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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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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是一个主体性确立和膨胀的过程。它体现为主体“我”为世界立法,试图建立一种理性主体对世界清晰认知和把握的世界秩序。对此,鲍曼是这样论述的,“在现代性为自己设定的并且使得现代性成为现代性的诸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建立秩序的任务……作为其他一切任务的原型(将其他所有的任务仅仅当作自身的隐喻)———凸显出来。”④这个任务直接针对的对象是主体性之外的陌生性和矛盾性。因此,现代性在根本上是一个“确定对歧义的抗争、清晰对晦涩的抗争、明了对模糊的抗争”的过程,它通过对存在的设计、操纵、管理和建造来创造一个理性认知范围内的世界图景。“典型的现代实践(即现代政策、现代智力、现代生活之实体)乃是为根除矛盾性而作的努力,是一种为精确界定———并为压制和消灭不能或不会被精确定义的一切而作的努力。”⑤在根本上,这个过程是主体性对外在性(他人)的控制与取消。与理性相伴随的,主体性的另一面是对平等、自由的诉求。理性、平等、自由都是从主体性为中心出发的价值诉求,都立足于“我”,从“我”出发。而现代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就构建于这种从主体性出发的理性、平等、自由之上。在这种背景下,真正的他人及其异质性被抹杀了,爱、付出以及责任等主体性之前的情感都被掩盖了。中国的现代性是世界现代性进程的一部分,它分享着现代性的基本精神以及建立于现代性基本理念之上的伦理道德的某些负面性特征。这些负面性特征是现代性和伦理性之间的一种严肃的冲突。虽然主体性的凸显及其伴随着的理性、平等、自由等现念是可贵的,人类经过漫长的努力才逐渐确立了这些价值理念。可是,这并不等于说它们在人与人的伦理构建上是没有缺陷的。在工业文明膨胀的今天,在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的伦理关系语境下,它所带来的负面性值得我们反思。

