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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国武先生根据邬焜先生回应笔者质疑的反批评文章,比较全面地梳理和总结了11个问题,这些问题笔者虽然在以前文章中做过回答,但集中起来做出扼要评析,便于读者综观双方论辩的全貌,了解“信息哲学”争辩的理论与逻辑问题,显然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关键词:信息哲学;信息本体;信息进化;信息思维;信息价值;邬焜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12年7月,西安石油大学高级工程师李国武先生进入哲学领域,在《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第4期上发表了《邬焜信息哲学到底是什么样的哲学?——兼评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与双方的论争》一文。他像是站在裁判员的立场上,根据邬焜先生回应笔者质疑的反批评文章,对邬先生的反批评观点做了比较全面地梳理和总结,并给出“邬焜的发现并不亚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所作的贡献”的高度评价。虽然这些问题笔者在以前文章中做过回答,但集中起来做出扼要评析,便于读者综观双方论辩的全貌,了解“信息哲学”争辩的理论与逻辑问题,显然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问题1
反批评者(注:即李国武,下同)说:“霍先生把‘实在’与‘存在’混同使用了,现实中的‘花’与‘镜子’是实在的,也是存在的。但‘镜中花’却是一种不实在的存在,否则就无法区分事物和它的影像,须知,事物和它的影像在存在方式上是不同的。……邬先生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书中明明是这样说的:‘客观不实在’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应(类反映)内容的指谓。何来‘客观信息’就是事物的‘影像(水影花影等)’呢?这不是强加于邬先生吗?”
答:真的如是所说吗?所谓“强加于”某某,来自于邬先生建立“信息本体论”的经典案例:“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 关于“前者是后者的‘影子’”,“实在”与“不实在”即“不实在的月亮(事物的影子)”与“实在的月亮(事物本体)”等概念的关系问题,肇始于邬先生对列宁物质概念的批判,[1]P35是“存在领域的重新分割”的重大成果,是建立“信息哲学”的理论依据和基础。[1]P38 其详细的表述是:
邬先生说:“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1]P36“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物质=客观实在=实在=直接存在”;“不实在=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间接存在=信息”[1]P38——正是由于“信息哲学”在“信息本体论”中,通过“天上的月亮(实在、直接存在)”与“水中的月亮(不实在、间接存在)”案例,对“存在领域重新划分”,得出了4个“新的表达式”,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天上的月亮≠水中的月亮”,所以不难得出如下关系:
①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存在”,或曰“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
②实在≠不实在。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本体”,前者是物质本体,后者是中介物(第三者),两者没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后者根本不可能赋存关于前者的“全息”。
③物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因为:物质=实在=直接存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实在=间接存在。所以,“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本体是不含任何信息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寓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第三者)里,即典型案例所说的“水中月”,实质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
邬先生旗帜鲜明地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424 结合上面表述和“新的表达式”可以看出,传统哲学(马哲)的“物质”不是“信息哲学”的认知对象,“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无信息,它在认识论中已没有存在的意义;“信息哲学”的认知对象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精神)”。如果尊重“水中月、镜中花”(即发现了“客观不实在”的)经典案例和“存在领域的重新划分”得出的重大成果,“实在、直接存在”指的是月亮和花朵,“不实在、间接存在”指的是水中月和镜中花,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就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子(或“自身显示”)!
概言之,邬先生“信息哲学”的实质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是“信息哲学”惟一的认知对象。“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范畴:一方面它取代了传统哲学(马哲)物质范畴的地位,使之具有了客观第一性的属性;另一方面它又不等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作为“不实在、间接存在”,只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在中介物(第三者)或中介粒子场(光子场)里的影像。理论依据是,只有“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才能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而物质本体不行。所以,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强调:“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1]P102 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本源的、自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人类的认识活动,与认知“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无关。所以,“信息哲学”被自誉为是与传统哲学(马哲)根本不同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
对于“信息哲学”的推理逻辑和经典表述,一些人好像是故意视而不见。究竟是谁要违背客观事实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邬先生”呢?
问题2
反批评者说:“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双重存在的世界。由于信息世界的发现,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再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那种单纯的、干瘪的、混沌未开的、未曾展示自身丰富性、复杂性的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了。在这个物质世界中载负着另一个显示着这个物质世界多重规定性的信息世界。整个世界,以及世界上的存在物的这种双重存在性,意味着一切存在物都只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2]P39即一切存在物都是物质与信息的,哪来的“客观信息”意在替代“物质”范畴呢?
