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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学语文作文教学中,落实素质教育目标,需要长期坚持以下三个方面的探索:明确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树立“大语文学习”观念和“学生不断发展”的观念,突破“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的评价误区、“学以致用”的功利误区和“教无定法”的改革操作误区。
关键词:中学语文教学;作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
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那么,在中学语文作文教学中,怎样才能把素质教育具体体现出来呢?笔者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认为要把素质教育目标真正落实到中学语文作文教学实践中,长期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是很有必要的,即:明确一个要求,树立两个观念,突破三个误区。
明确一个要求即吃透教育部制订并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前言”中指出:“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这一“要求”,可以说是作文素质教育实践的总纲,也是作文素质教育的着眼点。明确这一“要求”应该是开展好作文素质教育最重要的前提和理论依据。
树立两个观念就是要树立好“大语文学习”观念和“学生不断发展”的观念。
众所周知,“大语文”主张语文的教育,学习往宽处、大处发展,它是时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是语文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吃透“基本要求”的必然结果。树立“大语文”学习观就是要坚持语文学习的社会性,把语文学习引向课堂之外更广阔的学习空间,引向广阔的社会生活。这正是语文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具备“开放的视野”这一素质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培植学生人文素养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大语文”观念形成的终极目标就是调动学生课外积累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让学生广于积累,培养学习个性,形成学习风格。
同时,树立“学生不断发展”观,对学生作文素质的形成不急于求成。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等方面都还处于未成熟、未定型的阶段,人格特征、接受能力等人文综合素质的可塑性极强。由于作文素质教育对学生的成长特别是人文精神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及学生本身的身心特点,任何一位语文教师都应该没有任何理由去苛求学生。
因此,语文教师要用一颗平常心去面对学生作文素质的形成,要有恒心和耐心,要懂得用“不断发展”的观点去欣赏学生有时近乎“笨拙”的学习行为特征。
突破三个误区首先就是要突破“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的评价误区,其次是突破“学以致用”的功利误区和“教无定法”的改革操作误区。
首先,在传统的“课堂效益”观念中,“质量”几乎等同于“分数”,“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在“如何提高课堂效率”的基础上也就被片面地强调成了“向课堂45分钟要‘分数’”了。
如果要“质量”要到这一步,这种教学与应试教育又有什么区别呢?简单的分数评价,对于后进生来说,由于他们的努力没有得到高分的肯定,容易产生丧失自信心等负面影响,使他们除了埋怨自己太笨外,很少去从方法等方面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势必导致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你“考”你的,他“高(好)”他的,我“低(差)”我的。这种评价的最终结果是学生自(治)学能力的全面丧失,更可悲的是这种“丧失”却是在我们看似公平文明,实则简单粗暴的评价中“循序渐进”地完成的。
其次,由于作文训练效果短期内呈隐性状态的特点,传统的“学以致用”功利观依旧是中学作文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巨大障碍。
在评价体系不配套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尤其明显,巨大的短期功利压力,使得在作文教学中的师生双方都呈现出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或紧张、忧虑,或盲从、消极……走不出这一功利误区,也就解不开阻碍作文素质教育的心理死结。
再次,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教无定法”已经演绎成了“人文相轻”式教学及其改革的代名词,使语文教学改革及作文素质教育走入了一个各自为政而冠冕堂皇的误区。
曾几何时,“教无定法”在教改领域中几乎成了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代名词,谁都懂得“教无定法”并不是不要章法,而是“贵在得法”,得“个性”之法,得“创新”之法。如果说在改革过渡的多元发展阶段可以对这一现象无可厚非的话,那么在新课程标准指导下的改革整合阶段则是不能不慎之又慎的。
作文素质教育涉及面广、灵活性大、多元化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应该在“教法”方面进行深刻的探索和反思,以便在思想上摆脱旧有观念的束缚,在实践中广纳百家之“法”。只有这样,作文素质教育才能不囿于个人主义的小圈子,才能真正融入大语文素质教育的广阔天地而异彩纷呈。
(作者单位 贵州省余庆县凉风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