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

列维纳斯是法国近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继承了法国差异性思潮的基本旨趣,但是他更激进地把他者放在哲学的起始点,提出了“伦理学是第一哲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根本上是其他哲学问题的起点,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性得以萌生,接着才有关于主体性哲学的问题。伦理学打开了西方整体性思想(暴力)的缺口,在伦理学视域下,列维纳斯对“内在性与外在性、理性与情感、自由与责任、对等(互惠)与付出”等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现象学探讨和反思。列维纳斯论证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真正起点是他人的外在性:主体性的基础是他人的外在性,伦理的真正内涵是爱;良知先于理性;责任先于自由;人与人之间不是对等的互惠关系,而是无条件的付出。唯有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具有伦理性,人才是伦理的人。1.外在性与内在性:良知先于理性。西方伦理思想的一个传统是,“它试图证明,遵循理性行动就是遵照伦理行动。”⑥这种伦理路线从斯多亚主义一直到近代的康德达到顶峰。它以纯粹自我为基础,认为纯粹自我的理性判断是普遍可以接受的,理性的普遍性构成了伦理的普遍性。而这种伦理路线实际上是一种“纯粹唯我论”,它以一种“纯粹自我”的目光把他人及其差异性抹杀了。这种从“唯我论”的普遍理性出发的伦理路线构成了对他人的暴力,对差异性、陌生性和情感的模糊性的同化(吸收)或者扼杀。在这个背景下,列维纳斯试图寻求一种整体性思想的缺口,这个缺口的来源就是他人的外在性,列维纳斯将他者(异质性、外在性)作为伦理可能性的基础,突出理性之前的原初伦理经验———良知。首要的,“自我”不是一个坚实的实体,自我单纯的内在意识的出现是因为与他者(外在性)的相遇,主体性的基础是外在性。并不是先有自我意识,然后再发现世界;也不是先有我的道德意识,或者良知,然后把这种良知朝向他人。相反,他人———作为意识的激发者、严格意义上意识的源头———已经先于我的自我意识在那儿了。与他者相遇的“回应”(re-sponse)唤醒了我的意识和良知,而后主体性及其理性结构才得以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纯粹的自我是在他人和世界之后而在场的,他人的外在性先于我的内在性。人与人之间原初的关系是他人的召唤以及我的回应。这种回应体现为最初的良知的出现,它先于理性。2.非对称的关系:付出高于互惠。基于主体性之上的现代性伦理在处理我和他人的关系上的立足点始终是“自我”:首先是我,然后是他人,从我达及他人。即使是在平等的维度上,也是从我出发的平等。这种平等实质体现为一种互惠性质的经济行为。列维纳斯他者伦理颠覆了这种关系,将优先权给予了他人,将主体性让位于他人的异质性。于是,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对等的互惠关系,而是非对称的关系:“主体间相互关系是一个非对称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对他者负责,而不期待任何互惠。”⑦与他人的相遇中,自我是被动性的,是被命令、被召唤的。用列维纳斯的话说,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对称性”⑧。这种非对称的根基是什么?它基于他人的绝对外在性。他人不是与我同等的另一个主体,相反,他人始终先于并且超越于我的意识主体。我与他人的关系“不是可被概念化的关系。概念化就是用思想把自我和他者重新统一于整体性之中。”⑨也就是说,他人始终在我的意识把握之外,我的意识无法用概念去整合他人的异质性,只有他人超越于我的意识把握,他人才真正如其所是,这是我与他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基本品质。进一步讲,这种伦理品质体现为不是把对方平等地看待,而是把对方看作我的主人,他从“高处”临近我。于是,真正的善是我始终把他人看得比我自己重要。⑩与“付出—回报”的对等交换模式相反,我对他人永远都是单向度的回应(负责),是无限的给予和耐心;反之,对方亦然,我与他人是互为他人的。这种非对称和无限的回应(责任)是一种自我让位、无己的伦理姿态。同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创始人索伦•克尔凯郭尔一样,列维纳斯认为,“只有无私的(self-giving)爱才能使得人类成为人类。自我通过爱他人而找到自身,自我通过舍己而成为自身。”瑏瑡3.责任先于自由。他人的外在性和呼唤打破了主体绝对自由的幻想。伦理的基础不是主体的自由,而是对他人呼唤的回应。“存在的外在性是道德自身。自由构成了我,但与此同时,也保持着和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防止存在的整体化。”瑏瑢在列维纳斯看来,伦理只有在“防止存在的整体化”中才获得伦理的本性,即,抵抗暴力,使得暴力成为不可能。而这种整体性的裂口只能在他人的外在性那里才得以实现。我的自由从某种程度上是我对他人暴力的原因,只有对他人无条件的责任才能阻止暴力。在列维纳斯看来,外在性通过他人的面容被揭示,他人的面容显示为一种脆弱和,它以直接迫近的请求和命令召唤我的回应(责任的最原初形式)。他者进入我的同时,质疑了我对这个世界和他人的占有,质疑了我的自由。我成为了他人的人质。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伦理的人的第一要义是欢迎他者,是放弃主体内在性和占有,而不是占有和自由。列维纳斯指出:“对他者的欢迎是去质问我的自由”,“如果我们把质问我的自由这样一种境地称为良知,那么对他者的欢迎就是良知。”瑏瑣这就是列维纳斯所说的作为伦理的人的“为他人而活”的基本内涵。先是欢迎他人、成为他人的人质,然后我的自由才得以可能。“我是负责任的我,他是使我负责任的他,正是在这种他者也因此是我自己的意义的创造中,我的自由,我伦理的自由才形成。”瑏瑤对列维纳斯而言,自我在与他人相遇时才成为自由的,因为自由不是别的,而是我对他人请求的回应。自由源于与他者的相遇。“存在并不是现成地被宣判为自由的,而是被邀请为自由的。自由不是的。”瑏瑥于是,我们从列维纳斯那里看到一条新的路径:(他人)邀请—回应(责任、良知)—(我)自由。列维纳斯他者理论思想始终有一个坚持,那就是对他人的责任(obligation),也就是内疚感,这种责任和内疚感先于所有的自由。在《整体与无限》一书中列维纳斯曾质问道:“难道自由在自身面前不感到羞耻吗?”瑏瑦也就是说,如果自由仅仅是为自身,那么这种自由始终是带着一种罪责和羞耻的。只有首先对他人负责,自由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现代性伦理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由,却忽略了使自由成为可能的基础———对他人的责任。