答:正如“问题1”中笔者的回答,邬先生通过“水中月”案例,天才地发现了它与“天上月”的区别,因此将“存在领域重新划分”,得出两种“存在”、两种“本体”(两者异体异物),即“实在、直接存在≠不实在、间接存在(中介物或第三者)”。若认真品味邬先生的“信息本体论”,月亮(“天上的月亮”)根本不是什么:“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既是“直接存在”,又是“间接存在”;既是“实在”,又是“不实在”!(邬先生说:“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1]P38) “客观信息”不赋存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中,而是赋存于作为“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第三者)”里。“信息哲学”的认知对象不是“物质本体”而是“客观信息(第三者、中介物)”。众所周知,基本范畴是进行推理和建立理论体系的基础,当某种理论的基本范畴确立以后,也就规定了这门学科(“信息哲学”)要研究什么,兹将邬先生的相关表述梳理如下:
邬先生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P424“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1]P37
邬先生说:“我们承认,在我们的认识之外,存在着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这个信息世界我们把它规定为‘信息世界1’。这个‘信息世界1’以客观信息体(场也是一种信息体)的形式存在着。”[1]P96又郑重指出“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1]P102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本源的、自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客观第一性”的物质本体的认知,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
邬先生说:“其实,从本体存在的意义上来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广义的‘存在’或‘有’)都可以归入两大存在领域之中:一是‘实在世界’,亦即直接存在的物质世界;二是‘信息世界’,亦即间接存在的‘不实在’的世界。”[1]P554
邬先生说:“间接存在虽然产生于直接存在的相互作用,但是,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在此历程中,信息呈现出了自身的不同的形式和形态。”[1]P47“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1]P47——就是说,那个“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的“间接存在”(自在信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展开”“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或者说可以“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
邬先生说:“我们承认,在我们的认识之外,存在着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这个信息世界我们把它规定为‘信息世界1’。这个‘信息世界1’以客观信息体(场也是一种信息体)的形式存在着。”[1]P96——就是说,既然有“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那么就使所谓“自在信息(客观信息体)”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因为它是“本源的”!“自在的”!普遍存在或“广阔无垠”的!
邬先生说:“具体讲来就是:任何物的结构和状态都映射和规定着关于自身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信息,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都是由它所凝结的间接存在(信息)所规定的。这就意味着,结构决定性质和功能,信息又决定结构,所以,物所凝结的信息便最终决定着物的性质和功能。” [1]P159——所谓“信息又决定结构”、“最终决定着物的性质和功能”,就是说“信息”先于物质结构而存在,“信息”成为超客观第一性(物质)的尤物。
邬先生说:“严格地来讲,一切关于演化的理论,一切种类的进化学说,都是关于时空转换的内在统一性的演化信息学说。” [1]P201“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就是事物间进行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在这一普遍相互作用的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过程中,处于演化过程中的事物必然被普遍信息体化。事物的普遍信息体化的性质,决定了在其内部的特定结构‘痕迹’中必然凝结了关于自身演化历史的多重关系的信息。……如此,在历史的东西的直接存在的过程消失了之后,这种直接存在还可以转化为某种间接存在的形式继续存在着。”[1]P202——不仅这种带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信息”,先于人的认知(意识)之前便具有“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而且在“直接存在的过程消失了之后,这种直接存在还可以转化为某种间接存在的形式继续存在着”。看来“间接存在”“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比“直接存在”“实在”的物质“牛”得多,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形同虚设了!
邬先生说:“由此,我们起码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首先被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中介着。……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P157——人类把握或认知的对象,“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而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
邬先生说:“从人类认识的角度来看,我们只能通过对间接存在性的量度,也就是,只能通过对信息的量度,才能达到对物质存在方式和状态本身的量度,亦即才能达到对直接存在的量度。因为我们只能通过间接存在(信息)的中介,才能面对直接存在(对象本身)。” [1]P471——若以“水中月”为案例,就是说人类不能直接量度“实在、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是要通过量度“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来认知月亮,可谓荒唐至极。
由上面这些表述不难看出“信息哲学”究竟要研究什么,正如邬先生所说:“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1]P102请问:对“不实在”的“信息世界”演化的认知称为“主观信息(精神)”,那么对“实在”的“物质世界”演化的认知应该称为什么?不要忘了,邬先生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P424当“物质世界”不是“信息思维”的对象之后,难道不是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范畴替代了“物质”范畴吗?难道不是用“客观的信息世界”取代“客观的物质世界”吗?
