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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中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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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的音像制品是人们采用录音、影像的方式记录音乐作品的声响效果与表演艺术的一种方式。在音乐艺术日益普及的今天,从当前各出版社在有关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工作来看,无论是品种还是数量,都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良好势头。然而,透过这种良好的势头,许多不足之处在音乐出版工作的各个方面逐渐地显露出来,就其中出现的一些具有突出性与代表性的问题来看,它不仅令我们担忧,更值得我们深思。

1.关于乐曲名称的错误问题

由百代唱片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华中地区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CD光盘:thebestCLASSICALalbum MILLENNUM...ever千禧古典精选[三](ISRC CN-F05-99-448-00/A.J6 音作协法许字(2000)第554号HRCD048 )在其唱片的封套上对所有乐曲(共20首名曲)的名称都给予了外文与中文相对应的说明。然而,当播放唱片时,方知几乎所有的音乐与封套上的乐曲名称不能对应,让我们随便拿出几首来对比一下便可得知其错误所在之处。在欣赏这张唱片的第4首作品时,我们明明听到的是俄国作曲家拉赫玛尼诺夫的钢琴与乐队-《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而唱片上与此对应的作品名称却写着普罗科菲耶夫《罗米欧与朱丽叶》;在第十首中,作曲家德沃夏克的《第10交响曲》中的慢板乐章――“思乡曲”的曲名却被写成了柯普兰――《为普通人的号角》,而第12作品的名称明明写着柴科夫斯基《第一钢琴协奏曲》,但我们听到的只是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月光》的第一乐章,第13首作品的名称写着巴赫《布兰登堡协奏曲》,而听到的却是拉赫玛尼诺夫的《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的第二乐章,这种张冠李戴的错误写法,对于专门从事音乐音像出版的出版社来说,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与接受。

不仅如此,在这同一张唱片中,还显示出明显的外文翻译上的错误,在第9首作品――法国作曲家拉威尔著名的作品《波莱罗舞曲》(Bolero)被堂而皇之地翻译成了“西班牙舞曲”;而英国作曲家埃尔加的作品《威风堂堂进行曲》(CircumstanceMarch)又名(LandofHope)却又被翻译成了《引子与回旋随想曲》(法国作曲家圣-桑的著名小提琴独奏曲),这实在让人们琢磨不透。那么,上述现象的出现是纯属偶然还是带有普遍现象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再来看看其它音像出版社的情况。在由南方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爱威影音制作公司制作的一张被命名为“迷人音乐――钢琴(一)”的音画VCD光盘(音像编码:ISRCCN-F29-97-489-00/V.J6)中、法国作曲家戈塞克的那首著名的《加沃特舞曲》竟被错误地写成了“斯特劳斯:拨弦波尔卡”;在另一张由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的取名为“‘潮风’――世界音乐风光.钢琴”(ISRC CN-F19-97-356-00/V.J6)的VCD光盘中,第一首作品是由钢琴演奏的德国作曲家耶塞尔的《玩具兵进行曲》,但此曲的名称却被错误地写成了“肖邦:夜曲”,而最后一首作品――贝多芬的《献给爱丽斯》却又错写成了“献给波卡”。可以说,类似的错误在形形的音像出版物中举不胜数。

2.关于演奏中存在的错误问题

如果说将作品的名称写错、外文译错在为数不少的音像制品中已司空见惯的话,那么,有关作品的演奏中出现的错误问题似乎就更加值得我们深思。

在前面提到的VCD――“迷人音乐/钢琴(一)”的第14首作品――贝多芬的《G大调小步舞曲》中,钢琴演奏者的演奏录音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在该曲的第19小节(三中声部的第三小节)中,迂回上行的音阶中的C音被误奏为升C,这种不正确的演奏不仅歪曲了作曲家作品的原意,而且还给作为消费者的人们带来了错误的音响概念。面对这一音响,一些器乐演奏爱好者们终究也搞不清是乐谱印刷错了还是演奏出了问题,真可谓是真假难辨、无所适从。

3.关于演奏中音准上存在的问题

如果说在演奏中出现错音是演奏家“不小心”而导致的话,那么,与此相比,北方某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钢琴考级――学生演奏会/钢琴实用教程系列(ISRC CN-C05-00-336-00/V.G4 编号2218)则以乐器本身在音高、音准上的混乱暴露了音像出版中存在的另一缺陷。在这张VCD 中,学生们在演奏中所使用的钢琴,在拍摄之前竟然连起码的钢琴调律都未进行过,因此,我们在欣赏它时,耳朵里听到的音高不仅不符合国际的标准音高(A=440HZ),而且十二个半音中的音程关系的协调性也无法令人接受,笔者对这张光盘中的钢琴上所发出的音高与音准实在是不敢恭维。难道录音师与音响导演的真的就感受不到乐器本身在音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吗?别说是用于录音出版,就是作为家庭使用的钢琴,其音准也无法令人接受。

与其它出版物类相比较,音乐类的出版物的确有其特殊的一面。首先,在我们这个音乐普及教育较为落后的泱泱大国里,真正专业的音乐读者寥寥无几,而对于那些并非专业的音乐爱好者们来说,他们在辨别问题是非的能力方面又各不相同。其次,音像制品属于上层建筑中的“精神食粮”,即使其中一些存在某些错误,似乎也微不足道。或许出版商们对于造成这些错误的理由有很多。但无论如何,它们终将不能作为我们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最后解释。人们在对音乐艺术的学习、传播与传承时,作为一种媒介,出版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其它媒介所不能替代的。如果说我们打击盗版、非法的音像制品与非法的出版物,是为了治理与整顿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便于使之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下去的话,那么,我们对那些所谓“正版”音乐出版物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反思与改进更应作如是观。否则,作为一种生产传播精神文化产品的行业,我们的出版商们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愧对于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