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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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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急剧变化的当下,高校学生突发事件逐年增多,因此而导致的高校管理成本增加与社会矛盾激化现象也日益突出。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机制进行研究,提出具可操作性的方法论指导,诚为必要。本文通过对若干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分析,提出处理相关事件的指导性原则,并依据此类事件处理的一般规律与功能需要,给出工作组的架构、职能与处理流程,以期对将来的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处理流程

中国目前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期,高校学生意外死亡事件也逐步增多。探讨其成因及如何避免与应对的文章也为数不少①,由案例引发的思考也多有涉及②。我们固然需要防患于未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上,但却也需要正视当事件发生后,怎样及时、有效、合理地去处理。这方面的研究不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则更少。故此,本文将从处置原则、组织结构、处置步骤等角度,以工作分工为线索,阐述应对类似事件的方法,期望对后来者有所帮助。当然,我们衷心期望,需要运用此文之事件永不发生。

一、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处置原则,乃在处理高校学生突发事件时应始终坚持的工作方针。此种原则有利于指导处理者明确事件处理的轻重缓急,最大程度地提高处理效率,减少事件的消极影响。概括言之,应坚持两个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③

(一)坚持两个原则:

1、“情、理、法” 相结合的原则。在事件处理初期,要以“情”人手,尽量稳定伤亡者亲属的情绪。情绪稳定后,应和伤亡者亲属理性地分析事件原因,确定事件性质,明确相关责任,在事件原因和责任的认定上以情人理,以理服人。要依法办事,依法结案,在当事人和校方意见相左时要做到以法服人,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快、准、净” 的原则。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必须快速、高效,尽量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对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的指挥、分析、预测要“准”,对事件公布的消息和上报的材料要“准”。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一定要干净彻底,不留隐患。

两个原则的核心就是要把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好,达到让各方都满意的状态,从而使各项工作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工作团队组织结构设置

处理学生突发事件,需要将有效的人力进行有限分配,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在一个科学高效的组织结构中,个人的功能都能得到增益,整体实现1+1>2的效果。

工作团队的组织结构,由下图所示:

具体分工为:

第一层:领导小组

由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全局负责意外事件的处理,向各组指示,负责对上的汇报。可根据需要配备秘书,负责协助与各方面的联络工作。

第二层:内勤组与外勤组

设置该层的目的是协助领导小组管理各相对分散的功能组,实现总分结合的组织结构设置。内勤组与外勤组的负责人由团队内经验相对丰富,业务相对熟练的成员担任,也可有领导小组的成员兼任。

第三层:各功能组

根据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时承担职能的不同,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各组之间相互配合,又相对独立。分组的意义,在于厘清处理此类意外事件时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使各方能有针对性地在第一时间做好相应准备,避免慌乱与缺位,有序高效地完成工作。

三、工作流程

以上述的组织结构为载体,开展具体工作。下文将大致以时间为顺序,结合事件发展的一般规律,介绍处理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

(一)预案启动

职责小组:领导小组

接到有关学生意外事件发生信息后,需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本单位的领导进行汇报。领导在接到通知并确认信息确切后,联系单位其他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启动。

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负责内勤组与外勤组的负责人,负责人再通知各小组负责人,保证人员在第一时间就位。

(二)前期工作

1、现场救援与医疗陪护

职责小组:医疗殡葬组

学生在遭遇意外事件后,任何非专业人士都无权宣布其死亡或拒绝采取急救措施。责任单位在得知意外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组织力量进行医疗救助,联系校医院与就近的或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型医院。全程陪同救助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同时,配合保卫部门、宿管部门或其他事发地管理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对事发人员的二次伤害,减小事件对现场其他人员的伤害,保护现场。

2、信息报送与传达

职责小组:信息工作组

突发事件事发后,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向学校校办党办和党委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汇报,若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短信报告,再书面报告(1小时内尽可能上交),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突发事件处置接受后,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终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所涉相关人员;

(2)突发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或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态控制的情况以及未来走势预测;

(5)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警务配合

职责小组:警务配合组

学生突发事件,除明显的因病身亡外,都需要有警方的介入。事件发生后,该组应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根据警方的要求在警员到达现场前做好相关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即为保护现场。所谓事件现场,广义地来说,除了事故发生地外,还包括事故当事人在事发前曾出现并可能为事件发生而作准备的地点。在高校意外事件中,学生曾生活过的寝室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现场,因对其的观察与分析很有可能发现解释其死因的重要线索。