问题3
反批评者说:“然而,在‘信息认识论’里,摇身一变,用‘客体信息’偷换了‘客观信息’概念,不仅使中介物(水中月)有了信息,而且使观察的客体也有了‘客体信息’!”其实,邬焜先生对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主体信息和客体信息概念的运用,并不像霍先生所说的是‘偷换’‘概念’。因为,在哲学本体论中的基本概念当然是主观和客观,而在哲学认识论中的基本概念则是主体和客体。这怎么是偷换概念呢?另外,霍先生的‘主体(主观信息)’、‘客体(物质)’等表述,也是缺乏哲学常识的错误。因为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客体’也不等于物质,人的思维、精神现象也可以成为‘客体’。”
答:①“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是邬先生独创的词汇。他通过“水中月”案例,将“存在领域重新划分”,把“天上的月亮”视为“直接存在”“实在”,把“水中的月亮”视为“间接存在”“不实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赋存于“间接存在”“不实在”(如水中月)里。这种“间接存在”“不实在”,在“信息哲学”的不同语境中有多种称谓,如:第三者、中介、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信息场、光子场等。请参见笔者在“问题1”里的回答。
②“客体”是大家常见的词汇,通常人们把观察的对象称为“客体”。所谓主客关系,是人类将自己与自然界的对象性关系称为主客关系。与观察者相关的词汇有主人、主体、主观等,与观察对象相关的词汇有客体、客观等。观察的客体(对象)可以是物或人。所以主客关系是人与物(含人与人)的关系。但观察的“主体”必然是人,“主观”则是人产生的意识(精神、信息)。
邬先生又说:“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P157——由邬先生给出的“主体—中介物(第三者)—客体”三者关系可以看出,“客体”不是“第三者(中介)”,“客观信息”对应的是第三者而不是“客体”。邬先生这里所说的“主体(我们)”指的是人(视网膜受到刺激)。其中主体、客体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它”(第三者)则指的是,“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客观信息”赋存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第三者(中介物)里。
由此可见,在“信息哲学”里,“客观信息”与“客体信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虽然仅差一个字,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其中“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是“不实在”“间接存在”,赋存于中介物(第三者)里;“客体信息”所说的那个“客体”,是“实在”“直接存在”,不是什么“第三者(中介物)”。试图混淆两者的区别只能是徒劳的、可笑的。但遗憾的是,在“信息本体论”里,“客体”原本是没有信息的。那么为什么要不断地变换词汇呢?这就跟市场里常见真假难辨的茅台酒一样,若不仔细观察,假商标和真商标的外观几乎一样。这恰恰表现出“客观信息”这个概念漏洞百出,在一些地方不得不用“客体信息”来冒充“客观信息”,以达到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之目的。
③“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客体’也不等于物质,人的思维、精神现象也可以成为‘客体’。”——虽然说“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尽管这是常识而不存在分歧,但认知信息必然与主体有关,关于信息究竟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则存在着很大分歧!不妨看看邬先生自己的说法——
邬先生说:“如果我们说思维的本质是创造主观信息,那么,语言便是思维创造出来的主观信息赖以存在的形式。”[1]P316——尽管是把“创造主观信息”而不是把客观世界作为人类认知的对象,但至少表明“创造主观信息”的主体是人。
邬先生说:“宇宙自然的无限性规定着总是有不曾被人认识的‘自在’、‘外在’的自然信息。这个外在、自在的自然信息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具有无限广阔的领域和层次。……自然信息体在未被认识时,对我们的认识毫不相干,说毫不相干也不很准确,它的作用就在于启示我们时时记着还有那么一个未被开垦的广阔的处女地。当然,根据人们已经把握的信息世界的属性,通过合乎逻辑的推论去解释那未被认识的自然信息世界的某些方面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1]P96——这里所谓“宇宙自然”有“‘自在’、‘外在’的自然信息”,就是指“自然信息体在未被认识时”,“客观的信息世界(自然信息世界)”里存在着一种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就能“纯自然”演化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它先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类认知的对象。
邬先生说:“人的意识在本质上是对信息的能动地把握和改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息的主体创造;语言则是思维创造出来的主观信息赖以存在的形式;劳动本质上是主体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的过程,是主体能动地利用和实现信息的过程;能动地把握、利用、开发、创造和实现信息是人类社会的本质。”[1]P551——在这里邬先生把人类的实践活动进一步归之于“信息的能动地把握和改造”、“信息的主体创造”、“劳动本质上是主体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能动地把握、利用、开发、创造和实现信息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等等,也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与认知、改造和创造物质世界(具体的物质)无关。需要指出的是,“人的意识在本质上是对信息的能动地把握和改造”,也就是说在人类“能动地把握和改造”之前,就有一种先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信息(自在信息)”,“有一个标志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活动的世界”,毋庸置疑,这种“自在信息活动”是不是第一性的不言自明!
