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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控机制的构建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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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勇 罗晓青 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本文论及的校园和谐管理主要是指学校的学生管理。一个社会、一个校园和谐与否,都会在管理过程中演示出来,所谓政通人和即是。多年来发生在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诉讼案件、学生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学校在司法程序中败诉、校生之间的不和谐现象,都源于学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构建和谐校园就是要用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思维方式来指导管理,设计管理,建立和谐的管理机制。

一、依法建章立制,规范权力作为制定

规章制度是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俗地说,管理是要用规章管人,用制度管人,即现在畅行的一个理念:要法治,不要人治。当然,一个好的规章制度,能让人自觉遵守,就在一个“理”字上,这个“理”自然讲的是公理。而人们对公理很大程度上是以合法不合法做出判断和认同取舍的。学校对学生的行为举止做出规范,都要依法,做到言之有理,出之有据。不合法,无论愿望、动机有多好,都可能造成管之无理,约之无据。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常警示我们,管理如果缺失了法理,必然会生出许多极端,引起对立或对抗,使校生、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受到损害。依法建章,是指在具体的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授权原则和精神,自主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细化管理规则。喊了多年依法治校,这个道理无需过多地阐释。而真正要铭记的是如何把每次建章立制的实践都能当作一次提升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过程。因为很多时候,学校采取的管理措施,颁布的管理规定,往往是以自己的美好愿望为转移,有很浓的理想化、情绪化色彩。校园生活和管理过程中,学生也多因此与学校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对簿公堂。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诸如此类的规定、处罚没有上位法可依。和谐社会首要的、根本的要素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1]。因此,依法建章,实现和谐管理要求学校的任何规定、条例要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废止,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规范权力作为是指规章制度在符合法理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一旦建立,管理者就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去实施,去执行,维护规范的严肃性、权威性。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常会碰到无章可循的尴尬,但并不是因为碰到了新问题、新状况,没有制度条文,而是领导者为了管理之需,可以在“严格”的口号下,随意言出为令,指示为律,让学生管理制度任意发生口头或书面的变化。规范权力作为,一是要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克服长官意志。长官意志势必妨碍规范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生出极端。而无序和混乱的管理势必导致专制,是让人难以适应的,是不利于营造和谐的氛围和环境的。规范权力作为,要求在学生管理的运作中必须慎用“自由裁量权”。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原则性条款,需要学校在依据和执行的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做出违纪判定和实施处分,即制定和实施校规。据此,学校对学生管理就获得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但从媒体披露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诉讼案件,多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出现了错位、越位。错位的表现是学校的校规违背了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下位法忤逆上位法;越位的表现是,学校的自由裁量权所及没有得到授权,出现严重的泛化和扩大化现象。慎用“自由裁量权”,一是自由裁量实际上是“有限自由”,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原则和精神,特别是对学生的违纪处罚,诸如罚没款、物,没有得到授权,不可以自由裁量;二是学校对没有上位法的禁律,属于要靠学生德行自觉养成的东西,不能行使处分权的自由裁量;三是学校不要大包大揽地对属于“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东西做出什么规定,要明了,需要规定约束的行为,一般是对社会、集体、他人有影响,构成妨碍或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四是要允许学生“法无禁止竞自由”,引导学生学会自由,追求自由。这样校生之间才会有合力点,学生才会自觉践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实行民主管理,落实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是指管理不是少数人的事,而应该让人人都成为管理的参与者。但在学校的学生管理中却长期形成了一种习惯意识,校生之间,师生之间,校和师被看成是管理者,生则被当成被管理者。其实,学校因学生而存在,学校的教学、管理都是为学生服务的,学生理应是学校的主体。然而学校管理的现状,主体身份不明确,主体参与缺位或不到位。不要说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大事,就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都没有一种规定的程序保障学生履行参与权或监督权。学校的管理对学生来说剩下的就只有服从,被人管着,管理变成了管制。当一对矛盾体中的一方始终处于较大悬殊的弱势地位,就只有被消除,或被征服,是不会存在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构建和谐校园,必须改变学生的弱势群体地位。以往,理论上也都讲师生是学校的主人,但实践上却没有一种规定、一种程序能让学生尽做主人的责任,找到做主人的感觉。追求和谐管理,需要在实践中制定一种规矩、一种程序来保障学生的民主参与权、监督权,缺乏程序,或程序不到位,建章立制就无效,所以要用程序来保障民主,保障公正。比如,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大事,可考虑在校代会,职代会中设学生代表,让师生同堂共商大计,共谋发展;也可以在召开职代会的同时,把议题交给学代会,广开言路,众采民意;出台学生管理事务的政策、规定,必须经过学代会、主题班会、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研,或者票决。只有让学生参与、自主决定事关自身利益、行为的大事,学生才能找回主人的感觉,才会心情舒畅,校生之间才会有共奋点;也只有让学生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全过程,明白行之规的道理,才会减少内化为行动遵从的阻力。在现实的学校管理中,学生更多的是通过监督来行使参与权的。比如说,每学期系、部也会有学生对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的测试,也会有定期的座谈会,征询学生的意见。形式和程序都有,但效果不明显,原因就是学生的意见仅供参考,可以纳而不实。老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学生是最好的监督者,评判者。如果教学监督只是停留在通过测评让学生给老师打个分,该混的老师还在讲台上混,那么这样的监督就成了一种摆设,“哗”而不实,会让学生失望的,会让教与学始终处于一种不和谐状态。要通过监督使教学相长,和谐相生,就要逐步扩大学生在教师,或与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职称评聘中拥有重要的发言权,具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既要有专家的认可,也要体现学生的认可,不要把让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挂在嘴上,而要落到实处。构建和谐校园,追求和谐管理,需要不断地推进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这一切又都离不开学生主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而在现行体制下,推进的力量和速度又都取决于领导者的态度。领导者的自觉性高,推进的力量就大一些,速度就快一些;否则就小一些,慢一些。现在,学校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生的权力只能涉及到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系院级领导者都置身在监督之外。但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拍板者恰在这一层。没有民主程序的约束、监督,领导者言出为令、指示为律也就容易成为管理中的常态事,不仅让基层管理者有时候无所适从,更让学生的切身利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损害。凡事只依赖于一方的自觉性总是有限的、被动的。改变这种状况,设定一种秩序,让学生参与对院系领导的考评,对他们的升迁任用有发言权,从外部产生一种约束力、推动力,使官畏民权,官畏生权,把依赖领导者的自觉性与学生的法定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相结合,让推进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变为师生的共同认知和践行。

