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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保障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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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预防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如何为伤害事故学生提供治疗保障措施,是高校体育界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产生原因、责任归属及赔偿经费来源进行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和保障措施,旨在为建立我国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保障体系做出贡献。

关键词: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归属;预防;保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前言

高校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可是,在体育课堂和课外体育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事故的矛头总指向学校和教师,由此导致很多学校取消了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项目,体育教师不敢大胆地上体育课等。

近年来,国内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成为热点问题之一,相关论文著作较多,其中大部分是对如何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和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归属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而对事故赔偿制度和如何建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的研究大多浅谈而止。通过对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分析,试图提出怎样预防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以及事故发生后赔偿经费的来源问题,以期为建立一种完善的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二、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原因

高校体育意外伤害是高校学生在学校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害[1]。

2.1 学生因素

有些事故是受伤害者自身所造成的,由于身体素质差或存有生理缺陷而未通知教师,不能适应正常的体育教学;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教师的指挥,擅自行动或和同学打闹等。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给自己的身心带来一定的伤害。因此,要加强运动安全、组织纪律性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2 教师因素

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当中占有主导作用的角色,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违反教学规律或没有按照教学步骤教学;有的教师缺乏责任心,;有的教师职业道德低劣,辱骂、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产生叛逆心理等,这些由于教师的原因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教师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3 学校因素

据有关资料证实,由于高校体育设施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是造成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1],它主要包括:体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年久失修又没有及时更换,安装不牢固,放置不合理,场地不平整等。

三、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责任归属

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的比例较大,这是由体育活动本身的活动性、对抗性、冒险性等特点决定的,具有不可避免性[2]。根据《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把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分为以下三种:

A.直接责任。如果学生没有按学校规定从事教育活动,而学校给出明确规定的,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应该承担直接责任。在高校体育活动中,体育教师未按照学校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教学行为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要承担直接责任。学校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有:由于体育教学、训练中由于教师教学方法及保护不当;学生有身体伤、残、病的不宜参加剧烈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等。

B.间接责任。间接责任事故一般发生在学生之间或者学生本人,或其他一些非学校因素等。但是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学校有某些过错或措施不力。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或伤害程度的加重提供了条件,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正常的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随意让学生中途离开;在课外体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学校未安排教师值班,或教师不负责任,擅离岗位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或未采取其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由此延误病情或导致伤害加重等。

C.无责任。主要是针对学校而言,在发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并且行为得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例如:学生特殊疾病复发,学校老师事先并未得到家长和学生的通知的;体育活动中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组织教学合理,教学方法完全正确时学生发生自伤行为的等。

四、高校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障措施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经费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3]。处理好赔偿经费的来源问题是保障事故双方最有力的手段。

4.1 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组织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实际上是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所作的一种防范性投入。建立非赢利性教育保险公司是一条转移学校风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好途径。由教育部门统一建立一个教育保险组织机构,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投入一定的资金来规划,并规定学生每年应为其责任投保的金额,保额应该设置在最低限度,使得每个学生能承担得起。

4.2 开发体育保险险种,提高服务质量

高校中体育课程种类繁多,各自有着独特之处, 设立相对应的不同的险种,丰富险种的设计范围,使每种险种根据伤的轻重和种类具有层次性。保险行业是服务行业, 保险公司大量的工作都在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方面, 保险理赔更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服务质量的好坏, 关系到保险企业的信誉、形象, 是保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保险公司要重视理赔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重视典型赔案的宣传,阐明保险“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思想,让师生和家长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3 设立赔偿基金

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基金是为了解决伤害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而筹集来的特定基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的金额作为专项基金。对于经费不足的高校可以采取下面几种措施来设立:A.由学生家庭自愿捐助。B.由学校组织社会公益性活动捐助。C.由企事业单位赞助。

4.4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高校体育法制建设

增强法制建设,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尽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的法律法规。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有理、有据、依法解决,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学校体育工作予以法律保障,提高依法治教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五、小结

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就像一个幽灵,不时会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学校应该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完善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场地设施建设的检修和改善,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为学生创造安全的教学环境,预防体育意外伤害的发生。积极组织学生为其责任投保,还可以自行设立赔偿基金,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并根据责任的直接性和间接性以及相应的保险措施给予受害学生相应的赔偿。

参考文献:

[1] 金宏伟.高校公共体育课中怎样预防体育意外伤害[J].考试周刊,2008.

[2] 丁英俊,朱冀.学校体育中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及法律保障[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

[3] 周爱光.日本学校体育保险现状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5.

[4] 徐伟康.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分担机制探索[J].教学与管理,2007.

[5] 陈风.高校体育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