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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道德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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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信念;德育工作

论文摘要:能否对受教育者的心理施加有效的影响,使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事关德育工作的成败。一段时问以来,学校的德育工作,牧效不大,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因素,即个体道德信念的培养,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道德信念在德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道德信念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巨大动力,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关键。作为社会主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德育,其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养成完善的道德品质,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如何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呢?“信”即相信、信仰或信念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德育一般规律是一个知情、意、行的过程。而政治教育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德育过程是一个知、信、行的转化过程。情和意是实现由知到信、由信到行转化的中介。在这里作为客观结果的“行”,是知识、情感、信仰、意志的集中表现,是衡量一个人的思想觉悟高低、道德品质完善程度的主要标志,是学生认识过程的归宿和最终目的。而作为基础或前提的“知”则是人们对道德规范与社会道德关系的认识,它包括道德印象的获得,道德概念及道德观念的形成,道德信念的产生,道德评价及其能力的发展等它是在社会和教育影响下通过个人道德实践逐步发展起来的。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德思维发展水平,二是道德观念形成变化的程度。其中,道德观念是个人思想道德观点的总和,是道德水平具体的表现。它的形成不仅需要了解道德规范,而且要承认与接受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需要,作为评价自己和别人言行的标准。

“信”是坚信道德规范的正确性并伴有情绪色彩与动力性的道德观念。坚信自己某种道德观念是正确的,并怀有去实现它的强烈情感。它和情、意、行紧密联系。“信”是道德规范内化为信念的基石。信念的强度不单纯取决于某种道德规范的正确程度,主要取决于主体的确信程度。道德信念具有以下特点:坚定性、稳定性、情感性、意志性。

道穗信念在品德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品德形成中的关键因素。它一经形成,便成为主体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支配行为的道德动机,成为激发道德情感、产生道德行为、坚定道德意志的内在因素,使人的道德表现具有一贯的坚定性。它是某种品德形成的重要标志。

(二)个体道德信念是社会道德规范实施和道德评价的内部力量,对改进社会道德风气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一,从道德本身的特点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不能象法律那样靠强制的力量来实现,不需要专门机构来制定和执行,而是靠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靠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护,靠思想教育来实现这种舆论压力在实际中发挥作用,还需要唤起并通过人们心的思想斗争。所以,道德规范的实施必须充分依赖和调动个人内心信念的力量。

第二,从道德评价的方式看,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属于社会性评价力量,对个人来讲,是一种外在的影响而内心信念则是一种发自内习的道德评价方式,是从人们内心所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真诚态度和责任心,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内心信念是人们对于自己行为进行评价的唯一方式,是道德评价的内部力量。内心信念往往以良心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良心也就是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有了这种良心,就能够使人在行动之前自觉地选择对人民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在行为过程中监督和促证既定的方向,并能对自己行为效果主动地进行评价。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避恶从善,与一切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因此必须重视个人内心道德信念的树立和培养。

二、加强个体内心道德信念的培养

个体内心道德信念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德育过程中,教师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运用一定的方法,引导学生思想内部的矛盾斗争逐步培养出来的。具体说来:

(一)以理服人。德育属于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德育的根本任务,简单说来,是用先进的道德战胜腐朽落后的道德。德育过程属于思想斗争过程,而思想斗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说理斗争,正如同志所说的:“思想斗争同其它斗争不同,它不能采取强制办法,只能用细致的讲理方法”如何以理服人?