三、体现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光辉

体现以人为本是和谐管理的本质特征。管理之存在是为了协调、规范、激励人的行为,为实现集体目标,要求而共同努力。管理中的禁与止,令与行,奖与罚,虽然都是针对人的行为,但人的行为实现的目标,最终是为了服务人,发展人,也就是为了人的自身。因此,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应该始终作为校园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发生为管理而管理的行为,即管理行为的发生,完全是为了对上级负责,为实现一种理想的要求,导致管理行为缺乏“人本本位”,突出的是“责任本位”。这种“责任本位”的管理不仅是指对学生的“高度负责”,更是害怕责任追究。构建和谐的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光辉,这种体现要求我们对原有的管理理念进行换位,即管理行为的发生首先是对人负责,学校的教育、管理都要着眼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其次才是对“管理责任”的要求,两者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但位置不能摆错,错了位,就容易导致管理行为中某些苛刻规定、极端要求的发生,妨碍、损害人的发展。以人为本,彰显人性,要求学校的管理理念、管理措施都要能让学生更多地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和谐的制度氛围。人文关怀讲的是管理和制度不只是要管理人、约束人,更要尊重人、理解人、关怀人、发展人;和谐的制度氛围说的是不能只讲刚性、硬性管理,在制定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包容性、变通性,不要排斥柔性管理。作为管理的追求,应该逐步让刚性的规定少一些,让引导性、指导性的意见多一些。特别是对违纪犯错的学生,学校的管理处罚不要轻易地指向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制定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时,我们有一种习惯的意识,就是对学生的任何违纪行为,都会设定“极刑”,即开除学籍,甚至小错小犯也会被冠以屡教不改的罪名,遭到开除处理。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开除学籍处分的总体原则和判断标准是:其行为是否触犯了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是否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2]。开除学籍对一个学生来说意味着受教育权的被剥夺,一定要非常慎重,学校不能违背上位法的法理原则,不当“诛”者就决不能“诛”。常说“为了学生的一切”,最好莫过于以宽容、豁达的胸怀原谅学生的过错,深深地呵护他们的受教育权,让以人为本在学生的教育上能呼之出,掂之重,行之实。彰显人性是教育的职责。通俗地理解,人性就是指人自我本身,从管理上看主要是表现为人的个性。古人云: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不只是讲的教育方法问题,深层次里就包含了彰显人性、张扬个性的施教理念。所以,人本管理主张管理要人性化,要尊重人的个性,要允许人的个性有自由发展的空间。这方面最值得教育者们反思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传统的评价体系太局限于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培养、考核学生,要莫以成绩分数定优劣,要莫以老实听话分高下。每一个人的智力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此强彼弱,单凭一纸试卷定优劣,并不能对人的学习能力做出公正的评价。以服从意识强弱分高下,一些想法多、不受拘谨或个性强的学生评先评优往往被边缘化而游离局外。考核评价像一根指挥棒,对学生有着引导和激励的作用。但现在大多数同学对评先评优热情不高,态度漠然。因为评价体系不利于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张扬和特长的拓展。针对传统评价体系的弊端,可以考虑设置模块式评价,把学生的发展过程纳入不同的模块,给每一模块设置分值和权重系数,但任一模块都不要拥有否决权。通过模块全方位、多维度地评价学生,让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都容易显示出来,每一个学生的长处都可以在评价中得到认可。以人为本,彰显人性,是要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我,而不是变成理想化的一个人,是激励每一个学生在人生的每一段都能够“做最好的自己”[3]。这样的管理才会是和谐的,才是值得追求的。

