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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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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居民或市场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享有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供给公共服务则是政府的职责。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公共教育体系日趋完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全面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从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人民群众上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公共服务供给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发展迅速,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地方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全国层面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体制阻碍城乡公共服务均衡供给问题

尽管全国各地加大了对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各项公共服务也日趋完善,然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间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衡也愈发明显。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且长期得不到扭转,主要是体制原因,具体有两条:一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这种“城市偏向型”的非均衡制度安排必然导致了城乡间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二是不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后,财力不断向中央集中,而一些涉及全国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事权,却从中央起层层下移,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对等。

(二)农民工的公共服务成本负担不清问题

进城但未落户的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独有群体,这一群体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尤为壮大。农民工公共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即由谁来负担农民工公共服务的成本。政府、企业和农民都是成本负担的主体,任何一方不愿付出,即便是改了户籍,市民化改革的初衷都不能实现。外来人口集聚刺激了当地的消费、税收和土地升值,流入地应负担一部分市民化的成本,但因市民化的农民工留在流出地的土地收益仍归流出地所有,若市民化成本全部由流入地一地财力负担,对流入地来说有失公平。

(三)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问题

目前,公共服务的供给除了在数量上不能满足需求以外,往往在质量上也差强人意,主要在于对公共服务有效性的评价和责任机制尚未全面建立。首先是绩效考核的主体单一。公共服务供给的实施结果完全由上级政府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评估,缺少社会公众和独立社会组织的参与。其次是考核内容过于经济化和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评估的内容主要是资金的投入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效果等经济指标和数量指标,而对公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效应考虑不足。

三、改进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结合三中全会指出的改革方向,着重提出以下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使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目前地方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普遍比较困难,难以保障公共服务在农村的有效供给。应着手在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公共卫生等领域扩大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省以下各级财政也要按照中央与省级财政事权划分的方法对地方性公共服务的供给事权进行逐级划分,促进事权的明晰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应在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对转移支付进行改革。一方面,对中央转移支付进行归并、规范;另一方面,在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鼓励市级财政加大对县乡的帮扶力度,推进区域间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

(二)完善保障农民工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不仅限于同一省份,还有可能在全国之间跨省流动,因此农民工公共服务的成本应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承担,这就应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一是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列入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公式,成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二是建立相关的指标体系。需要完成诸如人口数、服务标准、特殊影响因素等综合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这是获得转移支付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三是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转移支付金额应与农民工目前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挂钩,促使地方政府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获取更多的转移支付。

(三)建立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加强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同时,还要引入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对公共服务的资金绩效进行评价。首先是要合理设定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应将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以及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等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其次是科学制定评估程序,保证考评结果的公平性。可以在开展财政公共服务支出绩效考评的过程中,细分不同领域的专家,建立专门的评审专家库,结合各支出项目评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需求,提高专家库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适当引入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等外部机构和人员参与整个评审过程。

参考文献:

[1]张莉.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问题[J].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05).

[2]江依妮.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探析[J].企业经济,2011(07).

[3]肖建华.财政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与政策体系[J].宏观经济管理,2013(12).

作者简介:夏 力(1980-),男,江苏南京人,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经济学,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