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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经管类本科经济法课教学的特点
(一)课程涉及面宽但要求层次较浅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综合性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涉及面很广,它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内容。对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但其涉及到的知识内容却更宽泛。似乎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法律都可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多数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中既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又包括企业法律制度,还包括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纠纷解决程序等内容。尽管各教材的体系编排有不同,内容的选择也有不同,但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内容庞杂。因此,尽管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涉及面宽,但由于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限制和课时量的限制,对课程深度的要求层次则只能是较浅的。
(二)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数一般都比较少,多数为每周三学时一学期,也有开设每周二学时的。要想用这么少的学时把计划内的课程内容传达给学生,并使其理解掌握,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三)学生的法学基础薄弱
经济类管理类本科学生有些在中学期间学习过一些法学基础知识,还有些在大学学习过大约20学时的法制课,这些就算是他们的法学基础了。但是,对于我们学习经济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基本理论(如法人理论)多数同学都是模糊不清的。这就需要我们对有限的课时做更充分的利用。
二目前经济法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不同专业学生使用同一的教学计划
在多数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内容都是同一的,没有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金融专业、财政专业、企业管理专业等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他们所拥有的专业知识都有不同,并且,他们所期待掌握的相关经济法知识也不相同。因此,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如果仅按照一个体系、同样的内容来讲述,就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所需要的知识。
(二)忽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
许多教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讲授经济法中的具体法规时,常常忽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认为立法目的是抽象的教条,没有实际意义。而事实恰恰相反,在讲到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时,只要先明确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就能够正确理解以下的具体法律规定,因为立法目的是在这个领域中立法、司法等所有活动的根本立足点,是这部法律的灵魂。一切具体规定都不能违背立法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较单一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由于课程本身内容多课时少,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以对法条的解释说明方式为主进行讲授。很多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还在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黑板粉笔一张嘴,这种教学方式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略了学生的兴趣,容易使学生形成被动接受的习惯,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发挥其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够锻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生在未来的实践中遇到具体的案例时会不知如何处理。
(四)经济法教学和考核内容记忆化
在教学当中,教师往往用灌输式的讲授方法来填充学生的头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有限的课时里传授给学生更多的知识,似乎经济法知识被记忆到脑海中就是掌握了知识,并且在考核的时候记忆的内容占有很大的比重。
三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一)针对不同的专业采用不同的教学计划
经管类本科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在未来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时刻离不开法律的应用,特别是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因此,我们对经济类、管理类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有所区别,在有限的课时内不能面面俱到,应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部分是学习以后的具体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各专业都必须开设。而对于大多数学生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都要接触和应用的具体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也应在各专业开设。其他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应针对不同的专业分别开设,有所侧重。
(二)重视对立法目的的讲授
在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科书中,对于每一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描写的基本规律大多是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具体法律规定等套路,却很少有教科书写入立法目的。而立法目的是我们理解和掌握具体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学生们必须要把握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了解了立法的目的之后,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之后的具体规定。如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为什么以上四项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因为这些行为均没有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没有损害公平竞争,没有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即没有违背立法的目的。因此对学生讲解立法目的是我们经济法教师必不可少的任务。学生们只有理解把握了立法目的,才能正确把握整部法律的精髓。
(三)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我们不能说哪一种教学方法是好的,哪一种教学方法是坏的,教师选择教学方法应以各种不同的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我们据以选择某种教学方法的情况应当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条件及学生的实际特点等因素,同时应当对所选择的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和综合运用。无论选择或采用哪种教学方法,要以启发式教学思想作为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在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关注学生的参与性和教学效果,并根据教学效果随时调配各种教学方法的使用。
首先,对于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问题应以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为主,在课堂讲授过程中可以使用讲解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演讲教学法等。其中,讲解教学法和演讲教学法一般以教师为主体,但也不排除学生参与部分讲演的可能性,而讨论教学法则应以学生为主来进行。这样就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其次,对于在经济法理论上或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我们可以使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针对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普遍紧张的情况,教师可以事先提出问题或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课后独立完成研究活动,寻找到问题的答案。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就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并进行思考,逐步形成自己对该问题的观点和解决的思路。通过查阅资料,可以使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可以使学生变被动的接受为主动的学习。通过独立思考,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旦学生找到了正确的答案并被教师所肯定,就会对由衷地产生一种自豪感,对自己信心倍增,对课程的学习兴趣浓厚。
再次,使用案例教学与实践式教学方法。为了活跃我们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在讲述具体经济法律制度时,我们都可以用一个生动的案例引出本章的有关理论问题。一般来说,在我们以案例方式提出问题后,学生们就会快速地在教科书以及法律条文中找答案,这个过程就是同学们的主动学习过程;即使学生们不能找到合适的答案,也会集中注意力去等待教师后面的讲解。通过以法条分析案例,可使学生灵活地掌握和运用法条,加深对法条的理解。
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课时和实践教学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条件接受实践教育。学校和教师要努力创造机会,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在接近学期末的时候进行一两次校外实践活动或模拟实践活动。通过法庭旁听有关经济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对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解和把握。
最后,应广泛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包括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和交互媒体等。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主要表现在多媒体课堂,使用多媒体可以大大减少板书所占用的时间,浓缩课堂内容;并且可以通过图表、图片、动画、录像等方式将语言难以表述的知识集中地传达给学生,使学生能够鲜明生动地感知和认知,增强理解与记忆;可以使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
(四)在教学与考核方面应以知识运用为主
我国当前的经济法教学模式主要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但实际上学生接受实践教育的机会很少。所以,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仍是经济法教学的重要环节,而在课堂教学中,除了应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教育以外,还应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21世纪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应该是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加大对学生技能训练的力度,通过互动式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等方法使学生注重实际应用,经反复训练使理论知识演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在期末考核的时候,单纯记忆性内容应占较小部分,多数法律知识应在应用中进行考核。
参 考 文 献
[1]黄晖.提高新建财经类本科院校经济法学教育质量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4).
[2]陆中宝.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及其新挑战[J].当代教育论坛.2009(2).
[3]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