主体是人,只要他在思维,就会有意识、精神(邬先生称为“主观信息”)。人也可以作为“主体”的研究对象,广义的人类社会,既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毫无疑义,“客体”可以是“人的思维、精神现象”,如看电视、读《史记》、听广播等。“人的思维、精神现象”一经产生,那么它就是客观实在的、直接存在的,它既不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也不是“不实在”的“主观信息(精神)”。邬先生将人类认知活动成果“主观信息(精神)”称为“不实在”,譬如将《诗经》、《史记》、《全唐诗》、某某大型电视连续剧等称为“不实在”,用逻辑检验甚是好笑。
④需要关注的哲学问题是,笔者指出邬先生所谓;“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1]P37——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其实邬先生所言的“水中的月亮”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水中有月亮的影子”,毫无疑问这个“影子”是客观的、实在的!对观察者而言,先有图像,后有关于图像的意识而不是相反,因为图像是实在的、明摆的(眼见为实的),或曰“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水中有实体的月亮”,毫无疑问这是不客观的、不实在的!因为水中没有实体的或实在的月亮。
同样的道理,“天上的月亮”其实至少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正像我们“低头”可以看见“水中月影”一样,我们“抬头”当然可以看到“天上月影”,它们都可以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作为一种“影像(图像)”而言,毫无疑问都是客观的、实在的。对观察者而言,先有图像,后有关于图像的意识而不是相反。无视两者同是月亮影像这一事实,单独把“水中月影”说成 “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在逻辑上显然是非常荒谬的。二是“天上有实体的月亮”,毫无疑问这是客观的、实在的!
邬先生的手法是,通过模糊与混淆“月亮影像(天上的、水中的)”、“水中无实体月亮”、“天上有实体月亮”等几个概念,使原本实在的水中月亮影像,由于水中没有实体的月亮,变成了“不实在”“间接存在”的,然后将这个第三者(中介物)视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载体。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邬先生说“‘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那么为什么“水中的月亮”会“荒唐”地赋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呢?[1]P36
“水中月影”、“天上月影”作为“实在”“直接存在”的图像(有实体),可以成为人类认知的对象。但是,正如笔者反复指出的,它们只是关于月亮本体的一些精度不高的外观表象,只有些微的信息,一个盘盆大小、模糊不清的月亮影像,根本不能代替直接认知月亮本体(如奔月工程),它(图像)根本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成分、密度、磁场、引力、温度、压力、岩性、月幔、月核等信息,根本不可能赋存关于月亮的各类岩石与矿物、矿产资源……人类的实践(认知)活动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依赖于“我们的视网膜”或视觉活动,登月工程就是要登上月球对月亮进行直接接触和研究,人类未来不仅要在月球上居住,而且还要开采月球的矿产资源,建立月球生产基地,这些都是靠“我们的视网膜”远距离观察“水中月影”、“天上月影”无法实现的。
概言之,这是李国武先生通过转述邬先生的表述,试图搅浑“主体(直接存在、实在)——主观信息”、“客体(直接存在、实在)——客体信息”、“中介物(第三者)——客观信息(中介信息)”三个不同概念的区别与差异,问题的实质是在“信息本体论”里,观察的对象不是“客体(天上月)”而是“中介物(水中月)”!人“健忘”的好处是可以随意地逢场作戏,不妨再看看邬先生自己的表述:其一,“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1]P47——“主体把握和认识”的对象是“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不是“直接存在、实在”的物质。其二,“恰恰是在‘间接存在’和‘自身显示’的意义上,信息获得了自身在本体存在论层面上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获得了在哲学认识论层面上与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区别的独立性存在意义和价值。”