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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严格监管,着力构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重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及工信委、发改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责任主体的落实,把瓦斯治理责任落实到位。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县(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瓦斯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市、县(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所辖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将矿井通风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三、推进资源整合
市、县(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认真抓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大推动煤矿技改工作的力度。在建的煤炭技改项目要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已完成项目核准的技改工程,要协调相关机构加快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编制进程,努力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其它改扩建工程务必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项目的核准工作。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简化程序,加快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的工作进度。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排查和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实行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全程跟踪治理。
五、加大防治投入
各煤矿企业要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保证通风、防火、防尘、监控系统设备设施配备到位、运行稳定可靠。市、县(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审查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执行情况,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于瓦斯隐患排查和治理;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煤炭生产的实时监测、控制和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