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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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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值得思考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和谐贵州”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例,着重讨论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与特色定位及实现步骤等共同性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目标定位;民族特色

中图分类号:D6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049-06

自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潮。借西部大开发及和谐社会目标建设的时代契机,贵州进行了许多积极的创新性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同时存在诸多尚需探讨的共性问题。

一、“和谐贵州”建设进程的基本状况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目标,其建设是一个历程,它凝结了过去及将来长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和谐贵州”的目标建设实际上是基于“小康贵州”目标的建设实践的。2006年1月贵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正式把“促进社会和谐,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新局面”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标志“和谐贵州”建设已步入实质性阶段。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和谐贵州”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纵观而言,“和谐贵州”建设突出体现于如下方面:

1.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贵州搭乘西部大开发快车,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形势最好的时期。经济增长速度逐年加快,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029.9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42亿元,年平均增长10.2%,比“九五”时期增幅高1.5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增长了58.3%[2]。GDP增长速度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增长速度。

经济的发展带动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度开始增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了县县通油路,乡乡通公路,81%的行政村通简易公路。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新增电力装机容量842万千瓦,是建国以来前51年总和的1.7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贫困人口从十多年前的1000多万人减少到260万人。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促进了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以“两基”攻坚为重点的科技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全省基本实现“普九”目标,“普九”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在普及两基的教育实践中,贵州尤其走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前列。

2. 经济、社会结构转型

经济结构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生产方式开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日趋合理。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0年的26.3:38.0:35.7调整为2005年的18.5:42.4:39.1。农业产业化开始起步,以能源工业为支柱的地方重点与优势产业、旅游业为基础的服务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型经济结构开始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27.8%,社会行业结构、职业结构较之过去开始合理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受到重视。以贵阳市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的突现,“泛珠三角”、西南六省区市区域合作及与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区的双边合作,使区域经济结构开始得到调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了7.7‰,人口结构(尤其是人口的教育结构)、家庭结构开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与需要。城乡结构有所改善,城镇化水平提高到26.9%,城乡对立的“二元”局势有所缓和。人才资源及开发、人的全面发展开始受到重视,社会阶层化与多元化程度开始呈现。

3. 生态立省

西部民族地区资源丰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同时也提出了资源利用、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的重大现实课题。2004年,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生态立省”的战略,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石漠化治理六大工程,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 35%以上,生态环境局部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开发与保护为贵州开拓生态旅游、创造优越的旅游环境提供了契机。开始试行循环经济的工业发展模式,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式发展,探讨建立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机制。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开发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维护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在西部民族地区生态和谐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4. 新农村建设与文化多彩化

2001年开始在遵义推行的“四在农家”行动,2005年开始试行的“百村试点”项目,这些新农村建设活动,集思想教育、科技培训、文体活动、休闲娱乐于一体,促进了村级文化建设,倡导了先进农村文化。“整脏治乱”行动为全社会公民营造了良好的卫生与环境意识。“多彩贵州”和谐民族文化建设实践,传播了贵州形象,促进了贵州民族文化的升华,在促进民族文化多元和谐发展的实践探索中,贵州迈开了创新性的步伐,已成为西部民族地区和谐文化建设的鲜明特色与成功典型。

5. 民族和谐

民族性是民族地区重要的共性,民族和谐建设是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建设重要的内容。长期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从多民族这一特殊省情出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尊重民族特征及民族利益,积极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努力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多彩贵州”活动的开展,不仅是弘扬了民族文化,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民族的交流与融合。最近,贵州省委、省政府又决定从今年起,每年10月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目前,贵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党和政府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日益密切。

二、“和谐贵州”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发展目标及层次定位、特色还不够明显

诚然,和谐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目标是具有共性的。然而,目标又是具有层次性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每个省需要有自己的目标层次定位。此外,目标还体现为阶段性。不同阶段需要结合具体的省情确立不同的目标定位。不同地区和谐社会的共同目标应该是体现该地区情况、特色及发展历史的模式,这样目标才具有可行、特色和动态性。综观贵州的建设实践,至少在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盲目、短视、速成的状态,对要实现何种层次上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定位还不够清楚,对所要经历的阶段与阶段目标以及发展的重点与特色还不是很明确。