[1]P46——这个“与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区别的独立性存在”的尤物是“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在本体存在论层面上”,它不是赋存于“直接存在、实在”的“客体(如月亮)”当中,而是赋存于“间接存在、不实在”的“中介物(第三者)”里,这个中介物之本体,既不是“认识主体”,也不是“认识客体”。其三,所谓“认识论中‘主体’并不等于主观信息”显然有悖于邬先生自己的说法:“主体自身的活动本身又是靠主体的主观信息(目的、计划、指令信息)以及与相关肢体、神经、肌肉的活动,或所操作的工具的活动相伴的客观信息的活动为中介的。……我们说,还应该有一个标志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活动的世界。”[1]P93在这里与“主体”对应的是“主体的主观信息”,主体认知的对象不是“直接存在”的“客体(如月亮)”,而是“标志客观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如水中月)”,即“中介物(第三者)”里的“客观信息的活动”。
问题4
反批评者说:“霍先生把‘树木的气味’当作‘物质’现象,是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在一般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通过相互作用传递的内容,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自在信息的,并且,事物间传递的所有物质都必然会载负信息,而传递的所有信息又都必然会由相应的物质载负,这就是邬焜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是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统一体。”
答:①“一切事物都是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统一”——此说与“信息本体论”相悖,参见笔者在“问题1”里的回答。“实在、直接存在(如花朵)≠不实在、间接存在(如镜中花)”。“花朵”和“镜中花”两者是“物质本体”与“中介物(第三者)”的关系,它们是彼此不同的“存在(异体异物)”,不是同一的“存在”,根本不是什么“双重存在的统一体”!
②如果认为“一般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可以传递“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那么到底是谁“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呢?请问“树木的气味”载体是物质,它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载体是什么?自然界几亿年前就开始生长茂盛的森林了,如果先于人的认知之前,自然界树木之间就存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相互作用传递”,那么请问它们到底是不是客观第一性的?
还要提醒注意的是,“无意识的自然物之间”是指“实在”“直接存在”的“自然物之间”,它们在“信息本体论”里是无信息的(参见笔者在“问题1”里的回答)!它们为什么能够传递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呢?为什么突然又有“信息”可以传递了?
问题5
反批评者说:“霍先生先是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在霍先生8篇质疑文章中,都贯穿了一个统一的批判逻辑。这就是他把物质和信息割裂开来而质疑邬焜先生的信息哲学,认为谈物质,就不能有信息;谈信息,就架空了物质。否则,就扣以邬焜先生‘前是而后非、自相矛盾’的帽子。这是一个虚假的、一戳就破的批评逻辑。……无论是中介粒子、波场,还是一般的实体物,它们都是双重存在的,都是直接存在(物质)和间接存在(信息)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
答:请参见笔者在“问题1、问题2”里的回答。
如果说“实在”“直接存在”的“花朵”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镜中花”,“都是直接存在(物质)和间接存在(信息)的统一体”,那么为什么“信息本体论”要说“直接存在≠间接存在(第三者)”呢?人类为什么不能直接认知“天上的月亮”而要去认知“水中的月亮”呢?“物质本体”与“第三者(中介物)”怎么会是“统一体”呢?请问“信息哲学”为什么要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呢?为什么要提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呢?为什么要说“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呢?为什么不去思维“直接存在(物质)”而要替代传统哲学(马哲的物质思维)去建立“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呢?
