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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间组织的联盟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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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运用联盟博弈沙普利值(Shapley)方法“公司+批发商+农业中间组织+农户”模式,通过对七种情况的分析,农户选择中间机构进行合作对其自身都是较优策略,并对运行机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优化农业产业链、提升农户在整个农业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中心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逐渐形成集群化和集聚效应,带动区域农业品牌发展,增强农业产业链条附加值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业中间组织;农业生产业;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025-04

Abstract: With the Shapley approach to alliance game in terms of "companies+wholesalers+agricultural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s+farmers", seven conditions and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re analyzed. The study proposes strategies, including optimizing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promoting the status and role of farmers in the whol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facilitating"each village to focus on one product" and "each township to develop one industry", gradually shaping accumulative effect, driving the growth of agricultural brands and enhancing value added in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termediate organiz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 industry, game analysis

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引入中间流通环节,即批发商和农业中间组织,批发商和农业中间组织都是在公司与农户之间搭建起信息、技术、流通的桥梁,有助于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稳固,从而促进农业生产业的发展。

一、博弈模型构建

现有N={1,2,3,4}为一局中人集,包括公司、批发商、农业中间组织、农户,这里假定公司是指具有大规模生产制造和营销能力,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的组织;批发商是指为公司和农户之间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提供平台的组织统称;农业中间组织是指为农户提供信息指导、技术服务等方面服务的组织统称;批发商和农业中间组织在功能上既有交叉又有差异,但是二者都属于中间机构,既不具有大规模生产制作和营销能力(不同于公司),也不种植和产出农产品(不同于农户);农户是指专注于初级农产品的产出,无法进行大规模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户;同时假定各方是能够严格遵守契约,并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的理性经济人。因此,可能的博弈联盟结合是S={{1,4},{1,2,4},{1,3,4},{2,4},{3,4},{2,3,4},{1,2,3,4}},?自(S)为联盟S中的局中人合作生产的收益。

进一步分析,如果农业中间组织稳定程度更高、提供的生产职能更为专业,那么就可以假设d>c,那么公司、农业中间组织和农户形成联盟就是各局中人合作博弈的解,反之,公司、批发商和农户形成联盟就是各局中人合作博弈的解,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考虑到批发商较农业中间组织更注重中间利益,同时较农业中间组织在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的成本和批发商竞争等问题,那么公司、农业中间组织和农户形成联盟是最适合的解,如果农业中间组织提供的功能很弱,稳定性不强,那么大联盟也可能是另外一个合作博弈的解。如果继续分析联盟{1,2,4}和联盟{1,3,4}情况发现,局中人农户利益分配是最高的,因此,可以说局中人农户选择哪种策略对其自身都是较优策略。

三、运行机理分析

对运行机理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在整个农业生产链最核心的环节就是所种植的产品通过销售实现变现的过程,然后对于农民而言,产业链就可以意味着结束了,同时也意味着同一产业链下,又一个农业生产销售循环的开始。其实,农户并不关心所种养殖的农畜产品到底销售到那里,到底销售给谁,而是能够以何种价格销售出去,如果仅仅分析农业产业链从收割后到销售的这个环节,可以细化为收割、脱粒、晾晒、存储、第一次销售、加工、再加工、第二次销售、包装品牌、第三次销售,一般情况下,农民只是完成从收割到第一次销售的环节,而农户所种养殖的农畜产品最终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可能需要经历第二次销售、第三次销售,甚至更多、更复杂的过程和环节,但是从第一次销售后到最终到消费者手中的环节,农户是不清楚、甚至是不关心的,可以说是不需要关心或是没有能力关心的,因为农户是在一个相对较为封闭的环境下,从事相对程式化的、反复的劳动过程,受教育的程度、路径、方式等相对较为单一,这就逐渐形成了传统农户所具有的“只要种好地”的思维模式,没有能力去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和掌握更深的市场知识或者搜寻信息和辨识信息的成本过高,即使有能力获取、掌握或是辨识信息,那么如何实现这个过程并保证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而所付出的成本仍然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损失从第一次销售至最终销售这个过程的利润,从而换取更为安全、稳定、快速的收益是相对更好的选择。那么在第一次销售开始和最终销售结束这一个过程,就会有中间商作为连接的纽带,中间商最大的优势在于信息的优势,保证供给方和需求方能够很好的对接,同时还能够掌握大量的、最新的市场信息和行情,虽然农户掌握着供给的货源,但是农户是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的,定价权和产品质量层次的绝对权是掌握在中间商手中的,而且中间商对于终端市场非常了解和熟悉。中间商可能是存粹的中间商,中间商将收购的初级农产品销售给生产商,生产商经过一次加工或是再作为半成品销售经过二次加工,实现第二次销售给零售商,零售商第三次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如果中间商兼具中间和生产的功能,那么从第一次销售到第二次销售的各环节就都掌握在中间商手中,中间商不但对于初级农产品的收购具有定价权,对于第二次销售环节同样具有定价权,中间商无疑成为农业产业链后端渠道的领导者,如果中间商在农户收割后就直接进行收购的话,那么很显然,农户就只剩收割这一个环节,中间商将会承担大部分的工作,毫无疑问,中间商的后端渠道领导者的地位将更加稳固,因此,联盟形式“公司+批发商+农户”、“公司+农业经济组织+农户”、“批发商+农户”、“批发商+农业经济组织+农户”,“公司+批发商+农业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都是可能存在的。在农户、中间商和销售终端的博弈中,作为供给方的农户和作为连接终端需求的销售终端都无法从中获取最大受益,而恰恰是作为连接者的专业化中间商占有最大的收益,这个博弈解显然是不稳定的。

