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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岂能为违法行为开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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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阳东区国土部门连下4道《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相反占地面积却越来越大。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却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予以罚款。

违法占用农地长达8年,相关部门所开出的罚单,却低至每平方米1元。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几乎是对不法行径的变相鼓励。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非法占地”的闹剧非但未被遏制,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也就不难理解了。面对这一裸的土地违法案件,当地主管机构的弱势和容忍,不禁令人生疑。

对于这近乎儿戏的“罚单”,阳东区国土局解释称,按照法律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1元钱符合标准”。难道30元以下的限额,就非得意味着是低至1元的象征性罚款吗?要知道,行政处罚所具备的自由裁量空间,绝不是为了给违法者大开方便之门。如若罚单每每“就低不就高”,又何以惩戒不法行为、弥补损失?

其实,当地针对此事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荒诞之处并非只有“罚款太少”。另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在于,阳东区国土局,并未责令当事方退还非法占用的农地。这一举动,无异于变相承认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的既成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整个过程中,土地执法非但没有制止违法行为,反倒起到了“为之洗白、将之合法化”的作用。

土地执法,本应基于相关的土地法规严格执行。如果掺杂了暧昧的利益算计,必然变得畏首畏尾,甚至于有选择性地执法,势必会造成恶效应、副作用。从长远来看,土地执法的过程只有遵循一致的标准、保持执法尺度的稳定性,才能真正捍卫良性的用地秩序。特别是对于农业土地的保护,更是要强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因为农民群体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开发商和某些违法乱纪者的面前,农民群体缺乏守护住自家土地的能力。如果土地主管部门不能在涉农土地纠纷中秉持公正公平立场,还容易衍生出后续的一系列冲突事件。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本文作者: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