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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田项目农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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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推动全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市区菜篮子和市民休闲旅游提供平台;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加环境容量,全面推进全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区域中的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新建和维修农村道路、桥、涵、闸,河道疏浚等;生产性灌溉设施,主要指电灌站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渠道、地下灌溉管道等;生态型基础设施,主要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建设模式,实行整村推进。

(二)设施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或混凝土立柱大棚、或5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等。

(三)项目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三类项目:(1)种植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包括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连片绿化和水产品养殖基地等,苗圃、连片绿化当年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他种养基地项目当年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2)休闲旅游项目,指当年新增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旅游农业项目;(3)农产品加工项目,指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

(四)土地流转。对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进行补助。

三、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主导的形式扶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项目农业。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投入,除市财政承担30%外,区、街道分别承担40%和30%。

(二)对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50亩以上连栋大棚和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按照造价的1/3实行定额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三)种养基地按照新增投入的15%实行定额补助,除市财政各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四)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实行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五)对当年新增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中用于生产性投入部分给予1-3年财政贴息,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六)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除市财政承担50%外,余由区财政承担。

上述项目年度定额补助办理办法执行市规定。

四、项目管理

参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项目进行管理。区农经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一)立项管理。

1.立项条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的项目,必须对照本意见规定的扶持项目范围立项,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以村(社区)为单位立项,并具备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条件,有土地流转和农居拆迁的村优先立项。

2.立项程序。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由街办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分别向区农经局、财政局申报,经区级初审汇总后报市农发局,经批复后实施。

(2)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区农经局、财政局申请,经区农经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农发局。

(二)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参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街办,项目实施中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立项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责任制。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实施主体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完成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后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资金管理。

财政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原则管理。为强化项目管理,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不超过财政投入2%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立项考察、招投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财政在完成工程招投标后,预拨30%财政资金到街办财政,其余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拨付到位。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农工办、农经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并加强相关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要强化支农资金的整合,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作用。

六、考核奖励

将基础设施和项目农业建设纳入区对街道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