(三)家属接待

1、通知家属

职责小组:家属联络组

通知学生家属,告知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在通知时应注意对象的选择,并在家长未到学校时尽量运用婉转的语言,暂不告知其学生已死亡的事实,稳定家属在到达学校所在地过程中的情绪。

2、家属的后勤保障

职责小组: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小组的工作较少涉及事件处理的技术问题,最主要的任务在于为事件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家属及工作人员等)的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具体如下:

(1)住宿。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家属一般都会该往事发地,即学校所在地。该组负责落实宾馆。

对家属住宿的宾馆有以下要求:(1)不可距离学校太远,否则不便于工作人员的往来、家属与校方的联系;(2)不可距离学校太近,以免家属因情绪激动而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3)附近要有便利的饮食场所,交通相对便利;(4)所住宾馆或酒店应有小型的会议室,以供工作人员进行会议或与家属进行磋商谈判之用;(5)尽量选择空房较多的宾馆,因赶往学校所在地的家属数量很难估计与控制;(6)在家属所住房间附件多安排几个空房,方便工作人员居住,随时配合家属行动;(7)如因离异等原因,父母双方亲属不便在一起住宿时,考虑在距离合适的两处旅馆安排房间。

(2)饮食。负责为学生家属和工作人员提供饮食。根据不同场合、时间缓急等因素,选择饮食的场地与种类。

(3)交通。负责满足学生家属和工作人员的交通需求。该组成员应有2-3位有驾驶机动车技能,最好是拥有自驾车辆,方便出行。必要时通过向校方申请、租用车辆等方式实现。

(4)大本营。该组需要有部分成员留守大本营,即本单位的办公场地。方便接待可能的来访者,并维护好本单位正常的、最基本的职能。

3、家属接待

职责小组:家属联络组;医疗殡葬组

家属到达后,家属接待组负责陪同家属在学校所在地的行动,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与后勤保障组配合,安排好家属的一日三餐,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及时了解家属需求与事件处理进展,做好家属与校方之间的联络工作。

向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安抚家属的情绪。在此过程中,医疗殡葬组负责在家属情绪激动,导致身体异样时,也需要及时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必要时,需安排医护人员全程陪同家属,直至其安全返家。

(四)善后事宜

1、丧葬事宜

职责小组:医疗殡葬组

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后,必然需要处理丧葬事宜。责任单位应在充分尊重学生家乡风俗的基础上,配合家属办理丧葬事务。

2、遗体安置

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后,遗体运送至医院太平间保存;联系当地殡仪馆,由其派车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太平间保存;根据需要,对遗体进行遗容整理与防腐处理。

3、遗体转接

如家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家庭所在地火化,则涉及两地间的遗体转接问题。

4、校内手续

职责小组:校内手续组。

该部分之目的在于消除学生在学校的学籍记录、移交相关数据与物资,具有较规范的政策性。主要手续包括:1、注销学籍;2、办理退宿手续;3、集体户口注销;4、整理遗物;5、困难补助等。

5、保险理赔

职责小组:保险理赔组。

该组的功能为了解事发学生的参保情况,保险赔付额度等相关政策,帮助学生家属办理相关手续,最大程度的维护保险人及其家属权益。需注意:若学生死亡的原因认定为自杀,则无法享受一般人身保险的赔付。

(五)慰问金确定

职责小组:谈判磋商组

该组负责代表校方与家属进行会谈与磋商,确定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各方责任的承担,善后事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慰问金的数额等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确定慰问金的数额。

1、责任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侵权者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但也以是否有过错为原则,规定了责任是否承担与如何承担的确认方法。若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遭受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2、慰问金的确定③

区分校方对学生身亡事件的发生是否有责任。若有,则需要承担赔偿金与抚慰金;若无,原则上仅需承担人道主义抚慰金。若校方对事件的发生有责任,区分责任的大小与类型。责任越大,管理的漏洞越明显,则承担的慰问金数额就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项目可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护理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于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涵盖范围之外的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主要是损害受害学生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综合侵权人的过错、行为方式循果、侵权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