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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赋权语境下的网络谣言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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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体时代成为无法逆转的媒介发展新趋势,赋权伴随新媒体技术成为时代背景最强音,网络谣言借助新媒体技术与新媒介赋权,加强谣言传播影响效果,扩大谣言传播影响范围。其中信息“把关人”的消解与“议程设置”削弱成为网络谣言失控传播的影响因素。通过健全“公共领域”与缩小“信息鸿沟”来减小新媒体赋权之下,网络谣言肆意传播。

[关键词]新媒体赋权 网络谣言把关 人议程设置 公共领域

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在大众传播领域中,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的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个人拥有信息并允许自由的交互成为这个时代信息传播的独特个性。一方面,伴随这种“个性解放”,越来越多的,原本不占有信息传播优势地位的群体通过新媒体技术与媒介赋权使之传播影响力量强大,影响范围深远的信息,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介产生的“沉默的螺旋”效果。另一方面,这种个性也借助新媒体平台在传递信息过程中,给予特别是信息匮乏者快速和大量的信息,随之而来的信源的增加,信息量的膨胀,产生了信息的熵和冗余,熵成为了谣言,而冗余则促使谣言传播范围的扩大,影响加深。

与此同时,新媒体技术上“自上而下”的赋权导致使用新媒体技术者“自下而上”的“思想解放运动”。这群习惯于坐在台下看戏的观众突然被拉上舞台,显然,已失去了控制,网络谣言便组成其中之一。

一、 新媒体的畸形赋权

源自西方20世纪60、70年代的赋权(empowerment,或“增权”),原出自人力资源理论,管理学家奎因・米勒说:“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和独立性。” [1]即,赋权是给予“权力”。而将赋权嫁接到传播学领域,美国传播学家罗杰斯在《赋权与传播:来自社会变革的组织经验》中则视赋权为“一种传播过程,这一过程往往来自小群体成员之间的交流。”[2]这种赋权便不再局限于上下级之间,而是包含着从属,平等,或依附等人与人群体互动中一切的关系。

反观中国社会,原本传统媒体如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就并非发挥着西方作为一只独立于社会之外力量存在的相同作用,而是作为依附于政治,“党的耳目喉舌”普遍存在着,媒体赋权本或赋予了管理上的权力,更不涉及人与人群体互动之间的权力。于是到了新媒体时代,在本来就源于制度上的缺失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畸形,越发变异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媒介衍化出的官方新媒体先声夺人,另一方面,借助新媒体技术速成长起来的自媒体奋起直追,无意间造成了受众享有的皆是经证实信息的假象,再经过新媒体赋权后人人享有的信息平等交互能力,于是网络谣言成了自然而然的存在。

二、 网络谣言的失控传播

谣言,参照纳普(Knapp,1944)定义:“旨在使人相信的宣言,它与当前实时有关,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广泛流传。[3]”因此,谣言并非是绝对的虚假信息,或可能被证实成为真实信息。加之,在传统媒介构成的“拟态环境”中,信息传播市场中流通的信息皆为经过证实的信息,使得信息接受者在进入到新媒体时代并未有所防备,但两者皆不能成为放任谣言传播的理由。新媒体赋予原本处于信息接受下游者更多的权力:一方面,信息接受者与传播者成为一个整体,使得“把关人”效果减弱;另一方面,获得信息自由交互能力的受众增多,参与设置议程的权力不再仅仅属于传统的大众媒介。最终导致了谣言借助网络媒介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影响,于是网络谣言失控发展常常失去“是否真伪”的本质,而“是否受人关注”才是借助新媒体赋权想要达到传播网络谣言的重点。

1.“把关人”消解。

传播学四大前驱之一的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首次提出信息传播中“把关人”。将其贯彻到中国社会中的传统媒体,充当着传播这角色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赵志立提出:“‘把关人’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作为社会的代表对将要传播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过滤,使之符合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规范、化社会文化和理论道德的要求、符合广大受众审美和接受的心理。[4]”

长期以来,这些精心筛选并小心证实,使信息符合传播价值而产生的“把关人”,似乎与受众相安无事的长期共存:一面是传统大众媒介在议程设置中发挥着强大的调控作用,一面是受众在这个苦心经营的“温室”里无忧无虑地接收信息,在这个环境中,即使产生谣言,谣言产生的影响或在“把关人”可控制范围,究其根本是在这个环境下,很少有“把关人”建立起信息反馈机制。而到了新媒体时代,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增加信息的反馈环节,“传输-反馈”借助新媒体平台同时实现了跨时空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使获得赋权之后的信息接收者同时成为了信息传播者,两者身份的统一唤醒强烈的自我意识,使“传输-反馈”不再关注到信息是否属实,而是享受参与其中的,这也直接越过“把关人”的“把关”,于是造成网络谣言的肆意。