2. 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间的关系还未能处理好

人口总量增加,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消耗、生态破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均生产总值是全国唯一低于800美元的省份,人口贫困面大,人口素质低,人均占有资源减少。在关于社会需要与经济、经济需要与资源环境等协调的理念上,仍然困于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中那种“经济重、社会轻”的失衡现象[3],未能走出传统圈子,未能形成“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特色。重经济开发,轻资源环境协调,资源消耗尤其是单位产值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环境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突出,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严重存在。总体上看,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的状况,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调整落后于经济结构调整。在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迅速增长,而社会结构总体上却没有相应调整过来,社会事业发展重视不够,投入偏低,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着重体现在经济增长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滞后及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之间的矛盾,农村社会事业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发展严重滞后,福利卫生事业投资不足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最主要的矛盾。总体小康实现程度尽管已达到近83.5%[4],但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还相当低。

3. 未能处理好中心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关系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虽有了明显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很落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在对待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上,还存在观念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定位于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的挖掘以及资金扶贫式的支持这种“治标”手段上,而缺乏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及自身多渠道发展与中心地区先进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等智力引入有机结合的这种“治本”的战略眼光。

4. 缩小贫困与差距的组织与制度机制重视不够,群体利益协调机制未健全

贫困和差距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种阻碍。贵州是全国贫困程度最深、贫困面最大的省份之一,协调群体利益、缩小群体差距是构建贵州和谐社会的最关键环节。在扶持社会弱势群体、消除贫困中,做了很多努力。但目前来看,社会群体利益协调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建立与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难度很大。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重物质扶贫,轻精神扶贫,尤其是智力扶贫、技术扶贫,缺乏扶贫的长效机制。二是重政府组织的作用,轻社会组织的力量,缺乏企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扶贫的激励、竞争效率机制。三是社区与社会工作者在协调群体利益中的重要功能发挥不够,存在观念偏差及管理体制弱化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社会工作者的地位、作用以及工作待遇问题。

三、对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贵州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与启发意义。但从“和谐贵州”建设的现状来看,至少还存在如下方面值得贵州也是其他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需要反思。

1. 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准确定位,确立建设的目标层次与实现步骤。

和谐社会从内涵上说,包括了人、自然及社会彼此之间的一种协调、均衡状态,我们姑且称之为人态、社态(或曰群态)[5]和生态“三态”。和谐社会是一种目标,就此而言,应该说共性的,各民族地区具有一致性。但是,和谐社会又具有特殊性,每个地区的省情不同,从而决定必须有与之相符的定位。和谐社会固然是井然有序的,但并不是所有井然有序的社会都能够同现代经济和现代生活相适应。因此,民族地区首先需要清楚地定位自己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的内涵。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些时期,比如汉朝和唐朝的鼎盛时期也曾经呈现出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这种和谐社会,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显然,这不应该是西部民族地区所要追求的目标。西部民族地区是多民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较之发达省份,它们要滞后若干年,或者说,停留在传统社会阶段的时间长得多。尽管如此,其目标要建设的和谐社会绝不是传统的和谐社会,而是现代的和谐社会。不是那种传统意义上的、权威主导的、绝对平等式的低层次和谐,而是发展意义上的、制度自治的、相对均衡式的高层次和谐。这种和谐一定是立足西部民族地区体现民族特色的。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从内涵上也要包涵人态、社态(或曰群态)和生态“三态”。具体来说,其和谐的“人态”,应着重体现在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基本均衡基础上的互相尊重、平等互利、诚信友爱、互帮互助、融洽相处。其中,和谐的家庭、社区(邻里)、民族、群体(组织)环境是建设的重点所在。和谐的“社态”应着重体现在西部民族地区社会运行是制度规范的,社会依法依规维护个人权益,公平正义;公民遵守社会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有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道德规范等)可循,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平稳运行,充满活力。和谐的“生态”应着重体现在西部民族地区人与所处环境的和谐共生,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社会各组成部分和谐还应包括城乡协调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和谐等,着重包括西部民族地区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消除,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利益关系平衡与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据此,可以把西部民族地区要建设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定位为,“生态宜人、经济发达、制度自治、社会公平、民族团结、人尽其才”的地区。

