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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影响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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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应用回归模型研究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作用机制,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许多中国企业在开始全球化之前,并不具备所有权优势。可是,影响海外直接投资的非市场因素却使中国企业培育出特殊的非市场能力;作为非市场因素的国家行为影响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受传统商业文化的影响,中国企业通过建立个人关系网络,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可以促进中国海外直接投资。

关键词:个人社会关系网络;双边投资协定;国家行为;非市场能力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3)07-0092-10

一、导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持续增长。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最新的《2010-2012年世界投资前景调查报告》表明,2012年中国对外投资额652亿美元,投资数量虽然比2011年有所下降,但投资额却增长54%。其中,涉及私营部门的对外并购交易额增长171%,显示出私营部门在中国对外投资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不同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模式,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因、规律等特殊现象为FDI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样本,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FDI制度效应理论,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垄断优势理论(龙云安,2013)。从制度视角研究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更加合理地解释当今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特殊现象。张宏、王健(2009)、陈丽丽、林花(2011)等人做出了开创性工作,他们利用投资国区位选择模型,研究投资国制度质量或者两国制度差异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在对制度变量进行假设推演时,把制度效应作为理论基础。阎大颖等(2009)从制度质量探讨东道国制度因素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宗芳宇等(2012)从双边经贸制度展开研究,但没有系统研究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投资国制度效应。为了揭示投资国制度效应,必须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过程和内部作用机制来研究。FDI的区位选择过程反映了母国与投资国互补或匹配的选择性互动,彼此提供信息,分析投资流向,了解该国海外直接投资对投资国区位条件的偏好;了解该国海外直接投资对区位条件更加偏好的因素。两方面信息的互动过程就是FDI非市场因素作用机制的过程。所以,普适性经济规律和国别特征内部作用机制,决定了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同时也决定了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偏好和特性。然而,从制度视角来看,投资国制度环境影响FDI的区位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本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特性。

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研究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的作用机制。把影响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状况作为研究基础,采用回归模型分析,从国家行为和特殊的优势资源出发,研究投资国制度、个人关系网络、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调节作用,并通过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验证调节效应的显著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理论假设与分析

邓宁(Dunning,1977)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约束机制,是一种博弈规则。制度理论就是研究个体对各种规则的反映。中国企业在“赶超”战略基础上,构建海外直接投资的全球化体系,并以此作为企业国际投资战略的依据(Buckley,et al 2008)。本研究从国家行为对投资的影响机制和特殊的优势资源出发,提出非市场因素对海外直接投资影响的理论假设并加以分析。

(一)国家行为的作用机制

李飞跃、林毅夫(2011)认为通过国家行为完善和影响市场机制,直接改变经济发展速度,改变经济发展的自然时序,在国际经济合作中,中国政府提出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构想,通过“走出去”。加速中国经济国际化步伐。然而,海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前提是企业必须拥有“垄断优势”,而此时中国企业尚不具备这种垄断优势和跨国运营经验。裴长洪、郑文(2011)认为,中国企业完全不具备全球性主导能力以及重构全球生产链条的主动性。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它们并不是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向海外自然扩张。也不是源于内驱动力而展开国际化经营,它们一般都是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采取被动措施。所以,国家行为中的超前战略,促成了海外直接投资加速发展,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海外直接投资的原始动因,也与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基本规律相悖。同时,叶广宇、黄怡芳(2010)认为,制度环境会直接影响企业战略选择和能力构建。DiMaggio,et al(1983)则认为,任何企业的存在都必须从所处社会制度来取得合法性,所以,尽管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化特征,但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为都必须具有同构性和集体理性。这些学者都一致认为,制度环境影响企业行为,通常来讲,同一制度环境下,群体内部企业同质性强。群体之间的企业异质性明显。

国家行为与市场竞争法则交互作用。Granovetter,M.(1985)认为,市场竞争法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起到筛选作用,然而,不同的国别制度作为企业运营重要的外部规则,仍然直接影响企业行为。市场竞争法则决定了企业成长方式、战略框架和资源结构,从根本上限制了企业行为。Tan,D,and Meyer,K.E(2010)认为,发达国家作为FDI的主要来源国,基于完全市场机制,政府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通过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和充分的市场竞争,企业完全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而且把战略重心始终放在积累竞争性资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上。Peng et al(2000)认为,企业通过积累技术、管理知识与品牌等战略资源来获得生存与成长,在自由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这种制度环境较少受到国家行为的干预,能够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累积和培育自身企业优势,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为内核,逐渐形成国际化扩张的企业所有权优势。