第一,说服教育要注意晓理性。对于青年学生,他们对问题已有自己独到的分析、判断能力,所以在说服时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道理要讲得透彻、顺势、人情、合理;事实要摆得真实、具体、充分、有力。要说得能抓住人心,打动人心,深人人心,振奋人心。要使人听了“说理”之后,能引起思想上的强烈共鸣,接受真理,提高觉悟,心悦诚服。第二,要敢于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讲“理”。一是敢于用道理批评错误的东西,明辨是非,经纬分明。让他们懂得道理。二是“一分为二”。一个人或一件事总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教师对积极的成分要充分肯定,否定消极的因素,这样才能“长善救失”,使学生在思想上澄清认识,提高认识。

第三,要坚持调查研究

教育者要倾听学生的各种意见,注意调查研究,切忌以偏概全,偏听偏信,理所当然,主观臆断,只有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才有发言权,对症下药,以理眼人。

(二)以情动人。古人云:“人之相知,贵相知心。”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只有当行为给学生带来实感,激动着学生,在他心灵里留下愉快、振奋、精神充沛的情感时,知识才会转化为信念。

第一,对学生倾注爱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顺利开展思想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爱是人的价值和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它是人性丰富的表现,是心灵崇高的标志,是追求真善美的高尚的行为规范。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主张对学生施以“仁爱”,做到“诲人不倦”。我国近代教育家夏丐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溏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只有教师倾注爱心,才能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体现出真情,才能让学生接受教育。

第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相待。凡是热爱学生的教师都应善于体察学生的心理,了解他们的各种需要,了解他们的主张和独立性,并通过对他们细微的变化观察到他们内心的愿望,进而理解他们,同情他们,尊重他们。由于唤起了师生之间的心灵共鸣,使教师得到学生的认同,愿意听从教师的教导。只有真诚相见,才能沟通彼此思想,明辨是非,对症下药去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注意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是人所特有的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它不仅在于人们从实践中形成正确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以这些正确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通过实践,把关键的东西付诸行动,以有效的改造客观世界。

对于德育而言,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培养个人的自我教育能力,所谓自我教育,就是用自己已形成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思想品德进行自我认识、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控制、自我进行思想斗争,以致提出自我要求,以形成更高的思想品德,从而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内心的道德信念。

(四)培养公正原则。公正是道德的起码要求。试想,连公正都做不到的人,怎么能谈得上爱别人,关心、帮助别人,甚至为国为民牺牲奉献呢?相反,真正具有公正品性的人,则必能尊重他人的权利,恪尽自己的义务;敢于追求公正的人,才能成为为真理和正义而奋斗牺牲的高尚的人,古希腊人把公正列为“四大德”(智慧、勇敢、节制、公正)之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视之为“至德”、“全德”;我国传统道德“义”据周辅成教授考证,其最初意义也是公正。就社会道德而言,社会公正更是数千年来无数哲人苦苦探索的社会伦理学主题。伦理学史表明,投有公正就没有道德。我们的道德教育,多年来忽视了公正原则的宣传,忽视了公正品性的培养,这也是道德教育流于空谈的原因之一。

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提示了社会主义道德所认可的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状态,指明了人们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从而为一切社会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的合理分配提供了价值尺度。这一本质规定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

社会主义公正原则的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人际公正和社会公正两方面的道德要求。人际公正也就是作为一般待人规则的公正,提出人们相互对待的平等要求,用以微观地调节和评价个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社会公正则是通过宏观地评价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及其运行机制,领导层的社会决策,以及社会总体上的人际关系状况等等,来调节社会、国家或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问的关系。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原则至少包含四项内容:

第一,在社会、政治、道德生活中杜绝一切特权,倡导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原则,保障社会成员切实行使各项民利,为其分享社会利益提供公平竞争的均等机会。

第二,在经济生活领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鼓励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反对一切非法收人和平均主义。

第三.对于按劳分配所得过高者,国家应采取有效的调节措施,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受益较少者得到补偿,避免两极分化。

第四,在国际事务中恪守和平其处五项原则,维护国家和民族独立,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

上述社会公正的四项内容,加上人际公正方面的道德要求,便构成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强调权利平等、尊重个人权利,同那些亵渎集体主义,从而背离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专权主义,以及由此而生的某些“集体性腐败”势不两立,从而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性提供了可靠保障。“天塌下来也要行公正”一国外伦理学家的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公正原则对于道德和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具备公正的道德品质,坚定的道德信念才会树立起来。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