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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老龄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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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推动全县基层老龄工作开展,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至2012年底,我县老年人口7.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3.4%,其中农村老年人口达5.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8.7%。我县老年人口主要分布在基层农村,其养老、医疗、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基层提供和解决,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也要通过基层来落实,基层是老龄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因此,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是贯彻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牢牢把握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切实把基层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基层单位有老龄机构、专兼职人员、工作经费、场地设施、服务项目及经常的社会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一)加强乡镇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各乡镇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由乡镇分管老龄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担任老龄委主任,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工会、团委、妇联、卫生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由民政办主任兼任老龄办主任,具体负责乡镇的老龄工作。各乡镇老龄办必须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办公经费,有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

乡(镇)老龄办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将老龄工作纳入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乡镇要安排一定的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抓好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动员、整合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办好老年活动室,开发为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2、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落实《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县优待老年人规定》,及时调解涉老纠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制定敬老、养老、助老的村规民约,经常开展敬老教育,营造敬老文化氛围,定期进行评选表彰敬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模范家庭的活动。

4、负责做好“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生活保障,及时将生活贫困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地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积极做好特困老人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督促赡养人认真履行赡养义务。

5、加强对村老工委工作的指导,组织老年人进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老年人自觉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要办好老年学校,发展老年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健康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活动。

6、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村(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7、积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村(居)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各村(居)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主任由村主任兼任,成员3-5人,主要由热心老龄工作、群众威信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老年人组成。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村里的日常老龄工作。村(居)老龄工作机构要有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等有关内容要上墙公布;要对外挂牌。

村(居)老工委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调解涉老纠纷,抓好敬老养老教育,推荐评比敬老模范家庭和个人。

2、认真做好“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和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发放工作,积极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继续组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督促赡养人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强化家庭养老照料功能。

3、开展老年教育,组织老年人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自觉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活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兴办老年活动室,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活跃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老龄工作实际,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县直各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机构,配备1至2名工作能力强、热爱老龄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真正做到有机构、有组织、有经费、有人管。

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老龄工作机构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企业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尊老爱老敬老道德宣传教育,春节、老人节期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评选表彰尊老敬老模范家庭和个人的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氛围。

3、积极组织开展贫困老年人救助活动。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老年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有关要求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发展基层老龄事业,是我县一项重大的工作任务,社会各界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老龄工作者自身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能适应时代要求、能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后,将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报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