中国企业成功应用国家行为和市场法则,找到了获取资源的特殊途径。阎大颖等(2009)认为,中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程度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市场规则的透明度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在这种差距下,中国企业逐渐形成了获取资源和能力的特殊途径,也就是中国企业特有的非市场能力,这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能力的缺陷。在特殊的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彰显出非市场能力的优势,灵活应对制度的不透明和复杂的商业环境,并运用个人和制度的力量来处理好各种商业关系。叶广宇等(2010)认为,当中国企业在投资国遇到类似的制度环境,他们能够快速复制国内经验,非常自如地运用非市场能力成功应对。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尽管缺乏所有权优势,但在制度环境相近的国家。却有着自身特殊的资源和能力,所以中国目前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流向一般属于制度环境与我国相近的国家和地区。如果以制度环境质量为标准,把世界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聚类群,制度环境相对较差的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它们一般经济水平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制度环境相对较好的国家为发达国家,它们经济水平高,法律制度健全。全球范围来看,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在制度选择上缺乏连续性,然而,在聚类群内部,其连续性又表现简单。为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假设:

假设1:投资国的制度环境越差,中国越偏好于对这些国家直接投资。

(二)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机制

中国千年儒商文化和特殊制度环境,形成了非制度性约束机制,在商业运作中,中国企业通过“关系资源”等非正式机制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由于关系资源是以家庭为中心,通过逐渐培养和拓展家庭成员的外部社会关系,构建起独有的个人关系网络。建立在关系网络基础上的商业联系,基于情感互信,逐渐培育企业特有的商业环境。企业通过长期的商业交往和特殊的商业友情,形成类似家庭关系的人脉资源,以此获得高度互信,在此基础上开展商业活动(Granovetter,1985)。中国企业就是在这种非正式制度作用机制下运行和发展(Peng andLuo,2000),这种非正式制度作用机制影响着中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在不确定性增加和资产专属性背景下,企业海外投资行为和交易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关系来完成(Zhou et al,2008)。

可以看出,依赖个人关系网络来实现商业运作,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商业习惯,因此,它们的海外直接投资也必然会流向自身关系资源丰富的国家。所以假设:

假设2:在海外直接投资的国家,中国企业拥有丰富的海外关系资源。

除此之外,中国与投资国签订的双边协定,也会影响中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为了解决企业内生能力的不足,政府通过国家行为,签订多边或双边投资协定,为中国企业提供外部支撑,协助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

显然,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具有明显的所有权优势。中国企业应用这种特殊的所有权优势,把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和地区作为海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当然,作为外资企业,在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投资,必然会承担更大的风险(Johanson,J.,and Vahlne,J.2009)。为此,政府会与投资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制度保障。宗芳宇等(2012)认为:一般来讲,投资国制度越差,就越需要BIT来提供保护;在制度不健全国家,对中国企业投资进行保护,为中国企业构筑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所有权优势,进而将企业优势与政府支撑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假设:

假设3: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可以促进中国海外直接投资。

三、实证研究

(一)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取

为了深入研究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的作用机制,选择了《2011年度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近百个国家2004~2011年718个有效观测值为对象,其中发展中国家有效观测值512个,发达国家有效观测值206个。通过对各种观测值分类研究,在建立回归分析模型前,把其中的部分变量确定为解释变量,把其他部分确定为控制变量。

首先,将投资国制度环境、海外关系网络以及双边投资协定等非市场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投资国制度环境主要包括话语权与问责、政治稳定性、政府效率、法律制度与遏制腐败等分类指标群,本次研究把法律制度作为测度投资国制度质量的指标;把海外华侨数量作为测度海外关系网络的指标;把中国政府同投资国政府签订双边投资协定,作为投资保护体系指标,意在鼓励、促进和保护两国投资。

