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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基层消费信贷助推消费困难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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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消费信贷对农村消费助推力小。当前农村消费贷款业务严重滞后于城市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仍以传统的助学贷款、住房贷款等为主,虽然也开展了农户住房、下山脱贫农户建房、农业机械消费等贷款,但娱乐文化保健类等享受型消费并未进入信贷支持。从总量看,2007~2009年吉安市农村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5.24亿元、7.90亿元和4.69亿元,分别仅占全市消费贷款的28.67%、32.78%和11.72%,比例水平依然较低。

(二)农民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大但满足率低。调查中,62.7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有消费信贷需求,资金用途集中在建房和农机具购买上。大部分农民认为在农村推出消费信贷对农村发展有十分必要且想贷款,认为“有助于农民解决日常生活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占63.50%、“有助于拉动农村消费市场,确保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占52.00%、“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占55.25%、“有利于将家庭结余资金投入一些致富项目”的占40.60%、“有利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占43.50%;而在涉农消费信贷业务办理上,认为“当前农村消费信贷种类较少”的占70.25%,认为“申请办理难度较大”的占74.80%,认为农村消费信贷“期限偏短”,认为“利率偏高”、“办理程序较繁琐”、“额度偏低”的分别占77.20%、88.30%、80.00%和59.40%,认为“消费信贷利率应按基准利率执行”的占53.50%,24.60%的认为“应当区分群体确定利率”;76%的认为“额度应在3万元以上”;66.8%的认为“期限以1~5年为宜”。

二、农村消费信贷对农村消费助推乏力的因素分析

(一)农民自身原因

1.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钱少谨慎花。由于市场、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存在,农业比较效益低,加之近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断上扬、农资价格上涨、农副产品价格低迷等冲淡了对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效果,直接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启动。到2009年末,吉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99.80元,仅为该市城镇居民的35.60%,农民只能量入为出,谨慎消费。

2.农民预期支出不确定,有钱存银行。当前农村富余劳力转移中承受的就业压力在增大,农村教育、疾病、养老、婚嫁、建房、伤亡、丧事等预期支出成为多数农民无法回避的现实负担和心理压力。农民普遍感觉未来预期负担较重,弱化了即期消费,有钱不敢花,更谈不上主动到银行举债消费。

(二)金融机构方面

1.农村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政策缺失。虽然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管理办法》等单项消费信贷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目前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鼓励农村消费的信贷政策,使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消费资金短缺问题。

2.农村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产品缺失。目前,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大部分都以生产性为主,没有提供大额信贷或分期付款服务,期限多被限制在一年以内,不符合实际需求。金融机构也没有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提供医疗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等新兴的差别化消费贷款产品,导致农村消费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3.金融机构的功能性缺位。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垄断性,农村金融市场一度成为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据对吉安5个县市的统计,农信联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在71个乡镇设立机构网点数占比分别为97.8%、79.35%、9.08%,在GDP超3亿元、人口4万人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36个农村乡镇中,ATM机仅布置了13台,占比36.11%,万安县、永新县有3个乡镇未设立任何机构网点。截至2010年6月末,全市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机构均未开办网上支付业务,没有一家农村机构开办移动支付业务。目前,全市大多数乡镇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等经营网点仍未安装POS机、ATM机,农村消费无法方便、快捷和安全。

(三)社会环境方面

1.农村消费环境的制约。部分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差,运输成本高,通讯状况落后,导致农产品开发和外运困难,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制约农村消费需求进一步升级;农村商业网点布局分散且规模小,农民消费选择余地不大;农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涌入农村,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抑制了农民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分流了农村购买力。

2.信用环境缺失的制约。由于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仍不完备,金融机构缺乏征询和调查农户借款人的有效手段,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靠基层村支部对小额信贷对象进行信用评定工作,而其信用评定极可能存在漏洞和人为因素,使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开办消费信贷存在一定顾虑,加大了信贷风险。

三、促进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消费信贷有效供给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农户对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出台农村消费信贷的鼓励性措施,加强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建设和监管,确保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特点,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抵(质)押方式。

2.创新金融产品,为农村消费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户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

3.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供给主体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信用社“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是以增强支农功能为基本目标,调整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职能定位,推进农村产业化和城市化等领域。三是积极促进邮储银行发挥网络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消费信贷市场,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四是鼓励农村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办理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发展。五是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增加POS机、ATM、电话银行等现代支付结算机具的投放,逐渐普及网上银行。

(二)完善消费信贷社会环境

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增长。一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配合“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工程等,对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大型连锁超市、农村集贸市场等建设提供配套的信贷支持;二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支持地方政府以财政作担保的农村路网建设,改善交通通讯设施,提升消费层次;三是配合工商、商务等政府部门进行法律和诚信宣传,推动农村地区依法经营和诚信兴商,促使消费环境改善。

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制度,保证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发展。加快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利用与共享平台,实现对消费信贷风险因素跟踪监测和控制;发挥信用咨询、评估、登记、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调整消费信贷政策,消除障碍,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农村快速发展。

3.建立多层次、互补型的农村消费保障体系,释放农村消费潜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医疗、农业生产、养老、教育、工伤保险等保障机制,使农民安心发展经济,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