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判断问题的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在刑法理论以及实践过程中,因果关系是人们争论的主要话题之一,有时甚至会影响法官对罪案的判定。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一问题,文章依据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的使用原则。
关键词:刑法;因果关系;应用原则
在刑法范围内,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其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危害行为是其犯罪过程,而结果就是对犯罪行判定,因此我们说它们之间是一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因果关系的发展也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有原因说、条件说等。在一些欧美国家,因果关系是以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结合为主导理论;在我国刑法中,因果关系主要包括偶然和必然应说两种,常由于造成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判罚结果受到影响。总之,因果关系对我国刑事案件的判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没有具有的法律标准来衡量这一学说。国外以及一些其他的学说与国内的学说结合在一起,使其成为目前刑法中最为混乱,也是讨论最频繁的话题。为了正视这一话题,使其转化为对刑法判定具有积极意义的学说,下了具体分析:
1.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因果关系学说众多,而我国的因果关系说是以前苏联的学说为基础,以大陆学说为核心,即以条件说为指导。目前,无法找到相关案例作为参考,从而对判定结果无法确定是因果关系讨论的焦点。而这一学说在我国的发展始终处于瓶颈状态,对刑事案件的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却没有完整的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人员无法区分法律问题与刑法现实问题的差距。也就是说,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如果仅仅按照条件说来进行判断,而忽视了罪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会使刑事案件的判定陷入哲学理论的怪圈,无法解释清楚。而条件关系的“排除法”却受到不同案件性质的影响而无法全部实现。如果无法确定条件怎样作为原因而发挥,那么条件说就无法真正发挥作用。而对于我国较为青睐的偶然说和必然说中,由于刑事因果关系被认为是客观存在而使其作用得不到认可。
同时,犯罪体系构成较为平面化是我国的一大特点,这就使法律人员在进行案件的判定时,习惯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等同,而将行为构成要素作为罪行判定的唯一标准,导致因果关系判定被忽略,甚至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定结果。在刑事案件判定中,如何应用因果关系以及明确其使用范围也是关键,这是因为影响判定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定罪因果关系和量刑因果关系之间的层次不够明确。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判断其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犯罪行为过程和其造成的危害都在讨论之中。这也是目前,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存在的问题。
2.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应用原则
刑法因果关系在应用过程中,要时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应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量刑。如果失去这一准则或者出现偏差,就会使刑事案件的判定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讲,对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理和判定过程中,是否需要参照因果关系以及如何参照因果关系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考察犯罪事实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2)考察和结果存在条件关系的事实对犯罪事实的原因力。如果符合规定并升级到一定程度,则说明此原因力可以被认可,如在杀人案件的审理中,犯罪当事人的杀人结果是由于正当防卫造成的,并根据事实的判定可以确定这种原因力是存在的,可适当进行减刑。(3)确定其原因是否可以通过刑法进行评价。如值得,则说明因果关系存在,相反,则认为不能通过因果关系来判断,而是完全依照刑法法律规定来判罚。
在刑事案件判定中,“归因”和“归责”是其主要目的。通过上文因果关系的原则第一条并结合条件说,我们就可以解释“归因”。为了进一步研究,还应查找一定的事实判定其某种原因下所犯罪行的判定结果,即“归责”。然而目前尚未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因果关系下的刑罚做出具体判断,也就是说条件说尚无法对犯罪当事人进行“归责”。这就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在执行判定的过程中,要谨慎行事,并且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即“因”进行全面的考察,使因果关系不断的完善,并作用于刑事案件判定。
3.总结
因果关系学说对刑事案件判定具有一定的作用,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因果学说的混乱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上文我们提到的几点,如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之间是否存在果与因的关系,是否具有原因力等。这些都制约着因果关系的应用。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关键,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才使刑事案件的因果无法判定,对其惩罚措施也无从判定。因此要使因果学说真正作用于刑事案件,其根本做法应该是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刑法,对不同原因下造成的刑事案件做出明确的惩罚规定。使因果关系不再作为人们争论的话题,而是服务于刑法。(作者单位:义乌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J].法学,2009(7)
[2]李韧夫,陆凌.刑法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5).
[3]毛玲玲.刑法因果关系判断路径之探索[J].社会科学,2009,(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