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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检察院率先推行远程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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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的多媒体显示屏上,一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一脸悔恨,懊恼不已地说道。这一画面并非影视剧作品,而是检察官在远程提讯室内,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提讯工作。2月4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成远程提讯室并投入使用,当天下午通过该系统提讯8件8人,审讯效率大大提升。

更高效率 节约检察官时间成本

谈到远程提讯工作为检察办案带来的便利,检察官小周举例说,由于往返看守所每次需要在路上花费一个多小时,再加上提押、审讯、还押的时间,提审一次少说也要两个多小时。如果当天上午十点有开庭,那么十点之前的时间只能安排一些相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这段宝贵的时间相当于被“浪费”了。“远程提讯系统启用后,开庭前我还能再提审两个犯罪嫌疑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小周发自肺腑地感慨道。

该院有关负责人用“减负”二字概括推进此项工作的意义:“远程提讯能够免除检察官来回奔波之苦,方便检察官更高效率地利用‘碎片化’时间,让我们的检察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案件审查、证据分析本身,从而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提讯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然而在以往的提讯工作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官往往需要将大量时间耗费在往返看守所的路途上。启用远程提讯系统后,提审效率大大提高。检察官只需要在检察院本部的远程提讯室内,就能够与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对话。讯问完毕后,将讯问笔录进行远程打印,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从而有效解决了因地理距离等问题而造成的障碍。

更细制度 促进公正执法

该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远程视频审讯操作规定》,规范和保障远程提讯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操作规定,该院开展远程提讯工作遵循依法、等同、安全、同意原则,设置专人负责远程提讯的现场控制,并且在适用远程提讯前,由在场人员履行告知手续,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远程提讯。根据规定,目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远程提讯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的审查逮捕案件、一审简易程序案件的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审讯等环节。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或者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的;犯罪嫌疑人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或者不认罪等11种情况下的一审刑事案件,不适用远程提讯。

更强技术 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该院对远程提讯的技术支撑进行了强化,在远程提讯室配备示证仪,检察官通过示证仪的专用摄像头即可向犯罪嫌疑人直观展示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并实现检察官、讯问对象、讯问室全景、示证画面等“四画面”的一键切换,满足实践中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等提审需求。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同时,系统自动对“四画面”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保证整个讯问过程依法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