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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文化产业化发展形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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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民族民间工艺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蒙古族民间工艺已从家庭生产发展到规模化生产,成为民族文化产业的一种具体形态。首先,蒙古服饰及装饰已经走向市场化,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喀左地毯工艺精美,全年销售额可达400万,从业职工300余人,产品远销国外。辽西蒙古服饰以其简洁大方、突出刺绣细节而闻名。阜新县特一特蒙古服饰加工厂经营十余年,年利润逾四十万,是整个东北地区蒙古服装加工业中的佼佼者。其次,雕刻工艺发展迅速。阜新十家子镇是全国最大的玛瑙原材料集散地及玛瑙工艺品的产销地。2011年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产值达1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4001万元。喀左县有紫砂文化生产企业及家庭作坊45家,形成了以紫砂壶、紫砂壁画、泥人雕塑、黑陶雕刻为主的四个紫砂工艺品系列。随着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辽西地区的民族民间工艺将成为带动乡村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产业形式。辽西蒙古族特需用品主要集中在民族服装、民族印刷、手工艺品等十大类22个品种中,现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29家,其中阜新地区8家,朝阳地区21家,新增加企业16家,保留企业13家;从业人员约12954人;企业年销售额达366985万元,缴税额达18817万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扶持政策有许多优点,但是也有不足。一是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贸易照顾对象,多为规格多、批量小、工艺复杂、受众单一的传统生活用品,且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区域性。二是照顾门槛较高,许多孵化产品项目、创意企业、小型文化企业不在扶持之列。三是大部分民贸企业基础差、规模小,包袱重,发展缓慢。经营稍好的一批企业,贷款总额约占企业年销售额的10%左右;经营效益一般的企业,贷款总额占销售总额的三成以上;经营不好的企业,企业年销售总额尚不抵贷款总额,基本属于“借钱过活”。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更大视野、更强力度的民族文化产业开发政策支撑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化发展

二、辽西蒙古文化产业化开发的政策分析

辽西蒙古文化走向产业化的道路,离不开文化产业公共政策的支持,由于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更离不开专项文化政策的扶持。

(一)设立辽西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1年7月,国家设立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资金目标总规模200亿元,作为国家级投资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的市场投资。2012年辽宁省将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划由每年3000万元提高至每年1亿元,各市县亦分别采取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措施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如在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划下设辽西蒙古文化专项资金,阜新、喀左两县文化发展资金专设蒙古文化发展资金,将极大地促进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辽宁应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挥公共财政对蒙古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省级资金带动重大文化项目,市县级资金带动地方文化事业和企业,以贷款利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政府采购、后期赎买等方式,重点支持重大文化项目及蒙古文化产业化相关企业的发展,支持蒙古文化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

(二)提升辽西蒙古文化产业角色定位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部出台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策,对示范基地在资金、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自2008年至今,辽宁已有10家企业及基地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锦州、大连、沈阳、盘锦、葫芦岛等市均有企业列入该计划,但由于自身发展不足,辽西地区尚无企业或基地被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造成辽西蒙古文化发展中政策、资金双项缺失。因此,将阜新、喀左两地发展较好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将有更大的政策和资金空间来提升两地企业发展水平。为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发挥骨干文化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从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四批15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对园区内企业实行申请贷款和专项资金的双重照顾,辽宁沈阳棋盘山开发区榜上有名。由于国家规定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国家级园区总量不得超过2个,因此辽宁省尚保有一个申请的名额。喀左县现有利州工业园区和紫砂产业集群,占地370亩,已经吸引江苏宜兴、浙江、北京等地多家企业签约入驻;阜新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阜新动漫游戏基地及玛瑙产业园区,如将现有高新产业园区扩展为文化产业园区,政策惠及文化企业,预先申报国家级文化实验园区,进而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让中小初创型企业孵化成型,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文化人才向园区聚集,可使实体经济和文化经济共同得到发展。

(三)加大对蒙古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

1.利用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促进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文化产品的类型、效益和不同的管理情况,运用税收和价格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经济手段管理文化产业的有效措施。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利改税和分税制的实行,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和优惠政策方面已经有所区别,但就共性而言,税收及价格政策主要体现在差别税率、税金减免及价格补偿约束机制等三个方面。喀左、阜新两个自治县可以依照自身情况,酌情对蒙古文化产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蒙古文化服务业相关企业,可实行低于国家规定文化服务业3%营业税的差别税率;对于销售蒙古文化图书、报纸、杂志的企业公司实行低于国家规定的13%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蒙古族定点书报印刷厂及自治地方定点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低于现行规定的5%的差别税率,蒙古族专业剧团排练场所及蒙古族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机构、图书发行网点等单纯设备购置等事项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实行低于10%的调节税。对于蒙古文化事业单位新办独立核算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开业之初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于蒙古文化企业因转让著作权、版权、专利权而发生的业务,给予免征营业税,以此鼓励蒙古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的发展。对于满足广大蒙古族群众生活习俗所需要的必须品以及非市场调节价格的特殊属性文化产品,如传统民歌、蒙文报纸、蒙古戏剧等文化产品,由于价格往往和价值背离,价格不能反映生产成本,产品无法完全市场化,因此需实行价格补偿机制,实行价格保护策略,鼓励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行业发展。2.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蒙古文化产业。发展蒙古文化产业,首选要为蒙古文化经营企业的壮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民营文化企业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畴,改变以往文化产业资金只资助国有文化单位、企业的现状。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文化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运行机制。对于国有企业允许经营的蒙古文化产业领域,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蒙古文化产业的开发,对于蒙古文化企业的发行审核和持续监管环节应建立弹性机制,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蒙古文化产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以控股、参股、合作的方式参与蒙古文化事业的改制改组工作,并享有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权利。

作者:吴智嘉 吴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