问题6
反批评者说:“霍先生哲学与科学知识的欠缺性。霍先生在《邬焜先生质疑》中说,‘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退一步讲,即便是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月亮本体影像,也是即时的)’;‘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所以说将中介粒子场(影像、自在信息)作为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就是荒诞不经的。’对此,邬焜先生认为,这明显是在承认‘超矩作用’,早在19世纪科学就已经揭示,任何相互作用的传递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说来,月亮反射的光线到达地球需要1.28秒,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信息其实是1.28秒以前月表的景象。如果是太阳,其辐射光到达地球则需要大约8.20分钟。”
答:邬先生所谓“时间差”问题,可谓顾左右而言他,并没有反驳“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这一科学事实。光速一秒钟30万公里,“月亮反射的光线到达地球需要1.28秒”也可以看成是即时的,地球上的物体反射阳光抵达“我们的视网膜”的“时间差”(如水中月)可以忽略不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观察的对象,可以是数亿年前形成的。
问题的实质是“即时不能代替过程”!如果说“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形成时间,比寒武纪地层稍有“时间差”,但这种名为“客观第二性”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其实与“客观第一性”又有什么差别呢?如果我们现在手中拿着寒武纪的岩石或化石标本,请问晚于寒武纪化石或岩石数亿年的、观察对象即时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粒子(中介粒子场),怎么会有数亿年前寒武纪化石或岩石的质量、矿物、硬度、磁性、化学成分、物质结构和演化史?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这种瞬间就要湮灭的太阳光粒子,怎么会有数亿年前寒武纪化石或岩石的“同化和异化”历史或过程?在寒武纪化石或岩石“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前,即从寒武纪至今、进入“我们的视网膜”前,关于它们所谓“不实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是怎样以“纯自然的方式”“自身演化自身”的?(注: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1]P47)
问题7
反批评者说:霍先生在《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中说:“‘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应该首先是告别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生产方式,通过人工驯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解决了人类可以更大规模地繁衍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从事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对此,邬焜先生在《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中明确说:“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实现的,而是通过改变物体的结构信息实现的。所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是‘物质生产’,而是‘信息生产’。‘物质’概念和‘物质资料’的概念并不等价,‘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物质生产’这两种说法也并不等价。说‘精神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是对的,但是,因为需要物质基础,就说精神生产是‘物质生产’便大错特错了。”
答:请参见《关于邬焜先生“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观点的再质疑》一文(《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不赘述。
问题8
反批评者说:“在霍先生炮制的所谓《邬焜先生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的图表中,竟然强调说‘水无月影’的存在方式是‘客观的’、‘不实在的’,其对应的范畴是‘客观不实在(水中无影像)’。这哪里是我的观点?我什么时候这样说话来着?这里所谓的‘不实在’指的究竟是什么呢?是水是‘不实在的’,还是‘没有的月影’是‘不实在的’?真令人莫名其妙!”
答:“真令人莫名其妙”来自邬先生《存在领域分割图》让人“莫名其妙”。众所周知,水面、镜面能够反射物体的图像(影像),被称为镜像原理,如果需要,万物都可以在水面、镜面里成像。邬先生把“水中月影”定为“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并认定这就是“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参见“问题1”里的回答)。但是,邬先生显然忘记了“水无月影”也有“信息”,笔者专门对此打了问号进行质疑。因为,“水无月影”有关于天阴不出月亮、水面被障碍物遮挡等“信息”,笔者甚至列出有至少6种情况可以无“水中月影”,而这种“信息”若按照邬先生的推理逻辑,应该也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问题的要害是,“水无月影”可以使“水有月影”典型案例难以成立!况且,人们为什么不直接举头望明月,非要去低头看“水中月”从而获得所谓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呢?
问题9
反批评者说:“针对霍先生试图通过化验水中相关成分没有月亮的因素来否定水中包含有月亮的信息的论证方式,邬先生写道:‘如果由化验所得水还是水的情景就可以判定没有关于月亮的信息的话,那么,去化验人的大脑也只有脑细胞和神经通路,由此也可以否定精神现象的存在。可见,霍先生的论证方法和理论逻辑荒诞到了何种地步!’”
答:需要指出的是,这是邬先生对笔者质疑“水中月(第三者)”与月亮(物质本体)没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能用“中介物(第三者)”代替认知物质本体时所做的反驳。笔者从来没有“否定精神现象的存在”,并反复指出与邬先生的根本分歧是,如果坚持传统哲学(马哲)的观点,“精神现象”(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产物。这种答非所问的艺术不能不令人惊叹,每个人都不难明白,“人的大脑(脑细胞和神经通路)”与月亮也没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但是化验“月亮本体”则有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这就是为什么人类产生第二性的“精神现象(如认知月亮)”不能用“水中月(第三者)”代替“天上月(物质本体)”的原因!
