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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移居城市意愿差异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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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农民涌入城镇的大军在不断壮大,但是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移居城市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京津冀一体化的提出与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等新的环境使河北省农民移居城市意愿有所变化。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根据问卷所得数据,分析相关移居城市的影响因素及变化,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差异化;教育水平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发展课题民生专项课题(课题编号:201601517);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课题编号:JRS-2015-2026)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农民移居城市意愿的差异化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一、引言

“京津冀一体化”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由“首都经济圈”演变而来的。2013年,河北省接连和北京市、天津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协同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化迈进。在北戴河主持研究河北省发展问题时,又提出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京津冀区域,北京、天津分别达到86.20%和81.55%,而河北省只有46.80%,不及全国平均城镇化率。城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农民进城的意愿是城镇化的一大推动作用,而且密切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内外从人口学、史学、社会学、经济学角度都对农民移居城市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失地农民的转移研究(冀县卿,2011)、农村剩余劳动力移居城市研究(石晓华,2008)、农民工落户城市意愿(周红梅,2011)、农民进城影响因素(罗明忠,2012;虞小强,2011;贾淑军,2012;黄振华,2013;宋学勤,2014)、农村移居城市后社会适应能力(郭璇,2013)等方面。其中,贾淑军对唐山市农民定居城市的意愿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主要的影响因素为农民自身的经济能力、农村乡土情结和各种经济利益牵绊。河北省农村居民移居城市的意愿是否强烈、影响因素有哪些、新背景下移居意愿及趋势是否有新的变化是本文重点研究内容。

二、农民定居意愿:个人特征分析

2016年7~9月,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以及发放网络电子问卷的方式,对河北省所辖石家庄市、沧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张家口市等5个市进行了调研。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问卷采用随机发放的形式,共发放纸质问卷120份,收回105份,其中有效问卷103份,占发放问卷总数的85.83%。同时,通过针对性的发放网络问卷,收回129份有效的电子问卷。

(一)不同年龄段农民的理想定居地点。在30岁以下、31~45岁、46~65岁以及65岁以上年龄段,农民选择定居城镇的比重分别为56.5%、24.1%、18.1%、1.3%。(图1)也就是说,农民越是年轻,其定居城镇的比例越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定居城镇的比例也逐级递减。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邻的两个年龄段,农民进城定居比重相差均在10个百分点左右,呈现出匀速递减的趋势。一般来看,青年农民相较老年农民来说,对农村的归属感更弱,而对于城镇生活的需求更强,他们同时具有更强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城镇环境的能力。

(二)农民定居意愿的婚姻差异。从不同婚姻状况农民选择的理想定居地来看,已婚农民选择城镇的比重为38.86%,远远低于未婚农民52.35%的水平。也就是说,未婚农民相比已婚农民更希望到城镇定居。值得注意的是,在建制镇及其以下层级,未婚农民的定居均要低于已婚农民。且二者的相差比例分为 7.61%、5.88%、2.44%,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而在县(县级市)及以上层级,未婚农民的定居意愿均高于已婚农民,且二者的相差比例分别为0.31%、4.04%、11.39%,呈现逐步扩大的态势。(图2)可见,越是城镇化水平高的居住层级,越能够得到未婚农民的青睐,同时也越不被已婚农民所接受。造成这一反差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未婚农民尚处单身,相比已婚农民来说,他们对农村的依赖性明显较弱,对于定居城镇的负担和压力也都要小得多。

(三)农民定居意愿的职业差异。职业是影响农民定居意愿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务农、非农产业职业的农民选择城市作为理想定居地点的比重分别为36.6%和63.4%。(图3)可见,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离开农村,定居城镇及农村社区的更多,而务农农民定居农村的较多。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经商农民选择建制镇作为理想定居地点的比例为10.54%,明显高于其他职业农民的比重,这可能是因为经商农民主要以个体户为主,他们在乡镇集贸市场的适应能力更强。进一步的调查访谈表明,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更愿意定居城镇,主要是因为他们在非农职业领域内的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在城镇找到适合的工作,获取预期收益,从而为定居城镇奠定基础。

(四)农民定居意愿的学历差异。文化程度对于农民定居意愿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调查表明,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选择城市作为理想定居地点的比重分别为4.70%、10.31%、15.10%、19.40%、50.40%,呈现出明显的逐级递增趋势。也就是说,越是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定居城市的意愿越强。(图4)这意味着,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定居城镇的意愿越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户,其选择县(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作为理想定居地点的农户比重在不同学历农户中都是最高的,表明高学历农民对于定居城镇的高期待。通过对农民定居的个体特征分析,得出这一结论:青年农民、高学历农民以及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更希望进城定居。

