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关键所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一、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

依法治国,首先须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加强立法,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将是杂乱无章,同时也会留下许多法律调整上的漏洞,进而严重影响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有法可依,关键在于应完善社会主义体制所需的法律体系。

第一,依法治国要严格执法、守法观念。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执法权力,使其治理国家和社会,同时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循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 只有严格执法、守法,其权力本身才具有合法性,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才是正当的。法治的含义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社会,执法机关依法办事较之于普通民众的守法更为重要。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要加强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仆”。

第二,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至高无上和普遍适用;法律平等地约束社会一切成员的法治原则,必须经由公正的司法活动来贯彻实施。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同时也是对民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的教化,是对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的规制。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和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能够寻求的最后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法院,法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而枉法的裁判、不公的裁判,不仅扭曲了是非,混淆了正义与邪恶,而且会造成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性的怀疑、不信任甚至蔑视,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由此滋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成果,将因此而遭受毁灭性的摧残。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制定严格的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使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加以完善和加强。同时还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二、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

中国古代的“德治”,对统治者来讲是要求国家的君主和所有的官吏,都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对老百姓来言是要对其重视“羞耻心”的培养,强调要对老百姓实行“德政”,其目的是为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服务的。我们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治”是完全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

第一,我们所说的“德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从而决定了今天的“德治”不但不可能导向“人治”,而且,正由于强调了从政者的道德品质,在遴选和造就干部中,更有利于克服“人治”弊端。

第二,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第三,社会主义的“德治”,对党政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今天的“德治”,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因此,“以德治国”首先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提出的思想道德约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不仅要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政,而且要以德行政。我们的党政干部,要把“以德治国”当作是对自己的更严格的要求,不断地激励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

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的“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养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产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治”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来起作用,“德治”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