其次,选择六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由投资国GDP测度市场规模;用人均国民收入测度生产要素成本;以自然资源丰裕程度测度自然资源禀赋度:用投资国高科技产品占制造业出口的比重测度投资国知识资源储备;用首都至首都的地理距离测度两国间的地理距离;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国别类型,与不同类型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促进海外直接投资。

(二)回归分析模型

通过研究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的关系,确定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分析模型:

OFDIu=α+Varuβ1+Con varuβ2+εu

式中OFDIu表示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在第i个国家的年度流量,α为常数项,Varu为自变量,即解释变量,包括第t年在i国的制度质量、华裔人口数量、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向量Con varu为控制变量,包括在第t年i国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知识资源储备量和资源禀赋度等变量,同时还包括两国首都之间的距离和国别类型。εu为扰动项。

(三)分析与结论

1.数据处理和模型回归。

尽管发展中国家制度环境明显不同于发达国家,在数据处理和模型回归的具体过程中,通过对变量固定效应回归检验,结果均通过了F检验。但应用LSDV方法作进一步验证时,结果大多数个体虚拟变量均不显著,样本国家中,仅有17个国家显著。鉴于此,使用混合回归模型分析,“所有个体虚拟变量都为0”这一假设符合逻辑。然而。固定效应模型却无法验证第二个假设,因为自变量“海外华侨人口数量”作为“关系网络”的测度值,以及空间距离上的时间维度变化为零,而且在进行固定效应回归时,STATA却自动删除了这两个变量,因而无法反映关系网络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效应,因此,采用混合回归模型来验证核心自变量“关系网络”。同时,把分析样本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聚类群,分别进行回归,这样可以对上述全样本混合回归的缺陷进行完善。由于制度环境在两个聚类群内部差异并不明显,所以,可以不考虑对子样本进行固定效应回归,而直接选择混合回归方法。

在实证过程中,应用了“OLS+聚类稳健标准差’’估计方法,以确保回归系数和标准差估计不出现偏差,保持一致性,而且确保估计结果更加稳健。通过回归,各变量的VIF值均不超过10,因此,模型中没有出现多种共线性问题。而且,中国向各投资国直接投资的数量不大、时间较短,对投资国经济发展没有太大的推动作用,也不足以改变投资国制度,所以回归模型尚不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基于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研究成果以及具体情况,在样本年份加入投资国通货膨胀率、中国外汇汇率、进出口总额等变量,再进行分析,结果通胀率和外汇汇率并不显著。然而,变量进出口总额较为显著,与投资国GDP高度相关,偏相关系数为0.8447。可能导致多重共线性。但是在模型中加入变量进出口总额后,即使VIF值在10以下,但其他变量以及模型的VIF均值都明显增大,而且核心控制变量GDP在模型中变得不显著,甚至完全相反,所以在研究中不再考虑这一变量。

2.相关性检验与分析。

通过矩阵分析各变量的相关系数(见表1),除少数变量外,多数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显著。而且,从相关系数矩阵发现,制度变量与预期存在差异,海外关系网络和双边关系与预期基本一致。

