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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教育状况与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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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实现,则需要一批懂得如何去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人才,这支人才队伍的建设已成为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鉴于当今的国情,我国各类学校已开设了面向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然而,知识产权课程的教育效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还相差甚远,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素质势在必行。

1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人民大学,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的高度关注,先后成立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例如在上海的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在广州的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基本上属于空白,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而在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除了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之外,多数高校只将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从无到有,从不重视到重视,是一个逐渐发展、强化的过程。然而,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尚有许多需要探索与解决的问题。

1.1知识产权教育理念落后,重视程度不够

进入21世纪以来,欧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推崇知识产权战略与理念。尤其是日本,2003年3月成立了由内阁成员组成、首相为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制定了“日本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或部门能够完全整合各个部门的知识产权资源。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所以,从国家到企业、到高校都缺乏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思路。许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层次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教育理念落后亦是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教育者往往只注重对知识的简单传授,对创造性教育重视不够,忽视了人格的培养。在某些理工科大学里甚至出现了“五重五轻”的现象,即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重书本、轻实践;重业务、轻思想;重功利、轻素质。这无疑不利于学生视野的开拓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知识产权教育中同样存在着上述的落后理念,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偏重法学理论、轻业务实践。据相关资料调查,中国高等学校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的学生不足5%。超过70%以上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而且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程,也未设置选修课程。

1.2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不足,教育水平受限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教育师资缺乏问题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教育的效果。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起步较晚,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相对较少;社会上知识产权人才奇缺;高校没有紧跟时展潮流,对知识产权教学的师资培训重视不够,加之知识产权师资来源匮乏,这些共同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教学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即使是已经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的高校中,任课教师也普遍存在着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教学经验等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10多所高校中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而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具备熟练处理知识产权实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则非常少。在未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院(系)的高校的教学机构中,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人。当前高校的知识产权师资问题必然导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举步维艰。

1.3知识产权教育层次偏低,知识结构单一

在日本,将知识产权教育视为精英教育;在美国,把知识产权教育放至本科后进行,可见美、日两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教育,都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为目标。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层次较低,缺乏相应的学位保障。在我国1500多所高校中,至今只有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几十所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除此之外,其他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还基本停留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层面,知识产权既没有独立本科专业,更没有独立硕士、博士点。即使有知识产权方向的研究生,也普遍是挂靠在法学或其他相关的学位授予点名下培养。美国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之初,也是把知识产权学院归属于法学系列。后来随着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又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研究放在工学院,把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放在法学院,而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研究放在管理学院。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才把知识产权学院独立设置为二级学科。我国的知识产权学院一般都隶属于法学院,导致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体系比较单一。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所长刘江彬说:“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整合的。知识产权的教育,应该左手拉上自然科学,右手拉上管理科学,贯穿的主线是法学”。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知识产权课程设置中缺乏理工科知识的课程,大多是知识产权法理知识方面的课程;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育,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2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作用与意义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发挥高校的“教育、科研、创新”功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欲望,训练创新的思维,还可以初步训练学生保护、运用创新成果的能力。因此,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不仅是时代对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提出的新任务,也是对大学生进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的载体。

2.1知识产权教育是大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型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抓好多方面的工作。而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总书记指出:“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高等教育不仅要培养专门人才,而且要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杨叔子院士曾说:“大学的主旋律,应是育人,而非制器。是培养高级人才,而非制造高档器材。”这强调了大学对学生的教育,既要注重科学精神培养,又要注重人文精神培养。推进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的融合,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和取得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关键性措施。知识产权是一门交叉学科,知识产权教育能较好地担负起这一使命。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必守的游戏规则。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科技工作队伍的生力军,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是对他们的基本素质要求,应成为他们的基本素养。而知识产权法律课程则是其人生成长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课程。因此,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将知识产权意识内化为高校学生的素养品质,是高校学生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2知识产权教育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

当今国际竞争已经从经济竞争更突出地表现为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其核心就在于谁掌握了某一领域关键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一领域取得至关重要的控制权。高校只有培养出更多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知识型创新人才,才能使他们在今后的激烈竞争中迅速进入相关的科技领域,参与世界竞争。原中科院院长周光召曾指出:“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人管你创造发明了什么,而看重的是你有没有取得法律保护。”即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因此,高校应当认真反思所培养的创新人才能否应对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复杂的科技竞争,尤其是科技型创新人才能否利用知识产权这一主要手段以谋求竞争优势。因此,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教育。

2.3知识产权教育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尽快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基本内容。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总理指出,要“培养大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人才”和其他知识产权人才。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后备队伍建设,从而为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应特别指出的是,理工类大学生是知识产权创造型人才的重要来源。理工类大学生作为未来知识创新的主要群体,是未来国家科学技术的主力和栋梁。他们毕业后将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工作,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直接创造者。只有使广大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才能增强创新能力。因此,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如何将影响着我国未来的科技创新能力。理工类大学生还是知识产权中介型人才的重要来源。《专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才可以申请专利人资格。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领域更多的是要涉及高科技、高技术项目,专业要求较高,有较好的理工科基础,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有关的技术或产品。可见,只有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才能有效地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创造型、中介型人才。

3加强与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对策

3.1基于大学生科技成果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及

教育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作为年轻一代的大学生肩负着创新理论、创新思维、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任。而如何把大学生的科技成果科学、及时地转化成生产力,是摆在每一所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止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确保大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保障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体系和机制;二是提高大学生风险保护意识,使转化与保护同步进行;三是以大学生为本,战略化、服务化看待知识产权保护。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为大学生的科技创新铺平道路,提供支持,最终为国家科技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3.2基于大学生创新素质培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

在21世纪,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和最有价值的产权形式之一。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迎接未来科学技术的挑战,最重要的是坚持创新、勇于创新。在目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工作应该有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基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素质,高校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一要组织大学生到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中参观学习;二要组织大学生直接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三要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的每个环节应利于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必须将创新意识的培养与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密切结合起来,使学生明白: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发明创造、商标和作品,才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这种方式的教育,使学生不仅培养了创新意识,而且增强了法制观念。需要指出的是,创新人才的培养仅靠知识产权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宽松的创新环境,对学生多维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全社会的创新大环境,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性转变等方方面面的协调作用。

3.3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多元需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元化需求,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从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来看,要进一步完善学士、硕士、博士这一完整的学历教育体系,做到各层次规格人才的比例合理、恰当;从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来看,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跨学科的特点,既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于法学,又要注重知识产权与管理学、经济学、技术科学等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从专门人才培养与通识教育、专业教学与普及教育的关系来看,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专门人才,又要高度重视非知识产权专业的知识产权通识教育、普及教育,以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总之,在发展知识经济、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必将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大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