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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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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对发达国家及地区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概括性地提出了可能有助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一些建议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以下从管理体制、办学形式、层次定位、法律保障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建议。

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的“立交网络”,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不畅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间能相互衔接与沟通,多数国家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间建立了相互转换或等价关系,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在不断向高一级延伸。而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不紧、沟通渠道单调,职业资格培训与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毕业文凭与资格证书之间脱钩。据此,应该尽快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间衔接与沟通的“立交网络”;解决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管理体制不畅问题,构建起毕业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间的有效转换机制,使两者之间有序协调发展;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废除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类”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地方政府的优势,使地方职业院校办出特色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国家在管理体制、学制、入学要求与资格、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没有硬性的“国家标准”,而是各个州甚至学院之间各具差异,形成了不同特色。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视实际情况确定学制长短,美国、加拿大各州(省)的教育体制都不完全相同,甚至各个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社会和科技文化变化来制定管理、教学计划、课程大纲与课程内容等,连比较保守的德国、英国和瑞士也是如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单一、没有地方特色,由于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应注意因地制宜。因此,必须废除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国家标准类”规章制度,如学校名称、层次、学制、入学考试与入学时间、教学内容、学生管理、新生入学与毕业生注册时间等,相应地,国家应出台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优势,提倡地方政府制定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开办各具特色的职业院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户籍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生均教育事业费补贴标准等,以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

将“高等职业教育”改称为“高等技术教育”,更加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史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从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看,最先出现的是“学术型教育”,随后从“学术型教育”中分离出“工程型教育”,20世纪50年代又从“工程型教育”中分离出“技术教育”,即高等教育具有三种基本类型,相应地有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三种高级人才基本类型。学术型教育培养从事理论研究规划型的高级人才;工程型教育培养开发与设计型人才;技术型教育培养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管理法则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人才。三者彼此相互补充、相互依存。还有传统的以农业、工商业、家政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课程出现技术化(技术性),以及传统的职业岗位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或者说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是技术化越来越浓厚。在国际上,一般将培养工程师的称“工程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称“职业教育”,培养技术员的则称“技术教育”,如美国招收2年制技术员培养“技术师”,法国培养“高级技术员”的短期技术学院,英国培养“技术工程师”的多科技术学院,德国培养“应用型工程师”的专科高等学校和技术学院等,这表明高等职业教育实质上是高等“技术教育”。因此,中国将技术型教育称之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不妥当的,应将“高等职业教育”改称为“高等技术教育”,实质上也是对该类型教育的一个明确的属性定位。

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探索及其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程模式的研究,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无论是学术型教育、工程型教育还是技术型教育都应该存在自身的教育规律,具有各自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学术型、工程型教育与技术型教育在学术性与职业性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培养条件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差异。可见,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并不一定比长期从事技术型教育的职业院校好,而这些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既不像研究型又不像技术型。如此一来,我国把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研究生层次及其学位授予权置于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可能并不恰当,反之,应该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探索与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大力研究专业领域、职业岗位(群)的发生发展规律,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对于研究水平高、师资力量强、仪器设备先进的成熟职业院校在专科层次基础上,可开展本科甚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经过国家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同样具有学位授予权。目前,我国的技术型教育无论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还是办学模式、课程体系,要么是过多地受到学术型、工程型教育的影响,要么是显著存在中等专业学校甚至技工学校的痕迹,绝大多数没有建立自身的特色,存在着水平不高、效益不高、特色不明的缺陷。因此,如何创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程模式以及如何办出特色等是亟待解决的一系列学术问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中的重要课题。

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由专业领域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决定事实上,学制长短主要取决于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又取决于该专业所需知识、技术含量的多少,而不是事先硬性地规定学制长短。虽然,不少专业的确只需要2~3年的教育就可以达到培养目标,但有些专业如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临床医学、数控技术以及复合型较强的专业如城市规划与建设等完全需要实施4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教育才能实现培养目标。因此,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依据技术型人才的特点、专业(职业)领域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多寡、教育层次等因素,以此再确定学制的长短,只要达到了培养目标其学制多短或多长都可以,绝不能一刀切。