应用回归模型分析发展中国家聚类群的子样本(见表2),结果发现,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为负相关,投资国制度环境的显著性水平小于10%,表明发展中国家制度环境越差,对中国的海外直接投资吸引力越大,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设1的正确性。然而,在回归分析发达国家子样本时,尽管投资国制度环境的显著性水平也小于10%,但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则也呈负相关,表明即使发达国家制度环境好,但对中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并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这也正好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应用同归模型分析全样本,结果发现投资国的制度优劣系数与预期一致,这一结果表明与假设1基本相同。而且还意味着,中国企业并没有遵循投资国制度质量的优劣,保证海外直接投资的连续性。不过,通过考察其他变量后,发现发达国家自然资源子样本的显著性十分明显,满足了显著性检验1%的水平。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子样本中,显著性检验值虽然大于零,但并没满足显著性检验要求。这表明,很多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是寻求自然资源,因此,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连续性检验的测度,使投资国制度质量在全样本的回归验证中表现为负相关。其实从客观现实来看,在样本年问,中国国内宏观经济严重依赖外部资源,确实急需构建稳定的外部资源供应体系。然而,中国企业为获取更多的自然资源,在发展中国家大量投资,可由于缺乏规模效应,投产严重滞后于投资时限,没有能够快速获得国内急需的自然资源。为此,中国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改变海外投资战略,选择了市场供给充分、技术成熟的工业化国家直接投资,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国家以及欧洲国家。实际上,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14%,其中西欧市场是中国企业投资海外并购的最主要目的国市场,欧洲许多成熟的原材料企业,矿企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选择,中国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比例,不过私营企业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不过,在回归分析中,分别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内部,都明显存在负向线性关系,表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与投资国制度质量的优劣,没有连续性负向关系,证明中国企业目前还是较多地偏好于制度质量较差的发展中国家。这也相悖于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然而,对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这一特殊现象,也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证明。张建红、海柯·艾伯斯等(2010)对中国海外直接投资流量分析后发现,投资国制度环境对外资具有负向影响效应,尤其是海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五个指标显著性十分明显;Luo,Y.D.,&Tung,R.L.(2007)也认为,一般来讲,投资国制度质量越差,该国资源就越丰富,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越具有吸引力。传统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发达国家是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国家,因为,他们具有发展中国家缺失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技术,也就是他们的垄断优势,按此逻辑,海外直接投资就遵循着一种自然、顺向的投资轨迹。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作为中等发达国家。海外直接投资既有顺向流动,即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也有逆向流动,即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从资本流动基本规律来看,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更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与逆向资本流动相比,更具有正向优势势能差。一般来讲,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的国家,也就是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可以获得更大的优势势能差。

在回归模型分析中,变量“海外关系网络”检验值为正,而且在发达国家模型与全样本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达到5%。表明中国企业还是倾向于海外关系网络最好的国家投资。从世界范围来看,变量“海外关系网络”与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2一致。其实,模型检验出变量“海外关系网络”在空间距离上不显著,符合Johanson and Vahlne(2009)的研究成果,他认为随着交通通信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化运营经验日益丰富、全球化进程对各国文化交流和文化融合不断推动,缺乏“海外关系网络”所导致的“外部者劣势”(Liability of Outsidership)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全球化进程,并不是文化距离所形成的“外来者劣势”(Liability of Foreignness)。他的结论同时也证明了“海外关系网络”在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意义,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商业文明的行为习惯和价值取向,也显示出经济全球化对企业国际化影响的新特征。

在回归模型分析中,变量“双边投资协定”的检验值为正,与预期一致,而且只在发展中国家聚类群的子样本模型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尚不能确定双边投资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但是,在回归分析中,选择制度环境较差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回归检验,得出变量“双边投资协定”的显著性水平为5%,呈现正相关关系,表明与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可以促进中国海外直接投资,与假设3一致。

现实来看,选择制度环境较差的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实际上,发达国家在海外直接投资时,也是采用同样的方式。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海外直接投资的制度环境要求上,都需要法律透明、制度稳定,这完全符合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非市场因素的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机制,使中国企业逐渐形成了自身独有的非市场能力和非市场战略,因此,与传统的对外投资路径比较,很多中国企业通常并不完全是首先培养所有权优势和垄断优势,而是充分发挥非市场能力,选择中国企业特有的海外直接投资路径,较多地倾向于直接投资到制度环境较差的发展中国家。为此,中国政府应当加大“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的正向效应,积极推动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

其次,考虑个人关系网络的重要意义,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一般都选择海外华人密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构建互信关系网络,减少市场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为此,政府必须积极营造稳定的政治、经济和外交环境,与世界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氛围,建立完善的投资保障体系,帮助中国企业减少对个人关系网络的过分依赖,从而降低风险。

再次,中国与制度环境较差的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议,可以积极促进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为此,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加强政府间协调,建立双边或多边协调框架,为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建立制度保证。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作为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正式制度安排,“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使中国企业并不需要拥有所有权优势才开始全球化。实际上,在非市场因素的作用下,中国企业培育起来的特殊的非市场能力,促进了海外直接投资,并形成了中国企业特殊的海外投资路径。而且中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个人互信的关系网络成为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所以,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更多地集中在关系网络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当然,中国政府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也积极促进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