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民政局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核查通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民政局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核查通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为了准确掌握民政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现时基本情况及生存状况,正确充分的执行国家优抚救济政策,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在册的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以2012年第二季度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人头经费发放花名册为基准。社会定救对象包括伤残民工、符合40%救济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老职工。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抚恤、红失定补、伤残抚恤、复员定补、烈属定补、参战定补、带病定补、退伍临补人员。

二、核查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在册人员进行核查,可采取乡镇民政办公室组成专班逐户走访、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也可采取召开村干部会进行统一布署,由村干部将本村所涉及对象核实填表上报乡镇,乡镇民政办公室进行核实,分类整理汇总,形成纸质及电子档案上报县局。总之,方法上要力求简便易行,核查结果要力求真实准确。

三、核查时间及档案上报要求:

7月1日至7月30日为开展核查工作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为汇总整理档案上报时间。因伤残民工已纳入全县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请各乡镇注意将此类对象的身份证号核实准确上报,姓名、住址以身份证为准,以便今后的工作。所有填报表格不能漏项,上报县局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公章纸质档案一份,随报电子档案一份。

四、进一步明确几项政策:

1、实行死亡报告制度。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死亡后,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及时填写《民政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死亡报告表》,上报县民政局,不准迟报、瞒报。

2、实行死亡停发补助制度。对在册社会定救对象死亡之日的下一个季度停发补助,对在册伤残抚恤对象死亡之日起加发一年补助,对在册其它优抚对象死亡之日起加发半年补助。

3、实行年度核查制度。对民政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形成制度。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将在册对象分村造册,由村委会进行核查,将本村在册对象核查结果书面加盖公章报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将本乡镇在册对象核查情况书面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备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及时给乡镇领导汇报,组织力量,以对民政对象负责的精神,以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按时完成任务。核查期间,县局将组织力量对乡镇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