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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体育课程目标的内容与分类进行分析认为:在体育课程目标内容上,“运动参与”目标不适合作为体育课程目标;“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目标能一定程度上体现个体、社会的“身心健康”需要,需要通过课外补充才能满足社会期待的“身心健康”要求;“社会适应”目标在思想意识上先入为主地渗入社会预期性结果,抹杀了其结果产生的个性与首创性。并从学生的学习评价、体育课程的学科地位、以及《纲要》对体育课程实践的作用现状等角度评析了体育课程目标。提出对《纲要》课程目标修订的建议,为体育课程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体育课程目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普通高校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3)02--0105-05
作者简介:鲍军超(1976- ),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体育课部,湖北 武汉 43008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实施已近10年,通过这些年的实践,高校体育课程改革的效果怎样,体育课程目标设计是否准确、合理,实现与否等等,都到了应该有个初步定论的时候。本研究以现阶段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目标为研究问题,探讨在实践工作中对《纲要》中体育课程目标的理解,从体育课程的学习评价、体育课程的学科地位、以及基层体育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困难等方面评析高校体育课程目标问题,以此同广大体育工作者探讨,为修订《纲要》提供参考建议。
1 对《纲要》中课程目标的理解
1.1 体育课程目标分类问题探究
关于体育课程目标定义的研究,周登嵩认为,体育课程目标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目标的总要求,确定的指导各级、各类、各地区学校进行体育课程编制的准则[1]。张学忠对体育课程目标定义为:在特定的教育学段,学校体育课程试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育,以及在体育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指标等方面,在其主动发展过程中试图达到国家所期待的水准[2]。本研究认为:体育课程目标是通过对体育课程的学习后所要达到的学生发展状态和水平的描述性指标,是教育理想、教育目的的体现,是培养目标在体育课程中的具体化、操作化表述。
《纲要》中体育课程目标包含基本目标、发展目标两部分,分为5个领域目标: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与社会适应目标等。影响课程目标的因素来自于三个方面:学习者的需要、社会生活的需求以及学科的功能。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体育课程目标的构建。体育课程目标的确立,首先,要回应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但又不完全依赖现存社会的要求,还要具有前瞻性,需要对未来社会需求作出预测。其次,体育课程目标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需要,不仅要关注学生现实需要,还要关注学生潜在的发展需要。第三,最为重要的是体育课程的学科功能能不能满足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纲要》中5个领域目标看,作为一门学科的体育课程显然不能满足“运动参与、社会适应”的需求,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发展要求,但能满足“运动技能”的发展需求。《纲要》中5个领域目标是否存在着夸大体育课程功能之嫌?
就课程目标的分类体系而言,有“目标的表达形式分类、垂直分类、水平分类”[3]等三种课程目标分类框架。《纲要》中体育课程目标的基本目标、发展目标显然是按照垂直向度而进行的分类,5个领域目标则按水平向度进行的分类。从目标的表达形式上看(不是目标的实质内容),有三种取向:行为目标取向、展开性(生成性、形成性)目标取向、表现性目标取向[4]。还有学者增加了“普遍性目标取向”[5]。行为目标是以设计课程行为结果的方式对课程进行规范与指导的目标,它指明了课程结束后学生自身所发生的行为变化,它关注的是结果;展开性目标是在教育情境中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课程目标,而不是一种外部预设的目标,它关注的是过程;表现性目标是指每一个学生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的个性化表现,它追求的是学生反应的多元化而不是同质性,它关注的是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上的首创性的反应形式,是一种活动后得到的结果,但不是事先规定的结果。我国的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强调全面体现素质教育精神,改变传统体育课程教学中过分注重技术技能目标的单一表述,发展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呈现,强调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情感体验,实质上是一种适应时展多样化需求的目标价值取向的体现,也是充分挖掘体育课程价值与功能的综合体现。
在《纲要》的5个领域目标中,“运动参与、运动技能”应属行为目标取向范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属展开性目标取向范畴,“社会适应”属表现性目标取向范畴。那么体育课程结束后学生产生“运动参与”的结果显然是不确切的。“运动参与”的产生受多方面因素与环境的影响,仅仅通过体育课程显然是达不到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是在体育课程教育情境随着教育过程的展开而自然生成的,具有非预先规定性。所以,体育课程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目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体或社会需求。“社会适应”也不是事先规定的结果,是学生活动过程中自身体验的自然流露,具有个性与首创性。所以,“社会适应”应是多样的。我们在期待得到“社会适应”果实的同时,还要能承担起对“社会不适应”的准备。
因此,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体育课程目标的构建力图展现出体育课程功能的多样性与个体和社会需求多样性的统一,但由于对体育课程功能的夸大和摆脱不了“行为目标取向”的传统思维影响,使呈现出来的体育课程目标难以理解。看似一个非常完整的体育课程目标体系——从参与体育运动到运动技能习得,然后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的效果,而实质上没有起到对体育课程实施应有的指导作用。
