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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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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省区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镇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等几个方面。条块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导致了公平性的缺失。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构建城乡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区域差异;公平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1―0047―03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惠及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政策,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与效率性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条块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导致了公平性的缺失。在经济领域,公平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公正合理,一般具体化为收入均等化和机会均等化两个方面。本文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考察所涉及的“公平”主要强调机会的均等,具体表现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率、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等等。所考察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各省区的差异、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以及城镇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

一、我国省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差异

(一)参保覆盖率差异

这里所指的参保覆盖率是指当年末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人数占全部就业总人数的比例。我国各省级区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率如表1所示。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率把不能正常缴费或已中断缴费的人也纳入其中,可是我们都知道他们大多数很难再继续缴费,最终也就不能享受到养老保险金,所以计算出的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会比实际情况高。

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我国各省级地区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差距巨大。覆盖率最高的东部地区的广东与最低的西部地区的相差近8倍;西部地区10个省(市、区)的参保履盖率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工资替代率差异

由于近年数据可获得性较差,遂采用2003年数据。虽然数据较旧但已可以明显看出区域间工资与退休金的巨大差距。表2显示,在全国平均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为67的情况下,工资替代率最高的贵州省高达90,最低的上海43,两者相差1倍多。一般来讲,国际上通行的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为40%~60%,而中国除北京、上海、广东等一些发达地区工资替代率在50%左右外,其他地区几乎都高于国际通行标准,也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

造成以上两种差别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参保率较高;经济落后地区,人均GDP或者人均工资收入较低,则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反而较高。建国以来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一直实行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这一阶段以现价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东、中、西地区比为:6.81:6.78:7.63。但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经济呈现不平衡发展的状态,地区差距不断拉大,见表3。

二、城乡之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比较

城乡之间社会养老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制度设计的差异。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明显的城乡分割特征,主要表现在城镇居民享受较高的社会保障和较全面的社会福利,而农民基本被排除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2009年,新农保的推出开启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时代,使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向统一化迈出了一大步,但指导意见的执行和落实效果都还需要时间的验证和考验。

现阶段,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同,城乡居民由于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养老保险待遇,见表4。

据国家民政部统计,1997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仅有61.4万人,当年领取养老保险金3.34亿元,人均仅544元;历年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只有139.2亿元,按投保人数计算人均仅198元,水平很低;农村五保户得到集体供养的有184万人,供养率为76%,五保户的年人均生活费为857元,还有1/4的孤寡老残者未得到“五保”,再加上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供养的老人,由社会负担养老的老人总共也只有300多万人,仅占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5%,95%的老人需要依靠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据统计,目前中国农村中有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总体而言,中国农村保障还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而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仍在实践。

三、城镇不同群体之间待遇的差异

中国城镇虽然有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从表5我们可以看出,在现行制度下不同的人群之间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巨大的差距:公务员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金养老制度,而自由职业者的养老政策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被人为地排除在制度之外。部分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而无法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其职工的养老也无从保障。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 目前这种条块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造成社会成员间的不公平。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块分割导致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一向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而中国长期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无疑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 条块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阻碍了要素的合理流动。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块分割对中国特殊就业群体一农民工的利益是极大地伤害,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损害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了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正是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形成了无形的壁垒,使“退保潮”在东部农民工聚集地大量爆发,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市场的自由竞争。

(二)建议

1 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工业化发达的国家都为农民参加公共年金制度、专业性农民年金制度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比如,德国农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为70%;法国国家财政对农业劳动者保障计划的投入占计划总资金的30%,其余58%的资金是从其他行业的保障计划拨转的;日本各级农民年金组织的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财政补助;就是在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农业占主要地位的国家,政府对养老金制度的财务支持力度也很大。Iq另外,在处理土地和养老保障的关系上,西方许多国家采用土地私有制,欧盟许多国家农民拥有土地,自主经营,供销由政府统包,农民基本收入和养老缴费能力都有保障。在日本,农民拥有土地自我经营,供销则由农协统包,农民收入与缴费能力自然有保障。中国与这些国家相比,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就显得十分薄弱。在政府对农民养老的供养上,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太大。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上的支持,加大财政倾斜,促进社会公平。

2 构建城乡统一的多层次体系。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统一模式,即建立体现政府责任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责任为中心的“个人养老账户”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形式的自愿养老模式。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除了体现政府政策、引导、扶持、管理等责任外,主要应提供惠及全民的基础养老金,保证居民的基本养老生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制定机构养老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养老机构负担的老年人条件、项目、标准和管理办法。比如,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制定优惠政策,颁布法律法规,对养老服务业市场进行调控和监督,提供设置机构和服务的基本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数量和规模进行统一的宏观规划,提供对人住对象的评估标准、人住价格的制定依据和标准,等等。另外,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举办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以解决养老服务房屋设施紧缺的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06[R],上海: 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48

[2]韩玉堂,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03:18-21

[3]吴湘玲,我国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研究[M]。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2006:256-26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 统计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