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可行性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可行性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全国统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能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准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控制信贷风险,对加入征信系统的意愿强烈。本文通过调查了解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及建议。

【关键词】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研究

准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短期融资难和农村地区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积极推动准金融机构自愿、有序接入征信系统一直是人民银行征信工作的重要内容。201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法律上明确了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一、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必要性

(一)现实需求。截至2013年底,彭阳县共有二家小额贷款公司、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三十一家投资公司,准金融机构为推动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准金融机构业务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尽快接入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和融资担保风险。

(二)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准金融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提供收集的客户信用信息,填补了央行征信系统对众多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资料空白,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二是有利于激发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后,能享受与金融机构同样的征信服务,这将激发准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和提供担保的积极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三是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准金融机构接入前必须去基层央行申请查询,或者支付一定费用让商业银行代为查询,颇费周折,成本较高。接入征信系统后,有利于实现准金融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双重资源共享,扩大征信覆盖范围,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有利于加强对准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将准金融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有利于监管机构掌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质量、贷款投放的方向;全面监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运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二、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较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准金融机构目前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内部控制尚不健全。准金融机构中的多数公司没有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无法实现信贷数据采集。同时,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普遍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业务知识和从事金融业务的经验,信贷台账录入不规范,信息数据项填写不完整,上传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征信系统网络和人民银行内联网存在接入限制。一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本身网络布局有接点限制,不可随意、无限制地接入。征信系统的网络接入点在各个省会人民银行,二是两类机构在接入征信系统时,需先通过网间互联平台接入人民银行内联网,再接入征信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网络管理的安全性和方便性考虑,基层人民银行原则上不受理准金融机构单独接入人民银行网间互联平台。当前征信系统的接口规范是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而设计的数据采集标准,并不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准金融机构的业务形式灵活,需另外设计符合其业务的接口规范。

(三)接入费用较高,挫伤积极性。目前,从彭阳县两类机构运行看,业务发展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且业务量偏小。接入征信系统的接口费用偏高。较高的接入、维护和网络使用费用,对两类机构而言负担相对比较重。从调查结果看,彭阳县准金融机构11家都愿意接入征信系统,但90%的机构表示仅能承受最高0.5万元的接入费用。

(四)外部监管责任不清。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政府负责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但实际上,地方人民政府金融办监管重点主要放在行政审批上,缺乏其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几乎起不到监督管理作用。

三、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引导准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人民银行要引导准金融机构按照“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报送,再开通查询用户”的征信系统接入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准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使用征信系统产品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从软、硬件等方面做好接入准备。地方金融办对准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法律、道德、理论、金融业务知识和金融案例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征信知识,提升业务人员操作能力和风险意识。

(二)降低接入费用,灵活选择接入方式,提高征信服务质量。

提供适应准金融机构的低成本数据报送和查询渠道。建议征信中心开发简易的信贷系统,或者开发非接口软件,以免费或收取成本费的方式下发给所有想接入征信系统的准金融机构。

(三)加强监管,加大接入系统推广力度。要以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为契机,建立市级准金融机构监管平台。政府金融办加强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领导,解决接入中的各种问题,推动准金融机构尽快接入系统,增强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征信系统的理性认识,熟悉数据报送程序,确保接入后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基层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应研究制订专门的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准入制度,杜绝利用接入征信系统后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

(四)改进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信用数据入库面,对一些条件不够、业务量较少的机构可选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银行直接向上一级征信中心报数,接受人民银行管理。确因实际业务所需,在客户授权下可向当地人民银行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并向征信中心缴纳适当管理费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准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积极性。

(五)加强征信业务宣传和培训。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基层人民银行对准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征信系统的了解,督促其建立内部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设置相关岗位,熟悉相关业务操作,确保准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防范信贷风险打下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