三、农民定居意愿:家庭特征分析

(一)家庭收入与农民定居意愿。从家庭人均年收入差异来看,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农民选择城镇作为理想定居地点的比重分别为32.43%、34.66%、38.86%、43.24%、45.28%,表明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进入城镇定居的意愿呈现出递增的趋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不同家庭收入农民选择定居传统农村的意愿呈现逐级递减的态势,其比重分别为46.47%、43.08%、34.56%、29.51%和29.16%。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其经济能力、发展能力、工作能力都明显较强,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更多的经济收益,相应也更容易在城镇定居。在定居城镇的层级上,选择建制镇为理想定居地点农民中比重最高的是低收入群体,选择县(县级市)为理想定居地点农户中比重最高的是中等收入群体,选择地级市、省会城市为理想定居地点农民中比重最高的是高收入群体。这表明,随着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更加倾向于定居更高层级城镇。(图5)

(二)家庭在读子女与农民定居意愿。家庭在读学生人数越多,农民定居社区或城镇的需求越强烈。调查显示,家里没有学生的农民希望留在农村的比重为41.68%,而家有1个、2个、3个及以上学生的农民希望留在农村的比重分别只有33.18%、28.80%、25.00%。也就是说,随着家庭在读学生数量的增加,农民定居农村的意愿逐渐下降。在农村社区的定居意愿上,呈现出相反的趋势,没有在读学生以及有1个、2个、3个及以上在读学生的农民希望定居农村社区的比重逐级增加,分别为23.67%、25.83%、25.89%和26.14%。在进入城镇定居方面,呈现出了明显的递增趋势,其没有在读学生以及有1个、2个、3个及以上在读学生的农民希望定居城镇的比重分别为34.65%、40.99%、45.31%、48.86%。(图6)

(三)社会保障与农民定居意愿。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不足是促使农民希望进入城镇定居的重要原因。通过考察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与理想定居地的关系我们发现,对“新农合”满意度由高到低的农民选择定居农村的比率依次为39.85%、35.32%、30.44%,呈逐渐降低的趋势。也就是说,对“新农合”满意度越低的农民,其离开农村的意愿越强。另外,对“新农合”满意度低的农民选择定居建制镇(8.14%)、地级市(8.85%)、省会城市(7.26%)和直辖市(2.12%)的比率均比其他满意度水平的农民更高。可见,对“新农合”满意度越低,农民定居城镇的意愿越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新农合”政策尚不能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农民希望到城镇定居,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新农保”政策是另一项与农民切身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通过考察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与理想定居地的关系我们发现,对“新农保”政策满意度由高到低的农民选择定居农村的比率依次为42.62%、34.23%、33.88%,呈逐渐降低的趋势。也就是说,对“新农保”政策满意度越低,农民越不愿意定居农村。另外,对“新农保”政策满意度低的农民选择定居地级市(8.88%)、省会城市(7.85%)和直辖市(2.48%)的比率均比其他满意度水平的农民更高。由此可见,对“新农保”政策满意度越低,农民定居城镇的意愿越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新农保”政策还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农民希望通过到城镇定居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障。分析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的需求特征可知,住房需求和社会保障需求是影响农民定居意愿的主要因素,愿意进城的农民对城镇住房有着迫切需求,住房需求越能够得到满足,农民就越愿意进城定居。同时,由于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农民希望通过进城定居获得更好的保障服务和更高的保障水平。

总体上看,出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内在需求,学生数量多的家庭更希望进入社区或城镇,接受更好的教育,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获取更高的收入。从家庭因素对农民进城意愿的影响来看,高收入家庭、以务工为主业的家庭、在读子女多的家庭更愿意进城定居。收入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大小。高收入家庭的劳动力进城后更容易获得有保障的住房和稳定工作,所以高收入家庭定居城镇的信心和愿望也高于低收入家庭。而以务工为主业的家庭有较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因此其迁移到城镇的能力和愿望也要强于以务农为主业的家庭。根据人口流动的投资―收益理论,流动者在做出流动决策时就必须考虑流动的成本与收益,人口流动时的花费是投资的成本,流动后的所得是收益,因此对流动行为的决策取决于流动的收益是否超过流动的成本。

四、中小城市提高吸引农民移居意愿的建议

(一)强化农民进城的动力。要扩大非农产业的占比,降低农民对土地的束缚,不断的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力建设新型城镇,增强城市居民移居城市的动力,以此来推动农民移居城市推动现代化建设。

(二)加大农民进城的推力。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对于城乡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发展时机,要不断地进行城市化建设,增强对农村的建设,并以富带强、以城带乡,促进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要不断完善教育发展机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居民移居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三)增强农民进城的拉力。关键是要增强就业服务机制,提供多种多样的就业选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在移居城市的过程中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

(四)提升农民进城的能力。重点加强教育的力度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多样化的就业能力,为农民进城积攒人力资本基础。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方面,要增强城乡互动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交流,为农村居民移居城市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增强农村居民移居城市的适应能力,为其移居城市增强信心。

(五)减少农民进城的阻力。昂贵的城市住房是农村居民移居城市的一大阻力。因此,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为农村居民移居城市提供更多的支持。此外,还应增加城乡文化的交流,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式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民进城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为农民进城提供稳定的预期和通道,并结合本地实际状况不断简化农民入户城镇的申请和办事程序。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籍积分制的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虞小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行为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2]程姝.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

[3]张威.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4]杨风.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