问题10
反批评者说:“霍先生的无中生有的凭空捏造性。邬焜先生在《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中说:霍先生质疑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从哲学角度将信息分为客观(不实在)信息与主观(不实在)信息,并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使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这一问题涉及的是物质、信息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说我‘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则纯粹是一种捏造或栽赃,说客气一点也是霍先生自己的随心杜撰。因为,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一句话说信息是第一性的,不仅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就是在我已经出版和发表的所有著作和论文中都没有这样的表述。而恰恰相反,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答:请参见笔者在“问题1、问题2”里的回答。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他却说“在我已经出版和发表的所有著作和论文中”,“我‘没有任何一句话’说杀过人”,那么究竟是“信其言”还是“察其行”呢?仅再举几例,立此存照:
邬先生说:“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它不需要什么如霍先生所说的‘谁’去‘沟通’,如果硬要像霍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非要找出一个‘操纵’‘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谁’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去请出那个所谓的‘上帝’了。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2]P20 ——点评: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有一种“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既不需要“上帝”来沟通,也无须人来认知或沟通,它可以“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
邬先生说:“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从信息形态的尺度上来看,此时的宇宙可能存在着某种内部差异间的信息沟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又都具有随机产生、随机耗散的特征。”[1]P222“总之,宇宙信息的自在进化构成了宇宙信息进化的坚实的主流。”[1]P226——点评:具有物质第一性属性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便开始演化了。
邬先生说:“自然向上演化的进化发展,乃是一个信息不断创生、不断凝结积累的自组织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信息形态在量上的扩张,也有信息形态在质上的迁跃。”[1]P266 ——点评:所谓“自然向上演化的进化发展”,就是说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与物质活动无关,“是一个信息不断创生、不断凝结积累的自组织过程”,包括“信息形态在量上的扩张”和“信息形态在质上的迁跃”。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间接存在、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取代了物质的地位,有了质(“质上的迁跃”)和量(“量上的扩张”)。
邬先生说:“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1]P48——点评:①在“物体的相互作用”时,物体的内部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只是它们的外部、处于两者之间的“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②“物体的相互作用”的原因或条件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否则物体无法发生相互作用。③“信息认识论”或“信息思维”的认知对象是“中介粒子场(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因为它“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
邬先生说:“信息场就其本身与信源相脱离、相对立的意义上,它是同化信源信息的它物(从这一意义上也可把它看作是信宿),但就其是信源与本来异在的信宿的对立的意义上,它是信源向信宿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源信息这一过程的一个中介环节。”[1]P50 ——点评:读起来非常拗口,但仔细琢磨也能理解。①所谓“中介环节”是指出“信息场”,“信息场”具有“与信源相脱离、相对立的意义”。它与被中介者的关系是:信源——信息场——信宿。②“信息场”能够“同化信源信息”,可“向信宿异化信息”。同化和异化作用发生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场”里,因为它与“实在、直接存在”的信源、信宿是“相脱离、相对立的”。
邬先生说:“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1]P157——点评:主体(我们)不能直接认知客体,原因是“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人类认知的对象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这个“粒子场”在“信息哲学”里有多种称谓,譬如: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中介物等,它们寓于了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
邬先生说:“其实,人类的产生归根到底也只是一个以信息凝结为中介的种系进化过程。这一种系进化过程凝结了宇宙大爆炸以来的宇宙进化演化的最一般的积极性成果的信息,如果讲得最切近一些,起码也凝结了地球生物起源和进化的最一般的积极性成果的信息。”[1]P159——点评:①“人类的产生归根到底也只是一个以信息凝结为中介的种系进化过程”,就是认定在自然界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人类的产生”与物质演化和物质活动无关,只是一种“信息凝结为中介的种系进化过程”。②“种系进化过程凝结了宇宙大爆炸以来的”“最一般的积极性成果的信息”,就是认定这种“信息”肇始于“宇宙大爆炸”即“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使这种数百亿年前就形成了的“信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取得了类似物质第一性的地位(能够“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并成为“信息认识论”或“信息思维”的认知对象。③科学事实是,地球大约有四五十亿年的演化史,当年“地球生物起源和进化的”物质成果,即便曾有数亿年前、数千万年前、数百万年前、数万年前的中介光子场(粒子场),那时人类和“人的视网膜”还没有产生,而当年某时某刻产生的辐射粒子早就灰飞烟灭了!如果有什么“凝结”的“最一般的积极性成果”,也只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具体物质,而根本不可能是什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一个以信息凝结为中介的种系进化过程”)!