基于前述分析结论,如果农业经济组织通过完成原有农户所完成的收割、脱粒、晾晒、存储、第一次销售的环节,显然,相对于农户而言,农业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完成全部环节或是某几个环节的话,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有农户完成这一系列环节所付出的平均成本,那么成本的降低可能会转化为中间商更大的利润,也可能转化为农户的利润,这就要取决于农业经济组织的谈判和议价能力,只有农业经济组织规模、实力等方面足够完整、强大的话,农业经济组织就会在与中间商的博弈中占据更大的优势和讨价环节的能力,但仍然需要中间商环节,“批发商+农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就会是较为稳定的博弈结构。进一步分析,如果农业经济组织有能力进行产品的初级加工、包装、设计环节,即农业经济组织在将自己所在农业产品链中承担的环节增加,中间商在农业产业链后端所处的渠道领导者的地位将会发生变化,“批发商+农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也会成为稳定的博弈结构,但是其中的利益分配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只有经过加工后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作为半成品时,中间商的作用和价值才会更加明显,而如果经过加工后销售的初级农产品直接作为终端销售品的时候,中间商的作用可能会被替代。再进一步分析,由于农业经济组织或是联合农业经济组织的作用而逐渐形成区域性的、品牌知名度的农产品产业集群,那么所吸引的中间商就会增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也会增多,如果当地区域自建农产品市场或是网络电商的话,将会极大弱化传统中间商的作用和价值,甚至会出现与销售终端进行订制合作的订单农业,那么“批发商+农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仍然会存在,只不过这里所提及的中间商具体应该为零售终端。如果农业经济组织规模和实力足够强,可以直接在城市等地区自建销售终端,有效避开零中间环节,农业经济组织实现收割、脱粒、晾晒、存储、第一次销售、加工、第二次销售、包装品牌、第三次销售的农业产业链后端全过程,提升和促进农业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对策和建议

第一,农业产业链发展要从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不仅仅是延长链条如此简单,其发展需要在公司和农户之间融入专业化的中间环节,农业产业链发展要求农业中间组织不断强大、稳固,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反过来,更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性、全面性、针对性的发展,因此,优化农业产业链发展是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性发展必然路径。

第二,随着土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更需要分工和专业化,传统小农户的耕种和生产加工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小农户必须要与农业经济组织进行合作,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成本分担、风险共担等形式实现农业耕种和生产加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提升农户在整个农业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依托农业比较优势,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中心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逐渐形成集群化和集聚效应,带动区域农业品牌发展,增强农业产业链条的附加值,吸引流通、加工、销售等中间组织的加入,将产业链下游环节与中介组织紧密合作,紧紧抓住产业链条的最核心环节,形成产业链下游中间组织相互竞争的局面,占据产业链条的话语权,提升农业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张瑜,王岳龙,杨伟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盟博弈分析――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利益分配[J].学习与实践,2010(4):45-49

[2]梁鹏,李江.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利益分配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3(8):1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