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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域经济高速发展,用地指标相对紧张,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非常必要。文章对工作中县域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县域;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058-1
1 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
1.1 我国土地资源特点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少。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面积仅为世界人均面积的1/3;耕地面积列世界第2位,但人均占有量居世界第67位。
1.2 我国耕地现状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人均耕地1.39亩,比世界人均耕地3.57亩要少2.18亩。
1.3 耕地保护任务
我国要用全球7%的耕地,来解决全球20%人口的吃饭问题,国家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三个方面考虑,提出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1.4 土地供需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土地资源的保障和支持,有限的土地资源既要保障“吃饭”需求,又要保障“建设”发展的需要,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1.5 违法用地高发
一些地方只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因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不断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主要表现为:以租代征、少批多用 、未批先用、非法转让。为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布了第15号令,对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分。对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的地区,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 依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违法用地阻碍经济发展。
1.6 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出路
要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发,明确规定从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存量挖潜等方面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 解决节约集约用地存在问题的建议
2.1 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补充耕地任务等各项指标繁重,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有限,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2 用地保障面临困难
县域每年实际用地需求量大,而上级每年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有限,缺口较大,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积极拓展用地空间,通过申请点供指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可争取部分用地指标;其次要节约集约用地。
2.3 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
大部分地方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土地的需求快速增长,耕地保护和用地需求的双重压力非常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3.1 明确用地导向,优化用地结构 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居住点集中。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2.3.2 强化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项目用地预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从源头上节约利用每一寸土地。
2.3.3 积极盘活闲置建设用地 盘活存量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对闲置用地将严格按照无偿收回、限期开工、限期投产达效、协商置换、分割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2.3.4 挖掘村庄潜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解决当前用地指标紧张、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深入了解可供整理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布状况,户均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数据,挖掘复垦潜力。农民搬迁安置是否到位关系挂钩工作的成败,目前部分地方在安置过程中产生了违法用地现象,形成老村庄未拆除,又出现新的村庄,造成过程性浪费,挂钩工作失去了意义。利用已有的农民居住集中区改建,采取滚动搬迁安置的方式,解决土地规划指标和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2.3.5 严格监督考核,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将节约集约用地列入地方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将土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划拨用地不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出让用地要进行整改、处罚、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发改、规划、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动作用,坚持查处与防范相结合,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发生。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在县域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 国家、省市关于违法用地查处相关文件.
作者简介:唐维颜,就职于江苏省泗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