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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建公众安全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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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继续把创建“平安潼关”作为2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之一,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潼关”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促进和谐潼关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20*年全县平安创建工作以党的*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平安宣传、打击整治、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口管理、基层基础等创建活动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构建和谐潼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公众安全感较低的被动局面,年底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8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70%以上,下势摆脱安全感满意率全省后十位的帽子。

二、创建“平安潼关”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潼关”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组织秧歌队、锣鼓队、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平安建设,要在主要路口、村口刷写标语,使平安建设的触角延伸到全县乡镇村组、大街小巷,真正使平安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进一步落实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责任,形成宣传平安建设的强大合力。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宣传。县广电局要继续开办平安建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动态,全年制作创建工作电视专题节目不少于4期,播放创建新闻不少于40期,插播创建宣传标语口号36条,创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并开设平安创建访谈栏目。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不定期向广大群众平安建设公益广告、警情提示。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广大通讯员、新闻爱好者在报刊、网络上踊跃投稿,集中报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树立和谐潼关,平安潼关的良好形象。政法各部门要继续开展“三进一访”活动,不定期的走访群众,征求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开通警官热线,检察官热线、法官热线,法律咨询热线4条专线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咨询,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群众对政法部门和干警涉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县公安局要组织召开3-5次不拘形式、规模、地点的公开处理大会,展示严打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县司法局要结合普法教育,会同县教育局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带法“回家”活动。教育、文化、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中开展“创平安潼关,建和谐家园”征文和书画比赛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以安全生产知识、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潼关”知识竞赛。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覆盖率和满意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县公安局要建立全县社会治安形势预测评估机制和城区、矿区、高速公路沿线社会治安定期研判机制,科学决策打击防控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命案攻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的“双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和团伙犯罪上来。在城镇要加大对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农村要重点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等犯罪,全年组织开展3-4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现行案件的破案率,坚决遏制发案势头。要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宗教、利用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和非法组党结社活动,防范和打击“”等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要以城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区域治安整治工作,及时主动地治理整顿排查出的治安乱点,促进全县治安进一步好转。要针对我县黄金生产中,个别人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危言耸听,恶意诬告、诽谤者,坚决依法严惩,有效打击歪风邪气,确保我县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那些好逸恶劳、结伙行凶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掌握情况,打掉窝点,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避免给社会和谐造成重大隐患。要坚持不懈的开展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坚决按照“三个一律”的原则,深入开展收戒扫毒行动,发挥禁毒专业队伍的尖刀作用,下大力气经营、破获一批贩毒案件。20*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和逮捕、劳教、强制戒毒、治安拘留数与2007年同期相比要增加10%以上;全县命案发案要下降20%以上,“两抢一盗”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要下降到50%以下,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要达到85%以上。县检察院要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对重特大刑事案件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县法院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贩毒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要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执行能力。20*年,刑事案件审结率要达到95%,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结率要达到85%,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提高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一是要加强城区巡防队伍建设。县公安局要制定巡逻工作实效考核量化标准,整合城关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的警力资源,布警街面,分工配合,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现场抓获率。交警各中队在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履行公路治安巡逻管控职责,努力预防和减少公路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要继续落实内部单位防范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狠抓内部单位值班制度等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值班等防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违反国务院《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要继续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乡镇要健全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每个村镇都要组建由派出所牵头的群众性巡逻队,积极开展防范工作。四是加大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在农村继续大力推广警铃入户。各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3-5个警铃入户示范村。已经安装的村组要在警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上下功夫,建立规章制度。在城区要加大实施视频监控工作力度,初步实现三级视频监控网络,要在视频监控的应用上下功夫,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

(四)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和加强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三位一体”大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效应。县司法局要组织各乡镇完成全县村(社区)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建设,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网络,着力在认真排查、细致研判、主动化解、完善机制上下功夫,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深入社区、村组、单位、家庭等,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控制得好、化解得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的作用,超前主动地做出化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疑难问题不出县”。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的发生。对一些处理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和重大案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关注涉军人员、涉法涉诉人员、城乡弱势群体以及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而触动切身利益的人员,多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劝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和集体上访,要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

(五)进一步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点在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监外执行罪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模式,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和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乡镇、村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景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提高创建质量,夯实基层基础,维护基层的平安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行农村(社区)警务战略,深化警务室建设,促进警务室规范高效运转,加强和规范辅警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好区域内的安全稳定。认真把防范和处理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切实抓出成效。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纳入平安建设之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大力推进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出实效、上台阶上下功夫,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和治安中心户长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不断完善治安中心户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促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和市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充实乡(镇)综治委(办),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维护稳定、维护治安工作。县综治委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调动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努力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水平。平安建设工作要始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问题的妥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促进改革顺利进行。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纠纷案件,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经济犯罪防范机制,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预防和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服务职能,改进执法方式,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好优质服务。

三、创建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连续把创建“平安潼关”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之一,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潼关”活动,是在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工作形势的基础上,为了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扭转公众安全感较低,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被动局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平安潼关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平安建设作为建设和谐潼关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巩固扩大平安建设成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平安潼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金敏学任组长,县长何树茂,县委副书记贾俊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白高振,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锁群、县人大副主任赵锦绒,县政协副主席范智慧任副组长,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王江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公、检、法、司等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建设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出本单位“平安潼关”创建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县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20*年工作计划、安排,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大创建工作指导督查力度。今年,要按照省市要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重点督察,联合检查等方式,找问题、查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整顿,兑现奖惩,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与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创建办半年对各乡镇的公众安全感、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对未能完成全年创建任务的单位,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在全县造成影响较大的“民转刑”案件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于创建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予以嘉奖、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工作实绩和依据。创建工作将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