邬先生说:“直到今日,人类对地球以外的宇宙世界的认识还只能依赖于这些对象给我们发来的光……尽管如此,人类仍然无法直接面对这些对象,也不存在对这些对象进行直接度量的途径和方式。”[3]P30——点评:人类“不存在对这些对象进行直接度量的途径和方式”,就是说无法对物质世界进行“直接度量”,人类无法直接认知物质世界,“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
邬先生说:“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以信息活动的过程,而不是以物质活动的过程来规定认识过程呢?诚然,从感知到思维的信息传递过程是一个物质化过程(神经细胞膜内的电传导和神经细胞突触间的化学传导)。但是,这一物质化过程仅仅是作为信息的载体形式存在着。在感知思维活动对外界客体信息和主体认识结构中凝结着的信息进行识辨、加工、改造的时候,神经系统内部的载体的物质性活动并不在感知、思维中被明确地意识到。人们要认识这些载体的物质性活动,不得不通过另外的途径,把载体的运动作为客体,通过捕捉载体运动所生发出来的信息,才能认识载体运动本身。所以,要揭示认识的本质特征,便只能用信息活动的过程,而不能用物质活动的过程来规定人的认识。”[1]163——点评:①所谓“为什么要以信息活动的过程,而不是以物质活动的过程来规定认识过程呢?”无非是要说“(客观)信息活动的过程”能够“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所以要由此“规定认识过程”。邬先生对“信息哲学”有取代传统哲学(马哲)之嫌,心知肚明(即旨在建立一门新的“元哲学、第一哲学、最高哲学”)。②邬先生说:“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1]P424,不知邬先生在提出“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的时候,是不是承认有“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呢?是不是想否定传统哲学(马哲)呢?③所谓“物质化过程仅仅是作为信息的载体形式存在着”可谓荒谬之极。其一,如果这种“信息”在没有被人类认知之前,居然有与物质同在的所谓“载体”,它能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规定认识过程”,难道这种“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是第一性的吗?其二,“物质化过程”的载体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怎么能够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呢?若用逻辑检验,难道“不实在”的东西可以有“载体”(这样的概念能够成立)吗?“物质化过程”只能赋存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之内,怎么能够赋存于“不实在”的“第三者(中介粒子场)”里呢?④不难看出,所谓“要揭示认识的本质特征,便只能用信息活动的过程,而不能用物质活动的过程来规定人的认识”,其实就是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主观信息(精神)”范畴来取代传统哲学(马哲)的“物质——精神(意识)”范畴!
问题11
反批评者说:“针对霍先生关于邬先生认为客观信息可以脱离人的认知而‘自为’演化的说法,邬焜先生在《对〈‘客观信息’范畴的再质疑〉一文的反批评》中写道:‘中介物’并不就是‘客观信息’,它仅仅是客观信息的载体,而客观信息不论如何也不是‘自为’演化的。看来,霍先生并不明了信息与其载体的关系,也不明了‘自在’与‘自为’的关系。霍先生虽然把‘自为’二字加了引号,但是他所质疑的这一观点却不是我的,是霍先生自己炮制的。”
答: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1]P47——请问“不实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在处于“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原始形态”时,譬如手中的6亿年前的寒武纪岩石和化石标本,在“拿在手中”“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前,它是怎样“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的?这种可“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是不是“自为”?这究竟是谁在“炮制”“信息”可以像物质一样“纯自然的”演化呢?
综上所述,邬焜先生70万字的《信息哲学》,是一部名副其实的针对信息范畴而不是物质范畴的哲学专著。传统哲学(马哲)里的物质范畴变成了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不仅物质的存在、演化、价值等要靠所谓“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来认识,而且物质的质量也必须依赖“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来度量(显示)。传统哲学(马哲)中物质范畴的地位是鹊巢鸠占了,物质范畴退休下岗了。
中国哲学界尤其应注意李国武先生的说法:“邬焜用抽象思维这个哲学的仪器,经过严密地逻辑论证与推理,发现了信息的间接存在的科学规律。这是邬焜的伟大发现,他敏锐地抓住了信息这个信息时代的‘关键词’,创立了信息哲学这个信息时代精神的精华和信息文明的活的灵魂,完成了系统的、科学的、严谨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从信息哲学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二个历史形态的意义上说,邬焜的发现并不亚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历史形态所作的贡献。”[4]如果说这个“伟大发现”标志中国“信息哲学已开始走向成熟性发展的阶段”,如果说一个理论能够建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那么必须经得起逻辑与实践的检验。鼓励开展百家争鸣,显然有助于发展中国的信息哲学。通过不同视角的辩论,将自言自语,变为你言我语,必将激活人们的思辨能力,使更多的人来参与。完全可以相信,有争鸣比没有争鸣好,在众多哲学工作者的参与下,通过全面商榷与完善,中国的信息哲学一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3]邬焜.对霍有光先生《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一文的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2).
[4]李国武.邬焜信息哲学到底是什么样的哲学?——兼评霍有光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质疑与双方的论争[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4).
作者简介:霍有光(1950-),甘肃天水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