经济分析能力,让他们掌握一套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投资技术,彻底转变保守落后的投资观念。同时,也可减少投资的盲目性,敢于和善于参与风险性投资,增加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可能性。

2.增加农民财产性生产要素的拥有量,夯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

首先,应从整体上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要努力使农民增加劳动报酬收入,创造条件获得经营性收入,对贫困农民适当加大转移性支付使其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最终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增大财产性生产要素的存量,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其次,减少农民数量。我国农民人均耕地等农业自然资源少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农民基数太大。很明显,在农业自然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农民越多,人均可支配的农业自然资源量越少。而农民人均可支配的农业自然资源量越少,农民越难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是必然的逻辑。因此,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大部分农民转变为市民,大幅度减少农民数量,使农民人均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拥有量增多,为获得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3.扫除制度障碍,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进行体制创新,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拓宽投资渠道。首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从法律上理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完善农民土地的征占补偿机制,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让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得到财产性收入。其次,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改善水土资源环境,使土地资本迅速升值。再次,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拓展其业务种类,丰富金融产品,增加专为农民的金融理财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也能拥有财产性收入。同时,充分发挥农信社的作用,把农信社从原来的合作制改为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引导、鼓励、支持农民投资入股。另外,人民银行要发挥监督职能,禁止极少数大股东操控,保护好小农民股东和储户的利益。最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内容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彻底改变农民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局面。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使其敢于参与风险相对较大、收益率更高的投资入股,从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财产性收入。

4.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缩小城乡差距。

首先,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应大力营造机会平等即起点公平的社会环境。加快落后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形成经济发展——财富丰厚——财产性收入增多——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其次,在再分配领域,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如通过合理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各种财产税调节高收入者收入、通过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提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运用法律手段取缔非法收入,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的目标。最后,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富人捐资帮助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并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进行恰当的管理,真正起到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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