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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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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儒墨作为先秦之两大派别,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都主张爱人,强调爱的普遍性。在此基础上,儒家主张“仁爱”,墨家主张“兼爱”。儒家的“仁爱”是差等之爱,而墨家的“兼爱”则强调平等,二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尽管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关键词】儒家;墨家;仁爱;兼爱

在先秦哲学中,儒家与墨家齐名,同为“显学”,而墨家是在反儒的基础上形成的。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及墨子及其门徒出于游侠,游侠处于当时社会的下层阶级。正是由于社会背景与阶级处境的不同,致使墨家由“儒”转向“非儒”。儒家“仁”是其思想的核心,子曰“仁者爱人”、“仁者,人也”。但这种“仁”是建立在“亲亲”的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主张爱有差等。墨家“仁”在这里指“兼爱”,主张爱无差等。冯友兰先生认为墨家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在这一点上我也是赞同的。

尽管儒墨两家分别主张“仁爱”与“兼爱”,但两家都处于春秋战国的社会动乱时期,都怀着安邦定国、终止昏乱纷争的理想。儒家的“泛爱众”以及墨家的“兼爱天下”都体现了爱的普遍性。两家在主张人人相爱、关爱民众、反对以强凌弱然上是相通的。而这并非我们探讨的重点,它们之间的差别却是本质性的。

儒家仁爱是与“亲亲”分不开的。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显然,儒家“仁”是以“孝悌”为根本,主张爱父母、兄弟。但儒家的“爱”并没有停在“亲亲”上,而是把“爱”一层层推出去。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推”也就是“推己及人”的过程。如果把这一过程看作一个以“自我”为圆心的同心圆,越靠外的圆与我的关系越疏远,也就是说随着自我的“爱”的向外推及,爱的程度是逐步递减的。同时,儒家的爱也没有局限于人自身。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它是一个“爱亲”、“爱众”、“爱国”、“爱万事万物”的推及过程,即“泛爱”。墨家“兼爱”是其思想的核心。《墨子・兼爱中》:“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家主张平等、一视同仁的爱。这种“爱”就好比一个以“自我”为圆心的大圆,每一个个体到圆的距离是相等的,即平等地爱每一个人。同时这种爱在顺序上没有先后,甚至主张先爱他人,即“必吾先从事于受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通过阅读《墨子・兼爱》就会发现,在兼爱这个大圆里,并不涉及其他的东西,而认为这种爱的对象指的是具体的人。墨子认为只要这些具体的人(如:君臣、父子、诸侯等)从一开始就做到兼相爱,整个社会自然会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

除此之外,两家在回答“仁者为什么爱人”的问题上也是不同的。儒家认为这是出于人的本性。《论语・或问》指出:“以仁为爱体,爱为人用”,“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对于这一问题孟子也用他的“性善论”给出了答案,他认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仁”“义”“礼”“智”这四端。儒家认为人天生具有仁性,“仁”是人的内在的善本质,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强调人的内在的道德自觉性,也就说是一种责任之自发,良心之无愧,是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儒家把行为的“动机”看作是判断善恶的标准,这就要求在动机上做到问心无愧,是一种仁道主义道德。墨家的兼爱之道是“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修身》:“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兼爱并非人天生具有,而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要求,要求考虑自己道德的行为对自己产生的功利性的影响,爱的行为的实施是希望人人都有爱,是一种将心比心、知恩图报的内心情感,需要外在的条件来支持。于是,墨家在劝导人们实行“兼爱”的同时倡导鬼神的存在,利用宗教来制裁人们的行为。很明显,墨家是从功利出发,是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目的。墨家的兼爱是与“利”分不开的,即“兼相爱,皆相利”,把“利”看作是兼爱理论的根据和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是通过行为的“效果”来判断善恶。毫无疑问,墨家的兼爱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这也就表明两种“爱”在对待“义、利”上的不同态度,儒家主张“义”与“利”是分离的,他们反对谈私利,所有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墨家把“义”与“利”统一起来。《墨子・法仪》:“义,利也”。墨家认为的“义”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而是指具体的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只要顺义而行就可以达到天下的大利,显然,墨家的“义”归宿在于“利”。

总的来说,基于儒墨之间的亲缘关系,两者在“爱人”的思想上存在相同之处,但由于阶级与背景的不同,更多地表现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他们无论在爱的根源上,还是在爱的动机与目的上都存在着重大区别。墨家的“兼爱”可算是一种古老“博爱”思想,由儒家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儒家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因此,不管是儒家的“仁爱”还是墨家的“兼爱”,我们都不应该孤立地去理解,而是把它们置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去考虑。同时,更不应该将“仁爱”与“兼爱”完全对立起来。

参考文献

[1] 朱熹著,金良年译.四书章句集注下[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2] 吴龙辉等.墨子白话今译[M].中华书店出版社,1992.

[3]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作者简介:李照照(1992.05- ),女,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