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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人事局,市级各有关单位政工科(室):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要求,为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开发农村乡土人才,实施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采取"先搞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步骤。*年为试点段,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对确定评审的试点单位,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年试点单位安排如下:
大通县2-3个乡;湟中县1-2个乡;城北区1个乡(镇),具体试点乡(镇)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上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试点工作。
实施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6-7月确定试点乡(镇),学习文件,部署工作;
2、8-9月申报、审核材料;
3、10-11月组建评委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4、12月总结、认定评审结果、颁证。
五、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人事局
二0*年*月*日
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曲青山副书记,政府郭汝琢副市长。
抄送:本局各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农业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及1997年12月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职称工作要向多种所有制成份延伸,要把开发农村乡土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人事工作。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开发乡土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和调动农村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学在农村、服务在农村的农民科技队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科技兴市、科技兴农服务,现就我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农村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保水管、林业技术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试行意见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职称。(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另行规定。)在农业第一线工作而属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农民技术职称初、中级职称称谓与社会评价相应系列一致。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
二、申报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服务农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积极钻研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评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称职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是:
(一)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任职资格的确认: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二)对相当学历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农民技术"员级"职务: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者;初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二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工作,且累计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下同)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并分别经过二年、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者;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员级职务、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者;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者;初、高中毕业累计参加6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获得结业证书,分别经过六年、五年农业生产实践者;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者;
3、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撰写工作小结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中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者;
2、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工作者;
4、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者;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过县级(含市的局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者。
三、申报评审程序
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经基层单位推荐,须填写《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作总结。
6、发表的论文、论著。
7、其它有关材料。
各种证书、证件、刊物等在上报时携带原件,经核实后退回。
农民技术"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核定后连同《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交评委会评审;农民技术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审核后交区县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评审组织:
各级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在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中级评委会挂靠市农牧局;初级评委会由各区、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组建并实施评审。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二)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农民技术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人员,取消其技术资格。
五、组织领导
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检查;市农牧局会同林业局、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试行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