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实施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应采取统合型课程模式,课程体系应考虑文化课程、专业课程、职业课程、学术课程等的有机结合,注重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等有机结合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存在“双元制”、“三明治”、CBE、培训包等教学模式,其共性是“习而学”。首先,德国和英国的课程理论深度处于中等、有利于人才培养,德国的课程与职业岗位的匹配程度很高、高等职业教育发挥的经济效益最好,英国的理论课与实践课整合度比较理想,教学效果最好。其次,从课程模式来看,现有单位职业型(如CBE)、职业群集型(如培训包)、阶梯型(如三段式)以及统合型(如双元制)等四种常见类型。再次,20世纪末期职业教育由终结性演变为终身性,由狭义技能拓展到综合素质,由单一满足上岗走向适应社会发展,导致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乃至课程模式的多样化,很多国家的课程体系由普通课程、职业课程与学术课程组成,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训练有机结合。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应建立一个包括文化课程、专业课程、职业课程、学术课程等在内的课程体系,采取统合型课程模式进行课程开发,注重素质课程与知识课程有机结合、文化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有机结合,注重灵活多样教育和个性化教育有机结合。同时,将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参考书、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密切结合,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标准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改变提倡学校自己“做大做强”思想,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有利于社会、学校、企业三者发展的产学研政策,对实施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实行费税优惠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校内实训基地规模较大、工程环境好、设备先进、没有创收要求,实训基地建设、人员工资、仪器设备和实训材料等费用均由政府提供资助;政府重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学生实习和技能培训并可得到政府补贴,真正典型的产学结合。究其根本原因,政府重视实训基地建设,重视产学结合,对实施产学结合的企业具有优惠的政策待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途径提倡产学研结合,实质上是松散的结合,在企业实施主要是顶岗实习,企业并非自觉自愿与学校合作;还有些学校看似依托行业办学,行业却没给学校优待,实质上仅仅是行业性质的学校。为了加快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实际效果的贡献,各级政府必须改变提倡学校自己“做大做强”思想,国家必须加大对教学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国家应出台有利于社会、学校、企业三者发展的产学研政策,明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权力、义务,对主管部门制定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措施,规定企业支持学校产学研结合的义务,给实施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实行费税优惠。

必须尽快制定《?教师法?的实施细则》,确定师资准入条件,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年检”,加快教师的培训,尽快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众所周知,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质量,为了尽快缩短与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国家的师资差距,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特点和我国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现状,必须尽快制定《?教师法?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尽快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准入条件,定期考核,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对考核和检查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按照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和教学大纲,加强师资培训;必须加快教师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培训,积极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采取内邀外请的方式开展各种专题讲座,使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尽快变成“双师型”;必须尽快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应该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受益企业开征高等教育税或人力资源享受费目前,在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是政府拨款;政府对私立学校也有一定的资助,程度不一,且有逐年提高趋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严重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有拨款其数目因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悬殊,或者有些拨款也只有人员经费,没有办公经费和发展经费或有也是杯水车薪。仅仅依靠提高学费来维系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是不恰当的,对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必须有赖于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各个方面来解决,尤其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由于“教育产品”很特殊,是社会“公共产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科学素质是任何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的义务就是教育而非筹款,政府对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给予拨款是一种义务,按照《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故其办学经费也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费。同时,企业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加盟使其经济效益翻番、成倍受益,企业也应是社会捐助的主体,有义务给职业院校捐助经费;或者政府对受益企业开征高等教育税或人力资源享受费,专门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壮大。

尽快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修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时,几乎没有考虑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保护、学生顶岗实习伤残等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教育立法的经验,尽快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对已有法律进一步修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义务、权力,对办学经费渠道与拨款数目、师资培养经费、专业开发资金、实训基地建设费用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左家哺,王,黄旭,等.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0(4):372-379.

[2]左家哺,彭蝶飞,屈中正,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06,(2):78-85.

作者简介:

左家哺(1960―),男,湖南醴陵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数学生物地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