四、倡行理念创新,践行科学管理

管理是一门科学,一门学问,包括管理的理念、方法、决策程序、运作机制和关系协调等诸多方面,不要把管理简单地看成纪律、制度、约束和奖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通过管理的具体实践,要让学生感悟管理的真谛,感悟管理的人文关怀,感悟管理的和谐情景,把管理从“一介武夫”的手中解放出来。把管理从“一介武夫”的手中解放出来,并不是指管理者本身,而是指传统管理理念中的“武夫情结”。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有一句很流行的口号“向管理要效益”,今天,我党提构建和谐社会,却很少有人提向管理要和谐,或实行和谐管理,即使讲和谐与管理之联系,总是冠之“严格管理”,似乎管理就是和“严格”是一对棒打不散的鸳鸯。由此,管理者也习惯把“严格管理”作为一个信条,常挂在嘴上,常存于头脑之中,这必然会妨碍对管理的理性、科学的思考。走出“武夫情结”,对传统思维进行反思,就成为创新理念、构建和谐管理之思想解放的要求。凡事都是一张一弛、松紧有度的。何谓“严”?“严”应该是相对于管理的松垮、懈怠、无序的状况表明的一种要求。如果管理是正常的、有序的,仍盲无所指地片面强调“严”,强调把人把事管住、管死,就会导致管理过程、管理行为的不理智、不科学,更多地抺煞管理的科学内涵。实际上学生出问题,不会简单地是严格与不严格的问题。思想工作不到位,制度条款不合理,教育处罚不得当,环境影响不健康,管理行为不科学都可能是缘由。没有这种清醒的认识,管理者会在管理实践中加码式地对管理进行“严格”调频,制定出不切实际的规定,提出过高的要求。当“严”被强调过度,到了极端,和谐就会被打破,以人为本,彰显人性都会被空化。在现代生活中,我们认识到了管理是一门科学,一门学问,它要求管理者注重养成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思维和科学的方法,从而在习惯思维的链节上,换一个口号,倡行“科学管理”,使之在想管理、讲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的时候,理念中会有一个“科学管理”信息码的提示和思考。践行科学管理,首先就要求管理制度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除了依法之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约人之规要符合科学的道理。不是说管理越严越好,而是要束之有度;规定也不是越细越好,而是要张弛有距。制度不能人为地理想化,任意提高管理的要求,也不会因为突发的事故,情绪化的采取极端的措施。二是校规的制定要有公正合理的程序。凡是涉及学生管理的规章,都要经学生广泛讨论,由学代会议的形式通过,不要任意出台、任意修改,用公平合理的程序保障制度能体现公平正义,使管理机制的运作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三是科学理解管和理的关系。在中小学、厂矿、企业、军队可以侧重管,在学术单位、高等学校应该侧重理。前者多在规教,以管约束人的行为,突出的是行为的统一性,一致性;后者多在引导,以理内化人的行为,突出的是以理激励人的精神,激发人的个性,表现的是可以有所不一,并以此激发创新潜力。践行科学管理,其次是要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倡行以人为本,渗透一个“情”字。当然这不是说管理就可以因人而宜,随主观而动,而是指在制定管理制度、提出管理要求、行使管理处罚的时候,要有人本意识,有“情”的思考。任何管理制度,无论考虑多么周全、细致,也不会尽善尽美,总有特殊存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人,人是有情体,对人的管理是需要情,需要关爱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如果我们的管理少情,即使不在学生的心灵里系上怨结,也会留下情感世界的空白之地。渗透一个“情”字,要求管理者要多一些苦口婆心,少一点处罚;多一点理解和宽容,少一点气愤和偏执。无情的管理则是在“禁令”之下要求学生绝对服从;有情的管理则是在“通情达理”的追求中培养学生的自觉认同,自觉遵循。科学的管理应是寓理于情、寓情于理的管理。只有做到理之所教,情之所润,校园与和谐才会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