1.2 五个领域目标内容标准分析
1.2.1 运动参与目标
一般认为,首先要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才能实现体育对人的生理性、社会性改造。因此,运动参与目标作为体育课程目标是理所当然的。从心理学上看,体育活动参与行为是在体育参与内在需要的强度达到一定水平与外部条件时机成熟而产生强烈的参与动机后,才促使其参与体育运动。在人的不同发展时期引起体育参与的主要动力不同,一般来说,中小学阶段体育兴趣作用突出,大学阶段体育态度使其更理性参与体育,而成年以及中老年则主要源于对体育活动价值的理解[6]。积极体育态度的培养主要受相关体育知识信息、体育参与需要、群体期望与规范的影响,体育知识信息对体育参与需要也起着重要的影响。研究显示,大学生健商指数排在前3位的专业分别是医学、体育和教育专业[7]。究其原因,这3个专业的课程与体育及健康比较相关,获得了相对其他专业学生更多的体育健康知识,形成了更为积极的体育态度。因此,在外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体育课程教学体现出学生运动参与目标的内容表现应是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体育课程是通过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而影响运动参与的。忽略了其中的内在关系而将“运动参与”直接定义为体育课程目标可能会导致体育课程目标因缺乏有效的内容载体而带来贯彻执行上的困难。
从运动参与的时间纵向上看,体育课程培养学生的“运动参与”是课内的还是课外的,是学校教育时期内的,还是离开学校教育以后的,使课程实施者难以领悟。体育课程本身就是一种课内的运动参与形式;而课外的参与属学生个体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评价或进行有效评估的成本巨大;学校教育后的运动参与是走向社会后的个体行为或社会行为,更是无法知晓。“运动参与”目标缺乏必要的可操作评价方式,就无法得知该目标能否实现。美国一项近20年的跟踪研究显示,学校体育对个体走向社会后运动参与行为的影响一般为2~3年,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消退,最多到第5年基本消失[8]。因此,体育课程对个体能够持续产生的作用最终还是体现在体育文化素养以及运动技能。而且,运动参与目标的培养,明显缺乏有效的内容与理论支撑,在其他学科的课程目标设计中,还没有将“参与”作为其课程目标的先例。因此,“运动参与”目标作为体育课程目标显然有失妥当。
从目标的内容标准上看,“运动参与”目标中的基本目标与发展目标的后半句表述“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以及“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9]也应不属于运动参与目标的描述内容,而属于体育文化素养与技能范畴。
1.2.2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目标
“身体健康”目标是传统体育课程教学目标的延续。众所周知,体育运动能提高人体健康水平,这是由体育课程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体育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根本性质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运动技术为主要练习内容”。以劳动技术为内容就成为了劳动课程,忽视了运动技术练习内容的体育课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课程。为改变我国传统体育课程过分重视运动技术而忽视学习过程的局面,《纲要》中课程性质对体育课程定义的表述去掉了“以运动技术为主要练习内容”,大有矫枉过正之势,是值得严重警惕的。体育课程中所达到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目标是运动技能学习过程中自然生成的。忽视了这种带来健康的载体——技能学习过程,就不可能产生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也就失去了体育课程的价值和意义。
从身体健康目标的内容标准上看,身体健康目标中“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和“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9]也不属于身体健康内容,而是“具备促进身体健康发展的能力”。体育的特殊性还表现在活动的经常性,练就健康的体魄需要一个量的积累过程,体育课程教学中虽然学生练习也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但体育课程学习的“量”显然还达不到“练就健康体魄水平所需要的量”,因此,体育课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健康,却一直无法实质上达到社会期望的健康水平。所以,学生体质下降归责于体育课程是一种对体育课程认识上的错误和偏见。
狭义而言,心理健康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完整和协调,能适应社会,与社会保持同步。心理健康目标的内容标准也多为体育文化素养范畴。心理健康与家庭、社会、教育等成长环境息息相关。体育课程促进健康(身体、心理)发展的程度同“过程与方法”紧密相联,所以,体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注重学习过程,改进教学手段、方法。但即便是最完美的“过程与方法”也只能是在现有程度上更进一步地促进健康发展,而无法通过“过程与方法”的优化实现对个体、社会期待的“身心健康状态”的满足。所以,通过体育课程学习而能达到“身心健康”的说法也是片面的。
1.2.3 社会适应目标
“社会适应”是学生在学习活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反应形式,即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自然流露。影响学生社交、处事、人际关系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学生学习活动中的反应应仅限于在体育活动中,是不是能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还有待研究。而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反应形式对于社会期待来说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因此,给这种反应形式戴上“社会适应”这顶大帽子不但夸大了体育课程功能,而且在思想意识上就先入为主渗入了社会预期性结果。另外,在体育与对人的关系研究中,除了体育对人体生理上改造比较认同外,还存在着许多未证实空间:到底是体育在改造人,还是体育在选择人,值得深入探究。
2 从对学生的学习评价看体育课程目标
