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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价促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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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多主体评价

长期以来,由于“应试教育”占主导地位,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成为学生评价的单一主体,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同伴、家长等对学生的评价几乎被忽略,学生始终处于被评价的消极地位,不能成为评价的真正主体。学生、同伴和家长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多元评价体系无法构成。这不仅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也影响了学生个体发展的积极主动性。

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学生应该是学习的主人,是学习的主动参与者。因此,评价自然也就成为学生自己的事,学生有参与评价、承担评价中的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更有权利与所有的参与主体进行协商。在对学生的评价中,学生的自我评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学生既是评价的客体又是评价的主体,更是评价的主人。

学生自我评价是指学生依据评价目标和标准对自身所做的评定和价值判断。学生自我评价是通过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感悟、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等来进行的,同时也可通过与同伴的比较进行自我评价或参照他人的评价进行自我反省等等。学生最终要靠自我评价完善自己、发展自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他人的评价以及外部因素的评价最终要与学生的自我评价相结合,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所以,学生自我评价是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基本手段,是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监控的过程。有效的学生自我评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因,促进学生不断发展;有利于学生将各种评价目标与标准内化,养成良好的自我评价的行为习惯;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不断地检查和调整,形成良好的自我反思、自我调整的教育机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使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地为自己设计自我成长的历程,使评价成为学生自己的事,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评价承担责任,真正成为评价的主人、学习的主人。

突出学生自我评价的主体地位,并不排除教师、同伴、家长等的评价于评价体系之外。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应该共同承担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的职责。发展性学生评价提倡改变单独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态,让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主体都参与到评价中,使评价成为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商的活动。多主体评价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为教师和家长提供有关学生学习、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认识自我。实际上,除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之外,让学生参与对他人的评价过程则是一种学习与交流的过程,不仅能够使学生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与不足,还可以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让学生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而让父母参与评价能够让父母清楚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成长过程,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教育,达到学校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协同。

二、要体现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多元化,关注各学科的特异性。

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因此,学生评价的主要内容应由过去过于关注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转向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评价。

由于每个学生的生理心理素质、个人能力、个性特点、生活环境、兴趣爱好、价值取向等都是不同的,使得个体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如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观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外作业、与他人交往态度、学习兴趣等等,均可以成为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内容在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无处不在、随处可见。

三、学生发展性评价方案的评价方式

各学科必修模块学分认定评价分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学分认定三个方面: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

评价的内容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本学科需要的评价方案。

2.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主要以模块测验的方式进行。

测验的要求:要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来综合考查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淡化选拔与评比的功能,发挥模块测验的激励和发展功能。

测验的管理:学生模块测验主要由教师来完成,可以考查一个教学单元、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阶段测验由教师自己掌握,学期或学年测验可由教务处提出指导意见,学校组织考试。

测验的形式:测验可分书面考试和开放性考试两大类。书面考试侧重于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开放性考试可分为开卷、口试、动手操作、调查实践、情境测验等,侧重于考查学生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

测验的内容:书面考试的内容除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要逐步加大开放性题目的比例,包括条件开放、策略开放、答案开放等;开放性考试的内容可以是社会调查、收集信息、问题答辩、演讲、小制作、小发明、小实验、研究性课题等。

测验的结果:测验结果分为四个等级,A(很好)、B(较好)、C(合格)、D(仍需努力)。若测验满分为100分,则85分~100分为A级,70分~84分为B级,60分~70分为C级,低于60分为D级。

3.学分认定

(1)过程性评价成绩=个人自评×50%+小组评议×30%+教师评价×20%。

(2)终结性评价成绩主要为模块测验成绩。

(3)学生总评成绩=终结性评价成绩×60%+过程性评价成绩×40%。

(4)学分等级认定:学生总评成绩为85分~100分可认定为A级,70分~84分可认定为B级,60分~70分可认定为C级,低于60分可认定为D级。

(5)学分分值认定:学分等级认定在C级或C级以上,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6)终结性评定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补考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不能获得学分,需重修该模块。

四、学分管理

学生的评价信息由“学生发展性评价平台”进行后台统计管理并可根据需要打印相关表格,学生和教师可根据权限查阅打印每学期末每个模块的过程性评价等级、模块测验成绩和该模块学分等信息,并由教务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