在实现的步骤上,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小康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阶段。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已经经历了小康阶段的基本层次,即已经基本实现了总体小康水平,需要努力向全面小康层次迈进。同时,西部民族地区又是处于由物质层面的“和谐”不断向精神层面的“和谐”、制度层面的“和谐”,到最终实现全面的社会和谐,这一过程将是长期的。制度层面尤其是法制层面的建设是西部民族地区的薄弱所在,是目前需要着重建设的方面。在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民主、法律等制度建设,是西部民族地区现阶段发展的当务之急。

西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是一种长远目标,也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需要自始至终贯彻于小康社会、法治社会过程之中的目标。就发展的层次及阶段性来说,它包括不同的层次及阶段。但是,这些层次和阶段不应是完全独立的,而应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在建设和谐民族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把和谐社会建设与小康社会、法治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同时,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制社会的建设。而在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促使小康水平向更高层次推进,最终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全面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在制定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时,把握好其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准确定位,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定位与要求以及每一阶段上目标的层次性,加强各目标层的相应指标体系研究,明确目标的重点与难点,奠定其和谐社会建设的特色,确立建设的具体目标层次与实现步骤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一步。

2. 切实处理好民族地区人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的关系。

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这对于欠发达的西部民族地区来说,已经显得尤其重要。西部民族地区贵州当前的几个重点是:一是在超越式发展经济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农村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二是增强人口安全意识,尤其是农村人口安全,积极构建有利于和谐贵州建设的良好人口环境。三是努力发展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地区特色产业,改善优化经济结构,实现民族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资源开发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四是加强对发展(国家)地区传统发展模式的研究,努力探索民族地区“欠发达式”发展的发展战略及特色模式,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强化政府与企业生态意识与绿色GDP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资源、环境成本核算机制与生态补偿机制,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经验。

3. 探索“中心地区与民族地区、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相辅的载体与机制,促进民族地区地区间、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一是探索城市经济相辅的有效载体。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城市经济圈,培植城市经济圈和以各地、市中心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形成民族地区城市间集聚、辐射与反辅作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二是探索民族地区产业间相辅的有效载体,加强产、学、研与农、科、教的有效结合,加快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三是探索民族地区城乡资源相辅的有效载体。建立城乡“迁”“引”机制,通过制度性措施,加强地区间的互动与协作,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资源与剩余劳动力向中心地区的畅通“迁流”,确保中心地区先进科技、教育、文化、人才向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引入”,建立起区域反辅机制。

4.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开拓群体利益协调的多重渠道,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公平。

就西部民族地区而言,有一些影响其社会公平的最突出问题是必须时刻牢牢把握的,主要表现为:人口就业问题、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扶助问题、医疗与社会保障问题、“三农”问题等。把这些“民生”问题作为民族地区重中之重来抓,是当务之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是转变民族地区政府职能,真正实现从“官僚”型政府向“绩效”型、“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西部民族地区固有的“传统保守型”向现代社会需要的“开拓务实型”政府转变,提高政府社会服务的公务员意识、主人翁意识与效率意识,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营造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当前尤其需要加快民主法律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改革的力度,在这些重要的制度上有所完善与突破。应建立就业促进法,将其纳入法律之中,以确保就业促进得以有效实施,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农民的收入。除继续完善对公务员的人事管理改革外,应积极探索与尝试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人事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与农村人才的积极性,挖掘开发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三是拓宽群体利益协调渠道,健全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协调机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充分调动其在协调民族地区社会阶层、群体利益中的积极性。切实推进民族地区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新路,把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R]. 2006年1月21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2] 文中涉及统计数据除特别注明,主要来源《贵州统计年鉴2005》[Z].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10月。统计数据截止到2005年,基于与“十五”经济社会发展时段划分吻合的考虑.

[3] 贵州省统计局. 2005年贵州总体小康建设进程监测报告[R].

[4] 蓝 蔚. 论西部民族地区建构和谐社会的定位和支点[J].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6 (5):170.

[5] 在中国社会学史上,“社”有“群”之意,故此以社态意指群态,即指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之间所处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