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是检查学习效果,检验体育课程目标实现性的重要手段。《纲要》中对学习评价强调学习效果和过程,评价内容为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以及学生的进步幅度;评价方式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多种方式;评价原则是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整个表述构筑了一个理想、完善的评价体系。理想的评价体系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不可实现性。从评价内容上看,体能与运动技能评价属于传统体育学习评价内容,在我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评价经验,而其余内容——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都属于感觉得到而实际上又难以把握的内容,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与形式,更为困难的是对学生进步幅度的评价,除了体能与运动技能的进步幅度通过教学研究能研制出相应的评价标准外,其余内容的进步幅度连基准点都无法测量,如何谈进步幅度,更无法进行评价。可实现的是评价原则上的淡化甄别、选拔功能,确实做到了学生成绩的高、低分之间不能甄别,而能否强化激励与发展的功能则无从知晓。还有评价的比例问题,评价的各内容占什么样的比例,评价的各方式占多大比例才能达到体现促进学生发展的最优化等,都缺乏实证支持,《纲要》中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指导。体育课程教学评价产生的这种“不想强调的虚了,想强调的没有实起来”的局面[10],不仅无法判断学习效果,无法检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更使广大教师迷失了实施有效教学的方向,导致“体育老师不会上体育课了”[11]。
3 从体育课程的学科地位看体育课程目标
体育课程目标的构建与体育的学科功能联系密切。学科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科本身的特殊功能;二是学科所能起到的一般教育功能[12]。体育功能的多元化发展改变了传统体育课程目标过分重视技术技能,忽视情感态度,忽视学习过程的局面。在构建体育课程目标时,要抓住学科的特殊功能对培养人的作用。体育的特殊功能在于知识技能的习得是通过实践活动获得的。体育的一般教育功能要与其他学科和教育途径的协同方能实现。体育课程一般教育功能的泛化趋向导致体育课程目标泛化的严重问题,使体育课程不堪重负,对课程实施带来了诸多困惑,使课程地位受到动摇。从世界范围来看,体育作为学科的地位正在下降,其存在的价值甚至收到了怀疑。我国的体育课程地位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其对学校教育的突出作用,但在现行教育体制下,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却是不争的事实。加强体育课程的学科地位,就要牢牢抓住学校体育的本质功能——通过实践练习获得知识技能。体育课程体现在学校体育中的突出特点是培养学生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其他功能都是在本质功能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对体育课程功能的面面俱到只能削弱其本质功能而又达不到派生功能,严重动摇了体育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学科地位。
体育课程教学中学生知识技能习得的过程派生出了一定程度上身心发展的自然结果。学校体育中课外活动则是进一步达到“身心健康”、进一步展现体育课程教学中的一般教育功能的必要手段。所以,体育课程教学的本质目标应是知识技能的习得。为使派生出来的身心健康效果更为突出就要要求教师注重教学过程与方法,促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正向发展。因此,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淡化技能之说有放弃体育课程本质功能之嫌,应在重视技能学习的同时要更关注学习过程、关注学习情感体验。
4 从《纲要》对课程实践所起作用看体育课程目标
作为普通高校制定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纲要》实施的10年中,各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尤其是课程目标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13]。说明《纲要》指导高校体育课程实践的作用有限。当然,《纲要》对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近10年的熏陶,基层教师教学方法与手段也更加多样化,较以往更注重学生学习过程与体验,只是这种过程与体验没有在评价中体现出来。《纲要》对体育课程实践指导最为明显、影响最大的作用体现在体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纲要》实施10年来,体育课程资源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使得支撑体育课程目标实现的载体更多样化,有效缓解了课程资源不足的问题,许多新兴项目被开发出来,使体育课程教学内容更为丰富多彩。但由于《纲要》体育课程目标难于理解、缺乏实施的必要手段与方法、以及评价的不可操作性,使体育课程目标并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从一线体育课程实施现状看,各高校基本都以基于自身理解的方式进行着体育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探索。课程目标对实践的影响体现在教师在课程教学理念上较传统更重视过程与方法,更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学习体验。
5 对修订《纲要》的思考
从提升体育课程学科地位,体现体育课程本质功能,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内容与分类理解上的准确与评价上的可操作等角度出发,认为《纲要》中体育课程目标应作如下修订:1)删除“运动参与”目标,增加“体育文化素养目标”。2)将“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合并为“促进身心健康目标”。3)将“社会适应目标”改为“运动表现(体验)目标”。
并对各领域目标的内容标准进行实质性的、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准确描述,使各领域目标的内容标准真正能够“实”起来。使课程目标在体育课程教学实践中真正能起到指导和依据作用,便于基层体育工作者的理解与执行,从而体现出体育课程对实现教育理想与教育目的支撑。修订后体育课程目标为4个领域目标:体育文化素养目标、运动技能目标、促进身心健康目标、运动表现(体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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