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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的根本,古今中外皆然。就连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分析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的欧洲经济时,也重点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首先要看自耕农和小地主对土地的产权在多大程度上是独立的,不受领主和庄园主制约的。
亚当·斯密坚信,让更多的农民(而不是大地主)直接拥有土地,是农业革新和提高农业产出的首要条件,而农业效率和产出的提高,是其他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先导。中国当代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土地所有制形成的张力与矛盾无时不在,更多时候它还成为了一个王朝兴亡治乱的决定性因素。正因如此,北魏时期的土地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切入和关照的蓝本。
长达百年的农奴制
北魏(公元386-534年)是西晋被所谓的“五胡乱华”所灭之后,统一中国北方的少数民族(鲜卑族拓跋部)政权,其祖先居住于今天黑龙江和嫩江流域的大兴安岭一带。建国之后,北魏依然在经济生活中延续着本民族落后的部落制和奴隶制,长达百年之久。
北魏初年,土地高度集中,鲜卑军事贵族豪强成为北方土地上的大地主,而农村的基层组织付之阙如,从秦汉以来的农村“三长”制度—“五家设一个邻长,五邻设一个里长,五里设一个党长”—被弃之如敝屣。所以,农民(主要是汉族)在没有国家基层组织的保护下,只好退而求其次,依附于鲜卑族大地主,成为豪强田地上的雇农。
而且,农民不仅只是雇农,还往往沦为农奴。因为国家根本不知道这些农奴的存在,也无法向其征收田税,农奴的税赋都由豪强自行收取。与人身自由无法得到保障同步的是,农奴的经济状况相当不乐观。据史料记载,豪强的田税率是国家一般税率的一倍。可以想见,农奴的收益因豪强的压制而大为降低,造成了历史的倒退。
农奴制从经济学上讲,其实就是一种粗放的农业经济。当在土地上耕种的人没有较为安全和有效的预期收益之时,他们就没有生产的动力,更遑论农业技术的革新。农业要素资源的效率低下,在农业立国的古代,必将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产出。
除此之外,因北魏建国初期,中国北方遭遇多年战乱,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现象亦相当普遍。一边是豪强盘剥下农奴的低效生产,一边是土地利用率的过度低下。如果北魏一直只是一个独立割据的军事部落,这种生产上的低效率也就罢了。恰恰相反,北魏从建国伊始,就已然以完整的国家形态出现,并最终统一了中国北方。农业国家的农业生产要素的惊人低下,肯定是不能长期维持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
北魏的“铁血”改革
农业问题的严重性,早就被北魏政府所认识到。可是,由于鲜卑贵族的阻拦和抵制,改革都往往功败垂成。直到建国近百年之后,这个问题才得以系统地有效解决。这得益于北魏历史上两位卓伟的领导者:一个是孝文帝,另一是其祖母冯太后(史称文明太后)。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公元477年),孝文帝还是一个少年,由其祖母冯太后统摄朝政,汉人谏官李安世上疏,强烈建议朝廷实行人皆有其田的“均田制”。冯太后作为非鲜卑族的汉人女政治家,深谙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故而李安世的建议深合其意。但她并没有马上实施均田制,而是等待时机,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平均田地,让一个农业大国多数无地的小农都能拥有自己的土地,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改革举动。这种对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土地制度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变动,放在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统治阶层自我变革的大事件,极具挑战性,也需要统治者有极大的勇气和魄力。不过,北魏还是有较为优越的改革条件的,因为战乱所造成的田亩荒芜和土地归属权的模糊不清,使得国家有大量的闲置土地(亦可称国家储备土地),作为均田的首要基础和物质保障。
孝文帝太和九年,也就是李安世上疏八年之后,已经与冯太后一起参与朝政的孝文帝,开始下令全国实施均田制。其主要举措就是,一对无田的夫妻,男的授田40亩,女的授田20亩,如果有耕牛,可加授田30亩,加授的上限是三头牛,即90亩。这样,一对夫妻,即一户,如果还有一头耕牛,就可以得到国家授予的田地90亩。而且,为了进一步缓解每一户因繁衍后代所造成的土地紧张,在实际授田之时,要翻番,即可达到180亩。此外,如果所授之田的质量不佳,要再次加一倍实授,即一户人家最多可得田360亩。
360亩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目前中国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大约为1.4亩。对比起来,差距是惊人的。可见,均田之后,北魏的底层低收入者(主要是农民和农奴),基本上拥有了令其较为满意的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经济资源。弱势群体在国家“铁血政策”的支持、优惠和倾斜之下,实现了一回“翻身农奴把歌唱”。
均田制实行之后,农民不再依附于豪强,经济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社会地位也显著提高。而国家也极大地扩大了田税的税基,对于一个农业国家来说,国家财政有所保障,国力大为提升。
其实,早在谏官李安世上疏均田制之前,北魏就在冯太后的主导下,开始进行均田制的前期工作,即恢复农奴的人身自由,使其能够登记在国家的户口账簿中。为此,北魏开始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并重罪惩罚那些隐匿人口的地方官员和大地主豪强。特殊时期,施行特殊管治。国家严法和重刑,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各种阻碍人口普查的地方势力在其之下,大为收敛。人口普查得以持续有效地进行,大量被豪强隐匿的人口,得以“重见天日”,为后来的均田制提供了有效的人口保障。
在土地上倾向农民的同时,还着手打击豪强,强力没收和减少他们的土地,在田税上尽可能使得他们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而与均田制配套实施的“租庸调”制度,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田税税率和各种负担。
此外,恢复了汉民族王朝的基层“三长制”,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所依托,有所保障。村民基层组织的重建,以及国家在政治上对农民的人身保护,使得豪强再次侵占农民田地,并进一步使农民沦为农奴,变得不太可能。
北魏的为其社会经济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