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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对农电资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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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以来,在**省政府及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下,我市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进展迅速,成绩裴然,全市29个乡(镇)开展了农电体制改革,25个乡(镇)开展了农网建设与改造,覆盖面达85%及以上。截止2003年底,全市已完成一、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共完成投资10066.6万元,成立供电所25个,精简农村电工300多人,新建35千伏变电站2座,新架35千伏输电线路43千米;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与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246.5千米;新建与改造低压线路3388千米;更换和新增配变834台,农电资产已大幅度增加。要保证这些资产不流失和增值,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新课题,我们需通过加强农电资产管理,努力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才能巩固农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

一、加强农电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努力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村电网覆盖面广,随着农村电力集体资产无偿移交后,安全责任也随之移交,加上农民用电知识匮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虽然通过农网的建设与改造,农电设备运行健康水平有所提高。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农改资金缺口较大,规划设计标准较低,线径过细、供电半径过长、用户侧电压较低、线损较大等现象仍然存在,而且由于县公司管理的范围数十倍于农改前的范围,若我们的管理工作不能迅速跟上,不但会造成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前老化,资产安全运营风险也会随着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的降低而加大。从目前看,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农电资产运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不断增多,赔偿金额高达上百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惨痛的事实说明,一个县供电公司一年内只要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害赔偿事故,就难保当年的经营成果,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因此,加强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应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上。因此,在开展农网建设与改造中,各乡(镇)供电所、县供电公司应尽快建立、健全农电资产台帐,完善农电资产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电力设施运行工作;合理制定农村电网的巡视周期,对设备勤巡视、勤维护,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严格按规程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及试验,限期消除施工遗留下的不安全隐患;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农电运行、维护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对职工电力资产安全运营风险教育,树立电力安全资产运营风险意识,强化农电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努力降低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营风险。

二、投入一定资金,完善电网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于农改资金缺口较大,农村仍有电网未进行改造,而且已经改造的因规划设计标准较低,形成新的问题,并且由于当时时间紧、任务重,造成施工工艺较差,不但安全隐患多,而且影响企业形象和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因此,要根据企业的经济能力,有计划的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未改造电网进行分期分批改造,在规划设计中,应提高标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要考虑安全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另外对己经改造过的电网,适当进行相应完善。一是要对供电半径过长的台区增加配变,提高用户侧电压,提高电能质量;二是要对线径过小、线损较大的台区进行整改,更换改造卡脖子线路和迂回线路;三是对变压器容量过大或过小的配变进行更换,提高变压器负荷利用率;同时对其他因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问题,有计划的逐步对电网进行相应完善,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这样不仅安全工作有保障,而且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了供电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的电力。

三、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降低资产安全运营风险

农改前,县供电公司对农电资产管理的责任,是以10千伏分支或者变压器台区为分界点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以产权为界,安全责任主要由乡镇、村负责承担,县供电公司只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农改后,县供电公司将农村电力资产接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责任发生质的变化,而且县供电公司对用户用电进行“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的管理,即“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到户”;“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管理模式,管到了农户,资产管理责任的界定点扩大到低压网,管理的设备线路成倍增加,而在农村的电力使用人群中,大多又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私拉乱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建违章建筑,开山放炮及拆卸电力设施等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带来了许多不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被伤者又是属于一个弱者群体,往往易得到社会的同情,法律的天平也会向他们倾斜。另外,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也十分突出。由于以上种种外部原因,都加大了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因此,明确资产管理人与农村用电户的安全用电责任,是降低农电资产运行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是要与农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划分点和维护管理、安全用电责任,以保证我们管理的线路或设备的安全运行。有了供用电合同,一旦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便于分清责任,能更好地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于电力设施由县供电部门管理后,面积分布广,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杜绝,防护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县供电企业应主动争取乡政府、村委会的协助与支持,不断地、耐心地向他们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农村电力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以提高他们管电的主动性,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用电责任,配合供电企业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与此同时,有必要与乡政府、村、农户层层签订护线协议,明确供电企业与他们之间的相互权利和责任,以保证社会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要通过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看护,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降低农电资产安全运营的风险。

四、在测算电价时应充分考虑农电资产运营风险因素

目前,同网同价工作已在我省开始,笔者认为同价测算中的内容应包括电力设施致人伤害、伤亡及偷盗发生的赔偿和损失等因素,并作为农电资产运营风险考虑,做一个合理的测算,计入电价,这样才能保证在农电资产和管理范围成倍增长的新形势下,充分保证农电资产的安全运行,使供电企业良性发展,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进一步巩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