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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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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主要做法

2012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行政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所主导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已经实现预期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对农村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是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在这方面,山东省的基本做法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鼓励创新与严控风险相协调,确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

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大力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农村需求推出诸如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创新型支付服务产品,并要求其通过制定专门的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提高产品风险防控系数等方式,堵塞支付产品风险漏洞。省内3家涉农银行均就本行推出的创新型惠农支付产品制定了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实现了风险控制与产品创新的有机统一。

(二)完善硬件设施与提升软环境相统一,营造安全支付良好社会氛围

将农村支付服务硬件设施网络建设作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着力点,于2012年7月末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71073个行政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为农民享受家门口式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同时,高度重视支付软环境建设,通过每年组织大规模集中宣传、构建长效宣传机制等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渗透率。相关调研显示,山东省农村非现金支付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农民安全用卡意识有所增强,农村安全支付软环境不断改善。

(三)日常巡检与技术监控相结合,严防重大支付服务风险发生

与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广泛覆盖相伴相生的是,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点从县城到乡村扩散转变的趋势愈加明显,亟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支付风险监控机制。鉴于此,山东省上线运行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准确地理定位,并督促支持相关涉农机构通过建设POS交易监测系统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支付风险信息的监测。同时,充分发挥现场巡检在监测处置支付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2012年组织开展了农村金融受理终端布设及风险防范情况大检查,督促相关机构提升日常巡检维护质量,确保受理终端的可用率和安全度。

(四)建章立制与执行评估相结合,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在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提升支付服务供给安全度,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风险防控的意见》等制度文件,针对农村出现的苗头性支付风险问题,推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初步构建起农村支付服务安全管理的制度框架。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着力推动措施“落地”,连续两年组织对农村支付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增强了相关机构落实风险防控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未来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的可能风险环节

(一)随着助农取款业务量的日益增长,应重视利益补偿机制、安全防护措施等配套建设工作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极大满足了农民日常金融服务需求,但服务点商户的可持续利益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存在个别商户因收益不能弥补其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违规额外收取手续费的情况。据测算,目前服务点商户办理一笔业务需要0.2元左右的通讯费、电费及相关人力成本,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手续费、收单机构补贴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查询业务及受理本行卡业务均不得收费,加之助农取款服务机具多为系统内POS,商户手续费收入较少,仅靠收单行补助往往难以弥补其成本。因此,经济落后农村及超市类服务点商户业务开展积极性较高,而发达地区服务点商户积极性较差。

另外,部分兼营存取款业务的农信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的现金存取量过大,个别服务点年吸收存款甚至达到800万元,若缺乏相应的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现金存放将存在较大风险。助农取款服务点与银行间的现金运送大多由经办员采用摩托车等简单交通工具独自携带,运送途中的丢失、被盗抢等潜在风险应予以关注。此外,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了对农村非柜面存款风险的有效控制,但仍存在个别商户采取延时入账或不入账等形式挪用农村存款人资金牟利的风险隐患,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随着受理终端布放数量的不断增加,应重视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巡检维护力量

农村地区的POS机具布放主体主要是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联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布放受理终端的行政村中有相当一部分远离城镇,交通极其不便,收单机构对其日常巡检维护远较城市费时、费力,部分终端的维护巡检成本甚至达到城市同等设备的2倍。为降低运营成本、解决巡检维护人员不足的难题,绝大多数收单机构已将部分或全部受理终端的巡检维护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若第三方机构不能很好地履行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外包服务协议,例如不按协议约定开展巡检工作等,将难以保证受理终端的安全运行,也不利于及时发现、处置风险,容易造成受理终端被非法用于套现、洗钱等。因此,应重点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

(三)随着银行卡犯罪由城市向乡村的蔓延,应重视防范农村特有信任机制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部分农民为方便记忆,在办理银行卡时往往不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后的密码也基本上是生日、重复数码等简单密码,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老年客户将密码直接写在银行卡上,并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予本村商户代为办理支付业务。农民之所以将银行卡甚至密码交给他人保管,是源于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左邻右舍间的信任传统,这种信任机制下的用卡行为存在极大风险隐患,极易被当下猖獗的银行卡犯罪分子瞄准实施犯罪。

(四)随着新兴电子支付产品的迅速普及,应重视提高农村居民整体的安全结算意识

伴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以及网上购物在农村的推广普及,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非面对面电子支付服务逐渐走入农村。农民在享受电子支付快捷、价廉服务的同时,也必然需要应对电子支付所面临的网络病毒攻击、网络钓鱼等各种风险,而农村居民普遍对电子支付安全常识了解不多,其合法支付权益容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据有关调查显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对电信诈骗等新型诈骗方式的风险防范知识了解尚较为匮乏。

三、政策建议

加强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应本着“农民利益无小事”和“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及时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成果安全地惠及民生。

(一)将加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作为提升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控受理终端风险

应强化收单机构金融受理终端的风险管理责任,对因机具管理不善引发风险的收单机构应作为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管理制度,细化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要求,明确界定其在巡检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对于巡检维护问题突出的收单外包机构予以通报,必要时要求收单机构暂停与其相关外包服务合作,形成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强约束。督促收单机构切实执行人民银行有关金融受理终端巡检维护规定,充分利用特约商户交易监测系统功能,及时锁定涉嫌违规交易的金融受理终端;建立金融受理终端维护响应机制,合理限定单人维护受理终端台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终端及时定位处置,不断提升巡检维护质量。

(二)将改进助农取款服务作为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严防服务点风险

着力改进助农取款现金服务,要求相关收单机构对存款量大的行政村通过增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降低存款集中度,提高商户收到现金的缴存频率,降低商户现金持有量和持有时间;督促收单机构对业务量大的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安防设备,采取上门押解现金方式控制现金在途风险。引导收单机构重点选择超市等与居民日常消费相关的商业机构作为服务点,依托服务点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创新等业务,由收单机构在信贷支持、服务佣金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偿,引导其提升服务品质、降低道德风险,并适时清退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服务点商户。

(三)将完善联合防控作为农村支付服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未雨绸缪、及时开展

应充分发挥县域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公安机关打击农村支付结算犯罪的联动作用,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提示,着重打击针对农民的支付诈骗及借助非现金支付渠道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督促县域银行加快对技防水平较高的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新型支付产品的风险管控及银行柜员风控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能作用,主动维护农民合法支付权益,督促县域银行机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支付风险事件,畅通客户投诉处置渠道,将客户的投诉落实解决在一线。

(四)将安全支付知识宣传作为农村支付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常抓不懈

继续将农民安全支付能力建设放在防控农村支付风险的重要位置,在充分借助各类媒介开展普及性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开展渗透性强的体验式宣传,将支付结算知识宣传作为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的必选内容,着重加大对电信诈骗防范须知等支付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收单机构加强对金融受理终端使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设备操作技能,增强其风险防控和守规使用意识。

(五)将风险分散机制作为农村支付服务风险防控的创新,深入探索、及时总结

积极总结推广涉农银行支付风险防控好的经验做法,例如由收单机构为现金业务量大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商户购买现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补助,以市场化方式分散风险。紧密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支付风险义务监督员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招聘当地德高望重、责任心强的农民作为义务监督员,由其监督各农村支付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提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