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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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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工程的施工单位经历了业主指定承建到议标,邀请招标到公开招标的全过程,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招投标的市场在不断的完善和稳定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和法律规范。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有效控制市场不规范现象的对策和招标工作的注意事项,从完善市场公平竞标,到最终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为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在加速进行。一些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公开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招投标的市场在不断的完善和稳定发展,在市场体制、监督体系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仍有某些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的发现和整治。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中发现的招投标相关问题和经验总结,提出了招投标工作中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注意事项,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和相关法律规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为最终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提供参考和帮助。

2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不公平的竞标。现行的市场自由竞争的体制下,投标单位以最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难免出现不公平的竞标。正常的自由竞争体制是让各企业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点对市场进行公平自由的开拓,为的是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然而企业最求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少违规现象体现在市政工程的投标竞争中,如市政道路建设、市政管网建设等工程竞标上,虚假的竞标手段,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对项目现场情况不熟悉,得不到最准确的招标信息,不能及时的进行的投标费用测算等;这都使得工程招标建立在虚假的不公平竞争基础之上。其中,围标、串标手段是个别投标企业联盟常用的手段,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进行投标和陪标,中标之后进行利益的分配。对围标、串标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2)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的开标有发改委、建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招标文件到开标的全过程监督和监控。开标时还有检察院的犯罪、廉政查询等,个别地区实行了企业诚信评分系统来对企业进行监管。随着这些监督机制的完善和监控,工程建设方面的经济腐败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是该领域的腐败现象和经济案件仍未能杜绝。在相对完善的市场体制、监督机制下,出现腐败经济案件的情况原因就是人的问题,这说明某些从业人员、执法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时常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3)评标工作量大。由于各个项目内容不同,复杂程度也有差异,多数复杂项目也都属公开招标的范围,投标人多,工程量清单复杂等原因,导致评标人员的工作量太大,强度高,主观上也容易疲惫,容易导致评标过程中会有小的疏忽等,难以达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也不能选出最好的工程标。

3 工程招投标的对策

1)建立公平公正的自由竞争体制,规范企业的竞争手段。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下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竞争,现实中也存在这样的例子。因此,要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下,想方设法让各个企业公平竞争,首先要为投标竞标企业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地勘资料、施工设计图),招标文件的要尽可能让每个投标企业详细内容和要求,可以通过先进的互联网传播技术进行及时的传递和更新,使投标企业能全面的了解招标信息;同时,也能够在阔大的信息平台上有自主选择适合该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其次,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为政府招标和投标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规范化工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相关部门应规范要求工作流程,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在工作环境、规范流程方面提供良好的平台,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要加改变招标人一味追求费用的控制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也是很重要的,要将三者合理的统一起来。再次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对招投标的正确认识,改变某些人传统的“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的观念,真正做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的组织施工等来达到中标和得到适当利润。

2)做好工程项目的执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监管水平和个人素养。在监管体制相对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要加强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治业务素质、判断能力和执法能力、水平,要严格依法执行,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对于违法行为能更准确的抓出来并进行处理。现代的信息科技手段发达,要善于运用影像科技,实现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3)从招标过程防止和控制围标现象。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围标行为本身隐蔽性较高,容易规避监管,造成实际的招投标中难以查证认定。主要针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①加大招标信息的宣传,增加投标单位。将招标信息在法律规定的正规网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有效时间,尽可能让更多企业参与投标,让围标成本增加。

②合理增加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资质等级和企业业绩要求,不得提出高于实际工程需要的限制性条款,以此标准来增加潜在的投标人。

③缴纳一定数额的财务能力证明金。资格预审阶段,通过要求投标人缴纳等同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财务能力证明金,来变相增加围标的成本和难度。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财务能力证明金自动转化为投标保证金,不通过的则按规定退还,对于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人的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限于不退还保证金、限制其在某一时间段内不能参与投标活动。要由司法部门追求其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刑事责任。

④避免投标人相互见面,取消集中踏勘和答疑。对施工现场描述详尽,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对于答疑,通过无记名的电子邮件互动,避免了投标人之间的见面,减少围标机会。

⑤对疑似围标、串标按照废标处理。评价和对比标准按如下情况进行废标处理:价格构成全部或者部分雷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利润等费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通过电子评标来判断其相同部分的比例来确定你是否属于围标;投标文件中出现编制、审核、审定人具有相同项或是同一单位的人;有举报信息且与实际情况吻合;评标专家认定雷同等。对以上疑似围标情况,均按废标处理。

另外,中标公示期间要适当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中标时期提供的主要业绩审查是否属实,项目成员有无在建工程等等。

3)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挂靠及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发生。招标人不能随意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若因工程需要必须提高资质等级,应报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建议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招投标过程中按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限定,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应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给资质等级低但能够承包相应工程的投标人留有市场空间。各种资质等级的单位混合竞争时,可以根据金额来限定分级,此举来规范竞争,而非限制性竞争。

对中标单位人员的管理是规避转包和分包的一个重要手段,中标后,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其在投标时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对以上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勤,要求在现场的时间等来杜绝转包和分包。

4)对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及时的修正和完善。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让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不允许投标单位钻法律漏洞。因此,要在诸多的案例和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及时的找出并总结相关的条文漏洞,完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招投标工作在完善健全的法律环境下进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对于违规的企业和评审人员应依法严惩,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稳定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5)为评标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招标文件中虽有明确条款来规定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且最终评分的确定,关系到最终的中标企业。但是评标工作存在评标时间有限、评审专家工作量大且对经济不甚了解的情况,对评标方法和依据进行完善和补充,帮助专家在评审时减少工作量。例如,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上推广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辅助评价,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遏制不规范不合理的报价行为的产生。

4 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对投标企业的实力提高也起到推动作用。诚然,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工程招投标工作中难免出现非正常现象,这就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自由竞争环境,对围标串标的恶劣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整治,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最终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卫权.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 市政技术,2009,02.

[2] 梁正毅.浅谈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J].科学之友,2010,09.

简介:谢淑英(1986-),女,籍贯:四川德阳,职称:助理工程师,学历:本科,主要研究方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