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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私人建房审批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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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城乡建设特别是私建审批量多面广,最近群众大量投诉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限长、透明度低等问题,已成为近期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人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强烈反映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会同县审管办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私建审批现状

调查发现,*年全县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552件,其中私建2412件,占94.5%;全年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1997本,其中私建1807本,占90.5%;全年办理《建房用地证》2723本,其中《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2558本,占93.9%。一个用户新建或扩建房屋法律规定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俗称“一书二证”,承诺办理时间33个工作日,实际操作需要51个工作日,还要加上14天的公示期和有关审批人员出差等情况,用户实际拿到“一书二证”均将在6个月以上。

现行私建审批时限及流程:

(一)、规划部门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政府的规定时间是10个工作日。实际上操作基层所9个工作日,局机关10个工作日,共19个工作日。

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规划所初审、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规划经办人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规划经办人绘制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3个工作日)村委会签意见(涉及到相邻权的需相邻户协议书)规划所受理在村和规划所公示(公示7天,不纳入审批时限)规划经办人办理手续(2个工作日)规划所长审核(2个工作日)报审批中心规划窗口规划用地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中心发证(10个工作日)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即《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明》。

(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明》,县政府的规定时间是15个工作日。实际上操作基层所7个工作日,局机关15个工作日,共22个工作日。

凭规划用地手续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当地国土所申请国土所审核、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受理国土经办人到现场勘察(不符合条件,3个工作日告之建房户)在村和国土所公示(公示7天,不纳入审批时限)画图填表(2个工作日)国土资源所审核(2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审核(不计审批时间)报审批中心土地窗口建设用地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中心发证(7个工作日)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县政府的规定时间是8个工作日。实际上操作基层所5个工作日,局机关5个工作日,共10个工作日。

凭土地批准手续即《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明》向当地规划所申请规划所审核规划经办人提供设计条件(方案)(1个工作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建房户送交图纸及所需材料规划所受理规划经办人员办理手续(2个工作日)规划所长审核(2个工作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不计审批时间)报审批中心规划窗口规划工程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审批中心发证(5个工作日)委托放线单位到现场放线(国有土地需缴设施配套费)规划所办事大厅发证。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程序设置不科学,增加行政成本

在规划部门办理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部门发现该地不符合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要求,该许可就被告知中止了;规划部门选址面积跟土地部门允许的房屋占地面积不相符,原规划方案要做重大调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政许可的作出都注入了大量的行政成本,但往往被无形磨灭掉了。行政相对人无奈,从而衍生了请人打招呼、请客、送礼,延误办理时间不敢投诉等等不端行为。同时,基层规划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村和规划所公示(公示7天,不纳入审批时限);基层国土资源所办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证明》,又在村和国土所公示(公示7天,不纳入审批时限),同一审批事件,共计公示14天,延长了审批期限。

(二)、审批时限分配不合理,造成体外循环

1、基层站所受理、审核,没有计入行政许可时限,直接导致了行政审批的体外循环。从现有的“一书二证”三个行政许可可以看出,职能部门基层站所作为派出机构,在私建审批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受理申请、勘察、制图、审核等环节都在站所办理,可以说基层站所完成了70%-80%的工作量,由于没有法定的时限,导致一些审批件在基层站所停留时间短则十几天,长则几个月,尔后上报县局审批,县局基本上在办公室签字审核,却占用法定的审批时限,造成了行政许可没有违反时限承诺的假象。

2、乡镇领导二次签字,延误审批时间。在“一书二证”三个行政许可中看出,乡镇分管领导二次审核签字(工程许可除外),但并不计入办事时限,无形中给私建审批工作加高了门槛和延长了时间。如有些审批件送到乡镇分管领导,一是工作忙来不及审核签字,二是会议多出差多拖延了时间,三是人为因素导致审核延误,等等,使审批期限无法明确。

(三)、没有充分授权,导致审批环节繁琐

基层站所通过受理申请、勘察、制图、审核等环节后,工作人员把审批件送到县审批中心窗口,尔后又要求从窗口送到局有关科室人员再审查、审核,科室人员又要送到分管领导审批等等,审批环节多,职责不明,行政审批窗口仅起了中转站作用,效率低下,环节繁琐。

三、对策和建议

(一)、再造审批流程

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对牵涉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的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特别是对涉及审批部门内部审核的事项要统一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充分授权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造私建审批流程,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简化程序,精简环节。

1、科学合理设置审批程序

由于《个人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证》审批的相互制约性和特殊性,为使其不出现扯皮现象,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并联勘察,且在规定时间内向牵头单位提供审批信息,大大方便群众办事。

2、全程承诺时限制

审批部门应重新调整审批时限,包括行政许可的全程,既不能一味追求社会效应压缩时间,承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也不能偷换概念,将整体进行分割实施,造成人为的体外循环现象。而是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既方便百姓,又实现效益最大化。严格各个环节时限,越期不办理视同同意,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精简审批环节

(1)乡镇政府由二次审核减为一次审核,取消乡镇政府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留《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证》由乡镇政府审核。

(2)联合公示。变二次分别公示为一次联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用地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日,切实提高审批运行速度。

(3)老屋拆建审批程序再简化。要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73号执行,老屋拆建审批将原来的审批程序变为由国土部门审查,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能。

(二)、完善配套制度

1、收件回执制度

收件回执是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送达的需要答复或审批的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所出具的书面收件依据。它的使用范围为全县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对已进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内容包括:(1)、服务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收件日期、收件数量、受理事项;(3)、承办时限、取件日期、查询电话;(4)、受理人签名(章)、行政机关公章。

2、工作联系函制度

由于各职能部门业务不同、信息差异,易出现相互扯皮、拖延办理的现象。为加强部门联合办公,应建立工作联系函制度。对有异议的事情,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勘查联合办公,提前介入,提高行政效能。

3、责任追究制

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效能监督

首先,凡涉及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的项目,应当健全办事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私人建房办事须知》,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经办人职责、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图等。其次,要设置审批流程跟踪表随同审批件运转,从基层站所开始受理至审批件办理完毕都登记在表上,哪个环节出差错就监督到哪个环节,使有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抽件检查和走访行政相对人,检查审批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查找问题,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