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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运用原则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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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应急力量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需要掌握其特点,把握其规律,科学合理地运用兵力,以完成最重要、最紧迫、对行动全局起着关键作用的任务,充分体现民兵应急力量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巨大作用。

一、运用原则

原则是采取行动的基点和依据,是规范行动的纲领和准绳。民兵应急力量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不是想当然地使用,也不是盲目地使用,它应遵循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一般规律来进行,结合民兵的特点来使用。应该说,非战争军事行动种类不同,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原则也会不同,下面仅综合提出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的一般原则。

(一)科学使用

对于民兵应急力量而言,科学用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民兵的使用,要么过于随意,要么弃之不用,存在两种极端的现象。科学用兵,首要问题是做到量情用兵。也就是说,民兵应急力量的使用,应预先制定兵力出动预案,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兵力出动规模的大小和专业的类别,并视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任务与部署。其次是专业用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应从力量构成、装备器材配备、专业技术特长和战备训练水平等具体情况考虑,不能盲目使用或者动非所用。其三是重点用兵。即结合行动特点,围绕重要目标集中优势兵力加以使用,把专业性力量用在最关键、最危险、最薄弱的环节和部位,有效发挥民兵应急力量突击队的作用。其四是适时用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护法性。但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独特性,决定武装力量的使用毕竟不同于一般力量的使用,其严格的批准权限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要求会形成一定的矛盾。在2008年应对南方部分地区雨雪冰冻灾害中,就曾出现过用兵迟缓于行动的情况。事实上,就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而言,早处置明显优于晚处置。因此,在如何用兵的问题上,必须胸怀大局,趋利避害,适时介入,从而做到在情况处置上不失利,在政治影响上不丢分。

(二) 就地使用

就地就近,实际上也是用兵问题,但考虑到民兵使用的特殊性,把它作为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一个基本原则看待,显得更加符合实际。民兵应急力量具有人熟、地熟、民情社情熟的特点,充分发挥好民兵应急力量熟悉当地情况、反应快速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挥民兵应急力量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作用。就地就近使用民兵应急力量,不仅可以缩短应急准备时间,而且可以大大减轻后勤保障和物资供应负担。因此,民兵应急力量应尽量就近调集,就地使用,不在过大范围和过远距离调动使用民兵。情况特殊时,可以按照使用批准权限,决定民兵应急力量的超常使用问题。

(三)规范使用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民兵应急力量的使用,是关系一方平安的大事。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调动权限、任务范围、手段方法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民兵应急力量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命令指示,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民兵应急力量必须掌握与自身使命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懂得用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举正义的旗帜,勇敢的面对一切艰难险阻。民兵应急力量在运用过程中,也要严格自律,不得随意动员征用,不得不顾实际地乱摊乱派,不得随意使用武器装备。民兵应急力量在遂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四)协同使用

协同对于任何军事行动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有效协同是发挥各自优长、形成综合实力的基本手段。民兵应急力量参与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社会性强,牵涉面广,参与力量多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多,因此,搞好与地方应急力量、武警部队和人民的协同配合,才能发挥自己独特优势,也才能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加强组织协同,可以充分发挥各参战力量的整体优势,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可以这样说,协同既是指挥上的协作,也是资源上的共享,通过有效的组织协同,可以达成科学分配资源,有效利用各方力量,实现参战效能的最大化。

(五)突出重点

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是基于民兵应急力量自身能力、建设特点、组织构成、使用模式等因素决定的。重点使用即关键时刻与重点部位的使用。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突发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造成的危害往往来不及调动大批救援力量。而民兵应急力量具有召集速度快,展开行动快的优势,往往是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弥补其他救援力量行动缓慢的不足。非战争军事行动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是赢得救灾效益,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把关键的力量用于关键的时节和部位,是民兵应急力量使用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重点使用民兵应急力量,可以充分发挥其社情熟、地理环境熟的优势,确保行动任务的较快完成。也正是由于民兵应急力量良好的人员在位率与装备完好率,才较好的保证了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成为重点使用的力量。

二、运用方式

怎样运用民兵应急力量,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运用民兵应急力量,是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因为运用得好,就会事半功倍,运用不好就会功败垂成。克服民兵应急力量运用的随意性,也必须认真对待其使用方式。基于此,笔者对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思考,认为其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集中运用

集中运用包括单独运用和编组运用。单独运用是指民兵应急力量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将分队用于执行某一具体任务;编组运用是指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准备阶段,将民兵应急力量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编组,行动中用于执行相应的、符合本专业需要的具体任务。集中运用民兵应急力量,通常是根据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指挥机构赋予的具体任务决定

(二) 支援使用

支援使用是指民兵应急力量支援与保障地方应急力量、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遂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等任务,有时执行跨县区、跨地区、甚至跨省区的支援任务。但民兵应急力量的运用主要还是限于属地性运用,特殊专业的民兵应急力量更有可能遂行跨区性任务,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将专业的民兵应急力量用于执行某项既定任务,在此范围内接受被支援一方的要求,配属于被支援方的统一指挥。

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来看,民兵应急力量非战争军事行动运用基本方式是大部属于集中运用,只有特殊情况时才会支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