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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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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狠抓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跨越,低保工作步入了应保尽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发展轨道。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3.3万人,年发低保金4200多万元。我市20__年的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农村困难群众“洁净生活”日用品救助等工作受到省厅表彰,陆城街道及清江社区、湾市村被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典型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苦练内功,着力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我们积极主动争取协调,在全市形成党政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低保工作机制,凝聚了力量,推动了工作,提高了水平。

(一)善用推力。我们紧紧依靠、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有效推进了工作进程。一是健全工作机构。20__年我市成立最低生活保障局,20__年明确为副科级,编制增加到6人。采取“购买服务,以钱养事”方式,聘用了14名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各村(居)设立了低保工作站,以财政补贴方式配备了低保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低保工作机构和网络体系。二是落实专项经费。市财政严格按3%将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20__年达到百万元。三是改善办公条件。我们筹资近百万元,新建了100多平方米的低保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复印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投资近40万元,为乡镇街道和社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施,保证了工作需要。

(二)巧借外力。一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积极主动他们以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推动了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推动作用,在宜都电台、电视台举办专栏专题节目,宣传低保政策,报道工作动态。编印政策汇编、申报审批流程图、工作专报上万份,下发到乡镇、村,让群众熟悉政策、了解申报程序。

(三)激发内力。一是规范集体评审制度。全市统一规定村(居)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村(居)书记或主任担任,乡镇的由乡镇长担任,保证评议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推行评议听证制度。新增低保对象必须向村(居)民主评议会议陈述申请理由并接受质询。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新增低保入户调查率要做到“家家到,户户落,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出现偏差追究责任。

二、严格程序,确保低保过程结果公正高效

在工作程序上,我们严把三个“关口”。

(一)规范财政投入,资金预算实打实。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按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0.8%至1.5%编列低保资金预算。针对农村低保扩面,保障资金缺口较大问题,市财政坚持年初预算、年末追加,据实全额兜底保障。严格坚持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制定了《民政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基本程序》,与建行、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签订了协议,按月到户。

(二)规范审定程序,对象认定硬顶硬。一是根据新的低保工作规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修订完善了《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低保对象公开制度》等12个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各个环节。二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调查、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的程序,规范操作。三是乡镇街道低保机构直接受理,并组织入户调查,确认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社区民主评议。

(三)强化动态管理,民主公开面对面。首先明确审批时间。坚持城市低保一月一报一审,农村低保一季一报一审。其次严格“三查”制度。即年度普查,半年复查,问题苗头及时查。今年,我们开展“拉网式”的年度普查,全市城市低保停发414户1287人,增标138户423人,降标253户786人。农村低保停发449户2605人,调整保障人数和补助标准936户1951人。三是坚持分类施保。按红、黄、绿卡分类管理低保对象。红卡对象每月审核一次,黄卡对象每季度审核一次,绿卡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与收入不稳定的对象签订脱保协议,有效促进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强化监管,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坚持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相结合,不断完善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城乡低保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推进。

1、坚持公开公示。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坚持实行“两榜公示”,第一榜公示是在低保机构入户调查并确

认基本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提交社区(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在乡、村两级同时进行张榜公示。第二榜公示是在市民政局审批后,在乡、村两级进行常年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信箱。

2、强化日常监管。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发放、对象排查清理及整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强化了工作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低保工作运作程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今年,我们在市乡村三级聘请了160名社会救助工作义务监督员,常年监督工作。

3、人大执法监督。今年,将低保工作列为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对市乡两级低保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对象管理情况以及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办,有力推动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人大代表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4、加强专项督查。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对城乡低保工作审批、排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社区、乡镇等相关部门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检查,使低保工作走上了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