2.“议程设置”削弱。

“议程设置”理论最早由麦考姆斯针对选举提出。强调“议程最后能否成为议程,实际上是议题支持者之间竞争的结果。‘议程设置’实质就是赢得媒介、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对某些议程的注意。[5]”在传统大众媒介传播时期,这些能够有权力参与“议程设置”的机构往往与政治联系密切,与同行竞争相关,通过广告商的二次售卖,受众作为最终的消费者往往能够参与的机会很少。到了新媒体迅速发展时期,“草根群体以它庞大的基数正成为中国新媒介技术的实践主体。”[6]这些在原有的传统媒介环境下,不具有信息传播和反馈的“草根群体”真正意义上有机会参与到“议程设置”这个环节之中。而在参与过程中,这些“草根群体”由于赋权时间短,组织不严密,制度欠完善,产生的“议题”往往为了获取利益,博人眼球,包含大量未经证实的谣言,再此之下参与“议程设置”,不仅削弱“议程设置”效应,更加打乱了原有的“拟态环境”。

同时,“议程设置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报道对象显著性的传输,第二层面是属性显著性传输。”[7]意味着信息传输过程中传播者会被忽视,也就说明着,新媒体赋权之下,原本有权发声的媒介和最新获得权力发声的媒介,传播的信息具有相同的权威影响。那么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最新获得权力的媒介一旦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对于传统大众媒介的传播的经证实信息有抵消作用。

三、应对网络谣言:实现再赋权

面对“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介在信息传播中呈现出去中心化,民主化,信息双向传播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与新媒体赋权紧密联系。因此,新媒体赋权则是无法逆转的大众媒体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媒介赋权产生信息“熵”和“冗余”,加大网络谣言传播能力与影响范围,也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面对新媒介赋权环境之下的网络谣言:一方面,需要利用新媒介赋权或产生的媒介公共领域建立健全信息交互环境;另一方面,消除在新媒介赋权之下,诞生新产生弱势群体的“信息鸿沟”。

1.建立健全“公共领域”。

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提出的“公共领域”概念,原指17、18世纪在欧洲“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等公共媒介所促成的一种社会公众讨论公共文本、进行自由交往的公共空间”。随着新媒体赋权带给更多人信息接受和传播的权力,新媒体平台将更有益于公共领域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说,由于新媒体赋权所带来的“把关人”消解,“议程设置”削弱导致大量网络谣言传播,这将导致公共领域声音嘈杂,内部混乱。同时,由于不健全的信息传播体制,或将诞生出新一批的失权者,但时下,新媒体赋权也已然成为趋势。因此,只有更好的建立健全“公共领域”信息传播环境,减弱网j谣言危害,严防“塔西佗”陷阱,才是因对新媒体赋权下网络谣言滋长的一种方式。

2.正向缩小“信息鸿沟”。

最初由蒂奇诺(Phillip Tichenor)等人提出的“知识鸿沟”随着信息传播时代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演化成当下的“信息鸿沟”,并在传统大众媒介造成的“老沟未平”,时下新媒体引发的“新沟又起”。而网络谣言与影响“信息鸿沟”存在的几个因素也密不可分:网络谣言的散步范围随着互联网接入与使用程度的提高,互联网数字化时代需要掌握的信息智能要求降低,网络内容(包括未经证实)急增而扩大,原本为进入到互联网信息空间的受众,利用“把关人”的弱化信息自由交互。表面上看,“信息鸿沟”的确在缩小,网络谣言存在也理所当然,但实际上,新媒体给予以前的信息匮乏者更多的网络“言论自由权”,也同时在削弱原信息拥有者的声音,未经证实的网络谣言常常盖过证实的信息的程度加深,或造成的结果是并非是“信息鸿沟”往健全化的方向缩小,因此,一方面要利用新媒体赋权减小“信息鸿沟”,另一方面也要严防网络谣言利用“信息鸿沟”的缩小反而放大。

注释:

[1]E. M. Rogers & A. Singhal:《Empowerment and Communication: Lessons Learned From Organizing for Social Change》,《Annal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2003年第27期

[2][7]丁末:《新媒体赋权:理论建构与个案分析――以中国稀有血型群体网络自组织为例》,《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3]Knapp R:《A Psychology of Rumor》,《Public Opinion Quarterly》1944年第8期

[4]赵志立:《网络传播的社会控制》,《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

[5]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结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丁末:《一种实践性的社会研究.网络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0期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