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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1.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巩固和拓展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分析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3.使学生在方案设计、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搜集、工程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外文阅读、计算机和工具书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要求
(一)选题原则
1.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训练的内容,使选题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
2.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工程科研、社会实践,使选题具有多样性、应用性和一定的特色。
3.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和研究,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使选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一定的创新之处。
(二)具体要求
1.一般情况下,工科学生应以工程设计为主,参加设计的学生数应占60%以上;文、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避免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实验数据的收集处理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应对计算机编程、应用和阅读与选题相关的外文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3.选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要考虑完成设计(论文)所需经费和其它客观条件,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按时完成。
4.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内容可因学生的基础、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发挥各类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可允许自选课题,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
5.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注意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6.选题需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设计经验与科研能力、对该课题内容熟悉、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一般情况下,助教不单独承担指导工作。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可以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工程科技人员或研究人员承担指导工作,并应有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者)定期进行联系。指导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期间不得随意出差,确因公需出差,须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一般不超过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
1.选择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书;做好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以及审查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问题和尽量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所指导的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5.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由指导教师请一位评阅人(校内教师)或由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对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要求参加评阅的教师从学术角度就学生所学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学生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评阅,并给出评阅成绩。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成绩。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所规定的学分数和绩点,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特长和实际情况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要求,系进行统筹安排。
3.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4.独立进行设计(论文)的研究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严肃认真,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其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计。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以不及格计。
6.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做到图画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正确,并用中英文撰写说明书(论文)摘要。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调研记录本、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册、打印本、样本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须由各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对有价值的还需要整理归档。
第五条毕业设计的组织工作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校、二级学院、系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一)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预算的基础上,落实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预算。
2.汇总各二级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3.具体负责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做好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和选编工作。
5.督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登录、入档工作。
(二)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二级学院院长的领导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各系主任参加,其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
2.审核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题目、指导教师名单于第8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呈报教务处备案)。
3.督促、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情况。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5.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评分工作。
6.做好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和编印工作。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以及经验交流。
(三)系工作职责
系是直接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础单位,其主要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选定题目,组织收集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资料。
2.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书。
3.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和分配题目。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和质量,研究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5.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进行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参照附件1。
6.成立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一般分为资格审查、审阅、评阅、答辩和综合成绩评定五个环节。
1.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经形式审查小组通过、指导教师评阅、系主任批准,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写出评语和评分,所评成绩占设计(论文)成绩的60%。
3.评阅。详见本规定第三条第5点,指导教师所评成绩占设计(论文)成绩的40%。
4.答辩。(详见本规定第七条)
5.综合成绩评定。(详见本规定第八条)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均须逐个参加答辩。
1.答辩前,各二级学院应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为3—5名,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秘书(不占答辩成员名额),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等事宜。
2.对于毕业学生太多的专业,可分别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须具讲师以上职称。对于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3.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成员由各专业提名,经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送交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
4.答辩委员会与各答辩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方法、步骤、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评分标准,科学严格评定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5.答辩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最后一周内进行,时间大约2—3天。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日期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6.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提纲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为10—15分钟。
7.答辩提问一般二十分钟左右。提问要考察:①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方法等的掌握程度;②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体现程度;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须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
8.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评语栏中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结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设计(论文)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成绩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其中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审阅和评阅成绩组成。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参照附件2。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及其标准
1.评定学生设计(论文)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一般来说,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不宜过多;凡经过全面考核,确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要把好关,对优秀和不及格的作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补做一次,并向学校缴纳一定的指导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2.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20%)、设计(论文)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30%)三部分组成,按百分制折算为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具体评分标准参照附件3。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然后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人数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包干使用。经费使用范围是:材料、器材的消耗费、加工、部分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等。
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应从该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十条本规定从2**0年起实施,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