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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间资本活力,助推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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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当今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如何激活资本活力特别是民间资本活力,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是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力研究和破解的现实问题。文章提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建立多元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放宽市场准入,破除民间资本投资障碍,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等策略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 民间资本 活力 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08-02

1979年美国城市地理学家Ray.M.Northam教授发现了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这就是著名的“诺瑟姆曲线”。“诺瑟姆曲线”揭示出一个规律,就是城镇化发展比较快的阶段一般出现在城镇化水平达到30%~70%之间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3年的53.73%,每年以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在我国城镇化率高速增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而我国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因此,如何筹措资金,如何创新机制,如何积极有效地科学合理解决我国高速城镇化这个阶段的资金投入问题,就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能否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必要条件。

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比较多,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业人口转移与就业问题、土地流转问题、产业支撑问题等等都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资金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和合理配置。为了保障城镇化过程中对资金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和合理配置,中央做出了一系列决策,特别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创新可持续的、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大力鼓励社会资本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些都为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城镇化建设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

然而,一些人却对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存在诸多顾虑和偏见。有些人认为,由于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因而担心民间资本会不顾社会利益,只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当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必然会弃社会利益于不顾,只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高目标。客观分析,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但是只要政府加强引导与监管,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达到既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能保障民间资本更好地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服务的目的。

此外,我国现有的城镇化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在城镇化问题上的延伸,政府政治人的角色决定了其具有不计成本实现施政目标的特性。这种模式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那就是资本使用的经济效率不高。经济学家分析,如果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长短期效用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而言,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效用比较突出,而民间投资的长期效用则更加明显。因此,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将当前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转变为市场主导型模式,即就是要大力引入民间资本,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此大力促进和支撑我国当今大规模的新型城镇化。

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当今新型城镇化进程是一种“双赢”的理想发展模式。首先,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能够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投融资瓶颈问题,从而有力促进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更加及时有效运营问题,以及大力提高和保障城镇化发展中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等问题;同时,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城镇化建设,也能够使得自身得到长足的发展,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民间资本参与我国当今新型城镇化进程,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是一种“双赢”的理想发展模式,那么如何落实,如何实施呢?本文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大力吸引民间资本问题上,首先要进行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应直接配置资源,而应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吸引民间资本的问题上,由过去的主导资源配置转变为引导和服务资源配置,由直接逐利转变为为民间资本搞好服务并创造好盈利空间。民间资本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尊重市场规律,搞好资源要素的集聚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控作用,无疑将更加有利于提高我国当今城镇化的效率。但是强调市场主导并不是否认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而是强调政府的角色发生转换,一是由过去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城镇化模式转变为内生性的、由市场和需求主导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二是由过去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对资金和资源的配置转变为由市场在资金和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明析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投资范围。政府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投资范围应界定于市场失灵的范围与领域。在非经济萧条时期,政府投资的领域应界定于公共产品投资;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投资的范围可以涉及到部分私人产品的投资与供给,而不仅仅限于公共产品。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在我国当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投资范围应当是公益性产品和部分基础性产品,而不是竞争性产品。

第三,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要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领域,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降低准入门槛至关重要。首先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开放,准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其次,要引导政府投资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和留出空间。再次,进一步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改革开放,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航空、电信、能源等重要领域,从而为这些行业提供充足资金,加快这些行业的发展。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从而有利于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第四,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能否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城镇化建设中来,一个重要保障在于能否让民间资本实现价值增值,达到其利益追求并能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中,要进一步探索减轻民间资本投资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以此保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为此,一方面要建立起风险补偿基金,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让民间资本不仅有利可图,而且无后顾之忧,从而成为建设资金来源可靠主体。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城镇化设施建设的质量,而且能够提高城镇化设施建设的效率。

第五,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城镇化中的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无法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民间资本将为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城镇化的推进会释放出过剩的劳动力,那么,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事关城镇化建设的稳定性,因此,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实体产业为支撑。城镇中的企业大多数为民营中小企业,受到严重的融资约束,尤其是初创期的企业主普遍存在资产抵押品不足等问题,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因此,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光靠大型金融机构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发展有活力的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以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资产规模小、扎根本区域、股份制等特点,对当地企业有充分的了解,具有“人缘”、“地缘”、“信息”等优势,便于与当地的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这有助于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发展。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如火如荼,大力推进,需要大量资金。资金问题能否保障,是城镇化能否快速前进的重要支撑。很显然,在这一进程中,仅靠政府资金是肯定不够的,这就为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缓解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缺口问题。因此,必须要创新机制体制,大力吸引民间资本,激活民间资本活力,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以此有力推进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这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4SA0121]

参考文献:

[1] 李绍玲,栗建彬.区域金融发展对区域产生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J].浙江金融,2014(8)

[2] 刘健.我国社区银行发展战略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0)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经济研究所 四川宜宾 644000)

(责编: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