借鉴与反思

列维纳斯一生都在思索着人,为我们提出了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那就是对他人的责任,就是“为他人而活着”。只有如此,人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人才具有伦理品质。进一步讲,只有在责任的基础上,具体的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平正义才得以可能。就此意义上,西方解构主义代表人物雅克•德里达称之为“伦理学的伦理”。用列维纳斯自己的话来说,他寻求的“不仅仅是伦理,而是圣洁的圣洁性”瑏瑨。但是作为伦理,它必定对人和社会生活具有引导意义,正如当代著名实践伦理学家彼得•辛格所指出的那样,“伦理并非一种在理论上高尚、实践上无益的理性体系。”瑏瑩基于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1.培育“敬畏”的文化土壤。伦理道德不是一种语言表述,更不是空洞的教化,而是行动,是一种生活姿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需要培育一种文化土壤,这种文化土壤首先是对他人的尊重与敬畏。把对差异性、对他人的敬畏融入到社会文化中去,作为社会个体基本的生活姿态。只有首先对异质性、对他人的尊重,才能真正生发出爱与责任,而不是最后把他人纳入到自己之中,去统治、控制、占有他人,或对他人冷漠。换句话说,这是一种面对他人,对他人外在性的敬畏,这种敬畏使得社会个体在他人面前保持谦卑与责任。这种文化土壤的培养还体现在宏观上。面对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全球政治呈现出多极化和多文明化,我国要应对多种文化和文明的冲击,就必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多种文明和文化差异的情况下,保持自我文化认同的同时,尊重他者的文化差异,使其如其所是,维护文化的多样性。2.重视情感教育、良知教育。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应该先于科学技术和理性教育。道德伦理是情感性的,它不是通过理性计算而得到的,更不是科学技术所能够赋予的。但是,我们时代的教育基调是理性与科学的“知识教育”,教育社会个体按照理性判断去生活,换言之,就是去分析、计算。因此,在道德生活中,在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发生之前,我们都会不自觉地先用理性去分析、判断,去思考(计算)我们行为的原因和结果(我有没有必要去做?做了结果会怎样?),而这直接导致情感和良知的泯灭。根据列维纳斯他者伦理思想可知,良知是直接性的,它先于理性思考和分析;面对弱者的呼唤,首先应该是回应(负责任),而不是去考量利益得失。以2011年10月广州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为例,那些目击小悦悦被撞倒的行人的共同特征就是理性(考虑)的介入,第一意识地对事态进行利益考量、分析。从事后对那些行人的采访得知,当看到生命垂危的小悦悦躺在地上,他们最初有一丝情感冲动想去施救,可是伴随这种情感本能的另一个更强烈的利害分析意识是,“如果我救了她会不会有麻烦,要是别人把事情推到我身上怎么办?我救了她可能具有哪些风险?”他们会立刻想到社会上发生过的一些案例,比如南京彭宇案;会想到人们常提到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说法。也就是说,在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小女孩的时候,他们的生命本能、情感和良知被厉害分析意识所掩盖了。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是先判断、再行动,先分析利害、再行动,是一种理性主义教育。在这种理性主义教育氛围中,人们不自觉地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要分析、计算,动用意识理性地“考虑”。良知的直接性被理性意识掩盖。而任何行动一旦经过思虑后再作出,那么这种行动的真正伦理性就被淹没了。因此,在根本上,要减少这种冷漠,要减少理性对情感的压抑与抹杀,我们就应该反思理性主义教育,要把情感教育、良知教育放在中心位置。3.建立“爱、责任与付出”的家庭伦理关系。我们一直说婚姻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却忽视了爱是建立在差异性而非同一性基础上的;我们重视家庭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平等和自由,却遗忘了爱在根本上是一种付出与责任。爱是超越理性分析的,更是超越平等和自由的,它高于和先于这些。联系到我国当前的婚姻状况: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2008年到2010年3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和451.6万对。瑐瑠当然,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有很多,但在社会个体关系的层面上,它反映出我们的伦理道德在家庭关系上的某种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把理性、平等和自由等理念放在了爱之前,而忽略了尊重、付出与责任。基于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建立以“爱、责任与付出”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关系。4.道德为法治提供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治”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流声音,这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重大发展。虽然也有另一种提倡“德治”的声音,但是它仍然相对微弱。在今天的新形势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关注德治。德治不是与法治相对立的,而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根据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思想,伦理为正义奠基,也就是说,只有在社会个体的层面上实现了“为善”,社会的正义才最后具有根基。推而广之,只有我们的社会有了道德基础,法治才能够真正是正义的、是和善的。可是在当下语境下,道德与法律、凭良知行动和按法律办事在很多时候有冲突。比如南京彭宇案,好心施以援手的彭宇反而被冤枉赔偿当事人损失,虽然这其中有着法律不健全的因素,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对良知行动的不信任,南京彭宇案的判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案法官从“常理”推断认定彭宇不可能因为良知而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彭宇只有可能碰倒了老太太才会去扶。这个案件的社会影响使得良知的行动在法律面前失去了支持。于是,该案件助长了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凭良心做事是得不到支持的,甚至在法律面前要吃亏。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而且要在法律上保护和支持这种良知。

结束语

教育首先要教人学会爱人,而不是热爱机器与技术理性;要培养对他人的敬畏与责任,这种敬畏与责任生发于我们的情感。归根到底,伦理道德是超越于理性之上的。我们无法回避技术理性和工业文明发展,但是,我们要不断地回过头对它们保持反思和警醒,始终守护人作为人的天然的情感和对他者、对生命的敬畏。在这样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土壤上,才能不断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瑐瑡,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具有伦理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王超 林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