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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界定原则与政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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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虽然目前扶持与发展中小企业成了热点与重点,对什么是中小企业却要有客观与全面的认识,不能盲目地夸大或贬低中小企业。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划分中小企业的几大原则,并对我国划分中小企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力图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有一个客观与全面的思考与认识,以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中小企业的界定 实践

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重点与热点经济问题之一, 有关的学术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我认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基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那就是:什么是中小企业?

要结合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

虽然小企业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对象,但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完全统一的标准。

资料来源:沈杰 梅逊林 《借鉴国外经验,扶持中小企业》

要考虑行业的差异性与企业发展变化的动态性

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在从业人员、资产规模、销售额等规模指标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界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时,应当考虑到这种差异性,但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不同行业之间,在相同行业内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应相同。此外,任何企业的规模都不可能一成不变,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可能逐步发展成为大企业,也可能维持原来的规模,还有可能受市场挤压使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企业生产逐步萎缩,甚至破产倒闭。可见,现在的中小企业并不意味着将来仍是中小企业。小企业的概念在一个时期不同于另一个时期,在今天被视为小企业的拥有100名雇员的企业在18世纪中期会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大企业,在某一个产业领域被视为小企业的企业,在其他的产业领域也可能被视为大企业,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其政策含义是: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是就一类企业而言的,而不是对具体的、个别的企业而言的。因此,在界定中小企业时,我们应当使用相对的动态指标:一方面在时间上是动态的,虽然确定一个企业的大小规模可以用诸如资产额、就业人数、销售额、产值等一些较为客观的数据来实现,但用这些数据所确定的企业规模标准会随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在空间上也是动态的,因为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小只有与其他企业(通常是同行业内)规模相比较时,才能确定其企业类型。因此,在界定中小企业时,运用辨证的相对性原则比简单使用客观规模指标更为重要。

要综合企业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水平、市场地位和组织经营管理特点

以企业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水平来划分中小企业一般基本依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实收资本数量、一定时期销售额。为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点,体现行业内部的竞争,有的以企业的某些客观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销售额、就业人数、利润、总资产、新增资本投资额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就业人数;有的为了便于行业内的分类管理,保护行业内的竞争就以行业中的相对份额指标为你准,即只确定一个企业数目的百分比例,凡在该百分比例以内的较小企业均为中小企业。例如美国常用两种相对份额指标:一种是将每个行业占90%的较小规模的企业定义为“小企业”;另一种是将每个行业总销售额中占75%的较小规模的企业定义为“小企业”。

根据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对企业进行分类,是指根据企业的市场地位对企业进行分类,是为了避免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以保护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市场竞争,以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发展。1953年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的法律讲到,小企业“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且在其业务领域中不具有支配性的企业”。因此对中小企业的划分,从定性方面看,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在某一领域不占支配地位企业;从定量方面看,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是按人数,也有按资金,按营业额作为衡量、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与规模标准相比,地位标准难以量化。规模可以设定具体的数量标准,地位则难以具体、准确地加以衡量。因为行业内部的情况十分复杂,难有统一的标准,许多要靠事后指标,而且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在一个时期的地位很可能与另一时期大不一样,这些指标不能完全代表下一阶段产业状况,这两个指标不象规模指标那样稳定。也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通常采用质、量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定性地分析企业的市场地位的基础上,结合规模来界定中小企业。例如,美国在规定小企业必须是“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同时规定了规模标准,制造业中雇员500人以下、批发业中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下、零售和服务业中雇员50人以下及年销售和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下、建筑业近3年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划为小企业。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特点来划分企业是因为在经济学上,人们之所以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开来,除了规模差异以外,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在组织结构和经营行为上有着许多与大企业不同的鲜明特征。

在我国,建国以后曾对企业进行过多次分类,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划分的。1962年,国家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划分企业类型。具体标准为:职工人数超过3000人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500-3000人之间的为中型企业,在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国在1988年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的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1999年,我国又对企业类型进行了重新分类,对原标准作了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下,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出于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和不同目的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应该是正确的,但在政府实际扶持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不要混淆了按国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分类出来的“中小企业”与要加以扶持和大力发展的“中小企业”,这二者不完全是一个概念。现在各省市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纷纷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局,专门负责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为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和保护,但在政策上采用扶持、发展“中小企业”这一表述,必须注意选择一个合适的角度,并确定科学的分类标准。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真正的含义绝不是泛泛地指扶持和发展一般的中小规模企业,是指扶持、发展在市场上由于规模原因和地位原因而处于劣势的、对维持行业有效竞争十分必要的、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等有外部负效应的中小企业。这样,要加以扶持和大力发展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可参考国家标准,与地方具体经济发展的特点与重点相结合,而不要照搬。

不可盲目攀比企业发展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在经济规模上有不同的要求,有的必须大规模生产,才有经济效益,才有竞争能力。切不可为了吸纳劳动力就单纯强调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全面作出比较、评价。一些花色品种繁杂、地方、民族特色突出的日常生活用品,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生产,应积极发展。要以大企业产品为主,重点发展那些为大企业生产零配件的“小而专”、“小而精”的专业配套厂,这不仅可以使中小企业的发展立于不败之地,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工业的竞争能力。

要严格坚持“科技优先”原则,加快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如果为了多就业而降低技术、质量要求,不注意技术水平的提高,反而会增加中小企业自我发展和就业的困难。

从企业规模上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大致包括: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它们相互之间又有一些交叉与重叠。这是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的特色,也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界定中小企业时要注意产权模糊这一深层次问题。要紧扣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地对待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对于效率低下、不符合国家改革方向、不利于行业有效竞争甚至严重污染环境的中小企业不仅不予扶持,反而关闭;但对那些体现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企业要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