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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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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强劲推动下,村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首先要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要弄清楚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同时要注意以下五方面:

1.账务清理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

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经联社(居委会)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经联社(居委会)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

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

经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经联社(居委会)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5.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社员(居民)会议或社员(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再次是资产资源登记阶段。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会计委托中心要依据市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经联社(居委会)“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最后,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将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尽快更好的使资产优势转变为资本优势,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的资产性收益,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大餐”。

参考文献:

《诸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